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通法自颁布实施后,争论最多的是体现行人及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归责原则的第76条,本文试从法经济学角度入手,运用经济学最基本的成本-收益理论对严格责任与过错责任的优劣之处进行价值分析,以期对公共制度的选择做出初步的评判。
岱宗学刊:泰安教育学院学报
2005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