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了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部免征农业税的通告》(渝府发〔2005〕4号)精神,扎实做好我市全部免征农业税工作,进一步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和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狠抓免征农业税政策的落实到位。全部免征农业税及附加,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发展,深化农村税费体制改革,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决策,对于富民兴渝、建设长江上游经济中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区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