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大型炼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人事管理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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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大型炼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人事管理

张永波

中石化第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青岛 266555

摘要:人事管理关系到在俄罗斯执行炼化一体化工程项目的成败,它在管理理念、体系制度和实践操作等方面与在其他国家执行项目存在很大不同。本文基于俄罗斯AGCC乙烯主装置总承包项目的人事管理的实践,从在不同阶段和不同专业的用工来源与人事管理管控体系和法律实践,来试图解读在俄罗斯联邦执行项目过程中的人事管理要点

关键词:工作签; 劳动合同; 高级专家签; 合同中止补偿; 减员

20201230日炼化工程公司分别中标俄罗斯AGCC项目乙烯主装置ISBL&OSBL标段施工项目。该业主是阿穆尔天然气化工有限公司,由俄罗斯西布尔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和西布尔控股的工程公司NIPGAS共同出资的联合体(资本投入比例5:4:1)投资建设,EPSS总包商为德国LINDE公司。项目原定工期:自20213月至20245月(5月份机械完工),约39个月;项目地处俄罗斯远东地区阿穆尔州斯沃博德内市东北30公里处位于布拉戈维申斯克以北约230公里,临结雅河丘陵地带;气候为季风性大陆气候降水量丰沛,此地处于偏僻的丘陵地带离城镇较远,各种资源匮乏。

一、项目主要用工来源

项目地处俄罗斯远东地区,自然环境恶劣,人烟稀少,当地共有常住人口6万人左右,俄罗斯人工作地首选都是欧洲片区大城市,且周边上游天然气处理的几个大型项目正处在施工高峰期,造成很多施工单位都在正在大批使用或招聘人员,这进一步加剧当地人力资源紧缺。

当地工程建设人员主要由以下三部分组成,俄罗斯人员、中亚人员(原苏联加盟共和国)、少量中籍人员和印度人员;普工主要是以中亚国家人员为主,技工以土耳其来源为主。

本项目用工人员来源的策划:

俄罗斯人员主要是以管理人员和技能人员构成,特别是有建筑工程要求的资质人员。

中亚人员(原苏联加盟共和国)主要是以普工和力工为主,辅以司机、翻译等。因以前是加盟共和国,语言相通,并且外事手续简单且不占用劳动配额,只需要在来项目前10个工作日提交邀请函和向俄移民局提交动迁申请。

中籍人员主要是以管理人员、工程师和专业技能人员等核心人员为主。

中籍人员签证主要分为一类高级专家签二类专家签及三类工人签证,其中一类高级专家办理速度最快约2个半月,其他签证办理时间为3个月左右,且抵达俄罗斯后工卡办理时间较长。项目启动时以一类高级专家签为主,可以快速动迁人员,快速启动项目。

一类高级专家签有最低薪酬标准167000卢布/月要求,二类专家签及三类工人签执行不低于当地最低薪酬标准35000卢布/月。

印度、尼泊尔和越南籍员工的动迁办理与中国籍员工一致,均需要提前申请工作许可配额,然后办理签证等外事程序。

二、工作许可配额的申请和外事动迁

   项目人员来源可以分为俄籍、中籍、中亚籍(原苏联加盟共和国)及其他第三国,根据俄罗斯联邦引进外国劳动力许可相关规定,在下列两种情形下,无须取得引进和使用外国劳动力许可:如果为从事劳动活动,俄罗斯与引进工作的公民所在国建立了免入境签制度;如果外国公民是高技能专家。其他人员需要办理工作许可配额申请。

目前中亚籍(原苏联加盟共和国)无需办理工作许可配额,中籍及其他第三国人员需要办理工作许可配额申请。

根据人员需求计划,对中籍及其他第三国人员下一年的人员使用进行策划,并于本年五月一日前向俄联邦移民局递交下一年的工作许可配额申请,在取得定额的条件下,可以启动引进外国劳动力外事动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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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人员薪酬和个税

因项目人员组成复杂,有俄籍、中亚及中籍等其他国家人员,其薪资水平和缴纳社保水平也不尽相同,为保证薪酬制定合理,符合同工同酬要求和雇员队伍稳定,在制定薪酬标准是要考虑一下几方面。

序号

人员来源

税金

保险

工卡(卢布/月)

备注

1

俄罗斯籍

13%

30.2%

2

中亚籍(原苏联加盟共和国)

13%

30.2%

6000

183天后

3

中籍

13%

2%

6000

183天后

4

其他第三国

13%

24%

6000

183天后

中籍及第三国人员个人所得税:

持一类高级专家签证人员,所得税按收入13%缴纳,不存在退税。最低工资标准167000卢布

持二类专家签证和三类工人签证人员,按俄罗斯法律要求工作前183天,按照收入30%缴纳所得税,工作超过183天的,个人所得税按照收入13%进行缴纳,前183天多缴纳17%,当年度多缴纳部分可以在本年期满后抵扣,上年度多缴纳部分,需要在俄罗斯工作满1年后由个人向当地税管部门申请退税,审批完成后退税资金直接支付到本人当地银行账户中。工作未满183天人员,多缴部分不予退还。

根据中俄两国政府于2000113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俄罗斯联邦和俄罗斯联邦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短期劳务协定》第1条和第12条规定,中国公民在俄罗斯就业,而且是和俄罗斯法人订立了劳动合同的,如果属于短期劳务(不超过两年),则其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按照劳动者长期居住国(中国)的法律处理。

制定薪酬标准时应充分考虑当地税收政策及劳动保险政策,根据技能水平及当地市场价格水平合理设置薪酬体系,保证能者多劳,按劳分配原则,同时薪酬不能低于当地最低薪酬标准。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包括薪金、实物形式的津贴。

根据征收对象部不同,税率也不同,其中欧亚联盟五国人员(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白俄罗斯、吉尔吉斯坦、亚美尼亚)13%;其他外籍中高素质专家13%(一类签证)、其他人员12个月内在俄连续工作183天内30%,超过18313%(二、三类签证)。

个人所得税扣除项目:非俄籍人员无抵扣项目;俄籍人员可以抵扣抚养子女、教育费用、医疗费用、保险费、劳动资格评估费、取得或者建造房屋费用等。

个税退税:缴纳30%个税人员在俄工作超过183天后个税比例为13%183天内多缴纳的17%个税可以抵扣或由个人申请退税。具体要求:人员工作时间达到183天后由项目人事在1C系统薪酬模块变更居民身份;取得居民身份后在当年剩余时间内抵扣当年按照非居民身份多交的个人所得税(17%部分);当年未抵扣完的个人所得税,在俄境内工作满一年后由本人向税务局申请退税;本人申请时需工作签、落地签等外事资料在有效期内,持护照原件到税务局申请税务网站的用户名和登录密码,网上提交个人退税申请并预留本人俄罗斯收取薪酬的银行卡信息,税务局审核后退税给本人,项目财务协助办理。

四、休假计划与休假管理:

为保证员工休假管,提前早好休假计划,根据《俄罗斯联邦劳动法典》第19章  休,第115.带薪年:雇员每年可享有28个日历日的带薪基本假期。远东地区享有8个日历日的延长假,项目实际年带薪休假时间是288共计36个日历日的带薪休假。

根据《俄罗斯联邦劳动法典》有关要求,假期安排对雇主和雇员都是强制性的。假期开始的时间应在假期开始前两周书面通知雇员。

根据《俄罗斯联邦劳动法典》第125条规定根据雇员与雇主之间的协议,每年的带薪假期可分为若干部分。但至少有一部分假期必须至少有14个日历日。

根据《俄罗斯联邦劳动法典》第126.以现金补偿代替带薪年假,超过28个日历日的部分带薪年假,经雇员书面申请,可由现金补偿代替。

因各种原因雇员合同终止,合同终止日前的未休假假期都会得到现金补偿,并随结算工资一起发放。

因俄罗斯联邦劳动法对雇员权益保护较严且外籍人员对劳动维权意识很强,为避免劳动纠纷发生,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将每年带薪休休假次数在合同中明确,在办理入职时根据施工计划做好休假计划,并与雇员进行确认,针对超出28个日历日的休假部分,根据情况由雇员进行书面申请。

在遇节假日休息日时根据《俄罗斯联邦劳动法典》有关规定,需要提前1小时下班。

五、

20222月起,随着俄乌冲突、欧美国家对俄罗斯制裁等国际形势恶化,使项目由全力推进变为后期形势不明,项目自20224月接到阿穆尔天然气化工有限公司项目暂缓的书面通知,通知要求5月底前项目现场施工人员全部退出,造成中籍人员460余名、中亚155余名、俄籍150名,共计765余名职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为人员稳定,项目提前对人员进行分类,根据合同期限及不同国籍进行分成三类:

第一类:近两个月合同到期人员,根据实际合同情况,到期停止续签劳动合同,完成自然减员工作。

第二类:分批组织劳动合同期限还有较长时间俄籍、中亚人员,传达建设单位因国际形势原因造成项目推进困难停止施工通知书要求,需要提前终止劳动合同,个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寻找工作,将合同提前终止的影响降到最低,并根据《俄罗斯联邦劳动法典》第27.180条本单位清算、裁减本单位职工人数或者编制时,给予职工的保障和补偿/减员补偿,即将因组织清算而被解雇,雇主应在解雇前至少两个月,以单位名义和书面形式告知本组织雇员人数或人员的减少。完成提前合同终止任务。

第三类:中籍人员由自有职工和联营单位组成,自有职工根据公司安排有序撤离,联营单位人员由公司书面通知联营单位,由联营单位安抚好职工,公司做好人员撤离计划及撤离方案,时刻关注职工心理状态,做好心理疏导工作,协助联营单位人员安全回国。

俄罗斯远东地区自然环境恶劣,劳动力匮乏,项目用工构成复杂,且国际形势多变,给国际工程带来不确定性,造成用工管理困难。

总之,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进一步发展,中俄两国贸易合作会更加密切,中国企业赴俄投资过程中一定要认真了解俄罗斯相关法律以及中俄双边协定的规定,规避法律风险,实现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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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俄罗斯联邦劳动法典》. N 197-FZTK RF. 2001.

2.《俄罗斯联邦外国公民地位法》№115-Φ3 2002年.

3.《欧亚经济联盟条约》201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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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俄联邦2000年8月5号第117号《税法典》(第二部分).

     5.中俄两国政府于2000年11月3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俄罗斯联邦和俄罗斯联邦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短期劳务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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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俄联邦劳动部2014年1月23日第27号《关于批准俄联邦主体国家权力机关确定引进外国劳工需求量方法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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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俄联邦2014年4月10日第44пр/24部令《关于接受雇主下一年引进外国劳工需求量申请、雇主增加(减少)下一年引进外国劳工需求量申请和雇主增加(减少)当年引进外国劳工需求量申请的期限规定》.

作者简介张永波(1984-),男,中级经济师,本科,从事人事管理,新建项目的管理,研究方向:人事智能化信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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