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东方法被传统学界贴上了神权、专制、等级之法的标签,普遍认为巴比伦法是早期法律文明发展中古代东方法的典型代表,尤其是以《汉谟拉比法典》为标志,达到了成文立法的高峰。这种法律文化上的成就并未引发人们对于法律文明发展的反思,因为巴比伦法依然湮没于罗马法的耀眼光环中,尤其是对于法律关系主体——人的种种"误读",让这支古代东方法的奇葩长期定格在"奴隶制法"的范畴而罕有讨论其借鉴价值的。《巴比伦法的人本观》一书提出了巴比伦法"新遗产"的观点,揭示了古代东方人在国家治理上的高超理念和曾经达致的辉煌。
西部法学评论
2012年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