建筑工程施工发承包市场行为监督管理探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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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发承包市场行为监督管理探讨

商成龙

东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山东泰安 271500

摘要:在中国建筑业规模不断扩大的今天,由于新技术和新工艺在建筑施工中的不断应用,要求政府作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的主要监督方,应当更加切实地进行对质量监督管理的改革创新工作,如此才能够充分发挥其职责,从而提高建筑施工的品质水平,这也是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深化改革的实际要求。基于此,本文阐述了建筑工程施工发承包市场行为监督必要性,结合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问题,提出了建筑工程施工发承包市场行为监督管理要求,以供参考。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发承包;市场行为;监督管理

前言:随着国家建筑业立法的进一步完善,以施工各方自行为主体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责任越来越明晰,同时也对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既产生着价格因素的经济效益,同时又产生着非价格因素的社会安全效益,以及科技的提高与管理水平提升,是一项长期的、不断探讨的重要课题。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态势已日益好转,但是,由于目前建筑资金投入的规模还会愈来愈大,同时施工队伍的不断增加也为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增加了困难。而且施工安全生产事故越来越频繁,甚至出现了更严重的人员伤亡事故。所以,需要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发承包市场行为监督管理,已经势在必行。

1建筑工程施工发承包市场行为监督必要性

工程施工的质量与安全才是首要任务,如果离开质量与施工安全,伴随经济、社会发展、我国城镇化步伐和民众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百姓得到感、幸福感、安全性都更为丰富、更有保障。当前在建筑施工的过程中有两个要点,一个是保障质量与施工安全,另一个是规范建筑领域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而市场行为的合规是保证质量与安全的重要基石,在每一个建筑领域质量、施工安全与事故的背后,或多或少都有市场主体行为不当违章的根源。近年来,部分工程建筑单位、施工单位把在重大工程中的违法发包、非法分包活动,堂而皇之地标榜为公司的业务活动、战略合作、长期开发要求,严重破坏了工程市场秩序,甚至成为重大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万恶之源。

2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问题

2.1存在施工隐患

为了赶工程进度,个别的工程设计部门人员由于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缺乏关注,而没能及时地指导其他工程参建单位人员,所以仍然存在安全隐患问题。而部分的施工单位为了节约工程造价,没有按时缴纳安全生产维护经费,导致工程企业在安全工作建筑方面的经费不足,对工程安全生产负面影响很大。

2.2多数公司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不理想

针对一些跨地区从事建筑管理工作的建筑公司,对外地的建筑项目施工监督管理不严,普遍存在以包代管的现状。近年来,当前高新技术的引入,个别从业者一般整体素质不高,公司的技术培训已无法满足用户需求,所以,导致部分专项施工落后,影响进度。同时,绝大部分的公司为谋求效益最大化,缺少安全保障方面的措施,部分施工人员往往冒着危险进行施工。

2.3监理对安全质量的监督不严格

目前,仍存有着部分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只抓着进度,不管安全工作的状态或进行迁就忍让的心态;有的监理人员因对安全生产专业知识了解缺乏,没有发现产生的重大安全隐患。

3建筑工程施工发承包市场行为监督管理要求

3.1市场行为受检资料的要求

对设计、建筑施工等企业项目发承包情况的监督审查程序,以市场情况信息审查为主,辅以问询了解和对项目实体考察。与设计、建筑、工程监管等机构与市场情况相关的信息要达到完整性、真实性、关联性的要求,并可以动态体现工程的实际执行进程、现实状况,对所有的参建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入和出场情况要清晰、明确的反映。信息的具体内容包括:因项目招标而签发总分包合同的所有工程的招标信息、投标材料、中标通知书,以及工程量清单、建筑许可证;所有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建筑合同;所有参建机构施工作业单元的执业资格合格证书;施工单位与项目部及相关人员的劳务合同、社会保障缴费、薪酬发放凭证和职业资格证书;设计企业与施工单位、建筑总承包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双方的工程款、劳务款的支付证明;大型建材、机械设备、大中型建筑等项目施工设备的购买协议书、租用合约以及证明、缴费证明、进度报审表格;现场监理工作月报告、监理例会纪要、监理通知单及答复,以及施工单位及工程科技人员的入场资质、资格审核表等。

3.2市场行为资料核查重点

建筑工程施工的市场经济活动监管综合执法检查工作,重点是审查建筑公司的手续、是否存在违规发包情形,包括协议履约的情况。而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的市场经济活动监管综合执法检查工作,重点是检验建筑企业单位有没有转包、是否存在非法承包、挂靠情形和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到岗后履职情况、协议履约方式等情形。对建筑企业资料审查的一般要点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 企业发包的形式问题;
  2. 以项目招标的形式(含暂定价投资项目二次招标)开放、平等、公正;
  3. 以最小的发包方为单一建筑项目;
  4. 建筑许可证的建筑事项办理时效;五是建筑项目履约能力。

3.3积极推进建筑行业“诚信制度”

完善施工企业的信用档案,并搭建统一的建筑行业信息管理平台,通过信息化的技术手段,全面记录了整个建筑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情况和文明施工状况。设立联合惩戒制度,根据现有的管理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对参建各方的违规行为进行惩戒,保证所有安全防范措施得到落实。

3.4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设置安全负责机关,明确职能分工。按照规范配置专职人员进行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履行安全技术管理职责,对检测出的隐患要有效地处理,不留死角。总结当前一些成功经验,培养发展适应市场特点和建筑行业实际的安全技术监督中介组织,为开展安全技术监督咨询服务、科技开发、人才、风险评价等多种业务,促进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同期,继续抓好监督管理措施,保证安全生产形势不断改善。认真做好安全技术监督专项整治工作,尽快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长效机制,防止重大事故的出现,全力实施监管建筑工作负责制。

3.5提高安全工作重要性认识

建筑行业需要以提高企业对做好施工安全监督管理重要性的认识。施工单位必须建立正确的管理意识,做好建筑施工的活动,做好质量监控,确保建筑工程的平安、稳定、顺利进行。

3.6建筑施工发包、承包违法行为的处理

  1. 施工单位将建筑工程肢解签发承包合同或者施工单位将承包的建筑工程流于形式的非法承包的经济处罚,建议以存在违法活动的施工合同价格作为处罚的根据,不应以施工承包合同价格作为处罚的根据,这样既反映了执行的公正性,也易于被处罚单位承受;
  2. 单位执行“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的行政处罚时,对违法所得的金额认定建议以施工单位部门获得的工程施工收入及缴纳的经营管理费,扣除进行建筑生产及经营活动的相应的合理费用作为违法所得,这样不仅科学合理而且操作性强;
  3. 对建筑、施工单位发包、承包等违法行为可能产生质量风险的,政府在对建筑、施工单位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还应责成建筑、施工单位对出现质量风险的建筑工程或部位实施质量复核、检验,以消除质量风险,确保工程质量;
  4. 对建筑、施工单位失信情况采取失信联动处罚的,要确定具体的处罚时间,到期移出处罚范围,避免“一次失信、终身受限”的情形产生,干扰公司正常的建筑管理行为。

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筑、施工单位的建筑市场主体直接影响到建筑工程实体质量与建筑安全,研究在工程项目建筑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完善营商条件的背景下,进一步完善建筑行业主体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贯彻“放管服”要求十分紧迫。建筑市场主体行为日常监督管理的研究,明确了市场监管的目标、要义,力求完善中小企业自营活动,保护业主合法经营活动,统一市场主体行为执法检查标准,增强执法检查精准性、针对性和执行有效性,建立一流执法检查团队,推动建筑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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