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滕州市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 277599
摘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能够有效提升农村居民的居住环境,改善垃圾处理上的种种矛盾和弊端,提升农村居民生活的质量水平。本文基于此开展研究,系统地分析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面临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针对性的解决措施,为更好地推动我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提供了依据。
关键词: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一、引言
随着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日益提升,生活质量越来越好,人们对于生态环境的重视程度也不断提高。而在农村地区,由于城镇发展的扩张,各类工业品、消费品也都加速流入,这就使得农村地区的生活垃圾开始大量增加。在这样的背景下,垃圾分类也开始逐步地走进了农村地区,成为了应对农村生活垃圾问题的一个重要举措。但由于农村地区同城镇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距较大,很多在城镇地区已取得的垃圾分类经验在农村地区并不适用,导致了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推进上存在一定的阻力。因此,针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问题与对策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存在形式化倾向
从很多关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调查研究来分析,在一些农村里生活垃圾的分类处理方面仍然有着形式化倾向。通常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都是有乡镇政府来主导的,无论是村民,还是村干部,在这方面的积极性都不高,但迫于上级政府在这方面的压力,或者是相关考核工作的要求,村干部还必须开展这项工作。这就直接导致了村干部的应付心理,很多都是在短时间内通过各种形式上的手段来完成任务,以通过上级的考核和检查。但对于生活垃圾分类来说,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需要长期的推动才能逐步地达到预期效果。村干部在各方因素的影响下,搞一些形象工程,导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形式化倾向逐步扩大。
(二)分类标准不适用
我国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目前在农村地区还面临着难以使用的矛盾问题。很多生活垃圾分类最初的设计依据并没有充分考虑到农村生活的特点,多数情况都是依据城市生活的特点而制定的,这样形成统一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虽然有助于推广普及,但很难适应农村生活,最终影响农村居民垃圾分类习惯的养成。同时,很多地区政府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前期调研上不够,没有充分掌握农村居民对于生活垃圾分类的态度,导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缺少必要的群众基础,出现“上热下冷”的情况。
(三)衔接机制不完善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是一项体系性的工作,不仅需要在垃圾收集前端进行分类,在运输、处理等环节也都需要完善的衔接机制,都进行分类处理。但目前在我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中,对于运输和处理的分类还不够,在前端收集分类和后续的运输与处理分类的衔接上还存在堵点,并没有建立源头(村民分类)、中端(分类运输)、末端(分类处置)的一整套机制,这样就容易造成前端分类的垃圾仍被混合运输、混合处理的不正常现象,到头来仍是“功亏一篑”,前功尽弃。
(四)基础条件欠缺
农村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有限,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上很多都面临着基础设施不健全的突出问题。一方面是由于缺少必要的资金和技术支持,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农村地区相较于城市来说,人口密集程度并不高,户与户之间的距离较大,整体居住比较分散,所以垃圾分类成本也就相对较高,这样也就需求更多的投入。但现实情况却是农村地区分类垃圾桶、运输车等基本设施都十分短缺。另外,同垃圾分类配套的环境卫生管理力量也不足,无法通过有效的环境卫生管理来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实施。
三、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具体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
采取报刊、宣传栏、宣传车、大喇叭、微信群、公众号、抖音等多种多样的形式在农村地区宣传生活垃圾分类,让广大农村居民充分了解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重要意义,从而克服在潜意识当中的应付心理,从思想深处认同生活垃圾分类,并指导实践,主动参与到生活垃圾分类当中。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必须注重发挥农民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使垃圾分类成为农民自身参与农村公共事务治理的一种方式。实践证明,缺少了农民的主体性作用,像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这样的公共事务就无法得到有效的开展,也无法在农村社会内部建立起长久有效的社会治理机制。地方政府应当从发挥农民主体性作用的角度入手来进行制度设计与措施实施,逐步培育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相关社会组织,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以农民为主体、由社会组织加以协调的分类机制。同时,需要充分考虑农民的生产生活习惯,从农村传统文化中挖掘出一些具有农村社会特色的生活垃圾分类历史文化,更好地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机制的可操作化,实现其长效化运行。同时,要加强对于重点村干部的教育培训,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开展的好与坏,关键看村干部如何带头干。因此,乡镇政府要定期组织培训村干部垃圾分类的相关知识和内容,让村干部了解垃圾分类的基本知识和推进工作的基本措施,从而夯实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领导和组织基础,最大限度减少形式化倾向问题。
(二)制定符合农村生活特点的垃圾分类标准
农村地区生活同城市生活有着巨大的差异。因而在生活垃圾分类标准上必然也需要不同的设计。在制定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时,农民作为农村社会的主体,对农村的自然、经济、社会、文化最为了解,也最有发言权,因此应当充分倾听农村居民的想法,调动农村居民主动参与到垃圾分类标准的制定中来。这就要求地方政府应当建立起畅通的沟通机制,确保农村居民的声音能够传达到政府部门之中。其次,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要注重分析农村生活的习惯,包括衣食住行等方面,确保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能够在具体的实践当中能够真正落实下去,避免标准制定后,操作性差、执行性低的问题。
(三)完善各类机制体制建设
在前端收集分类的基础上,要不断加强中端运输和末端处理相关衔接机制体制的建设。由乡镇政府制定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及处理的专项制度文件,明确要求应当对运输车辆进行分类,分别运输不同类别的垃圾;同时,在垃圾处理时,按照不同类别的垃圾进行处理。避免前端分类后,中端和末端又再次混合,真正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落到实处,而不是仅在前端收集分类上的“走过场”。
(四)加强基础条件建设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必须要有一定的物质基础和人员力量。一方面,在物质基础上,乡镇政府应当保障足够的财政投入,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的要求,根据农村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等实际情况配齐垃圾桶、垃圾转运车等基本的硬件设施,确保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在人员力量上,要有一定的倾斜,不能只依靠村干部,要通过网格员、公益岗等多种多样的形式,来扩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直接负责人,从而形成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队伍体系,层层压实责任,不断推动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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