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正达司法鉴定中心,江苏 连云港222000)
摘要:当前我国车辆快速增长,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率居高不下,老年人机体素质相对于年轻人较差,在交通事故中死亡发生率极高,在法医病理学中全面和准确分析老年人死亡原因及因果关系分析,关系到交通事故的正确处理及当事各方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交通事故;老年人;法医病理学;司法鉴定;因果关系
前言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交通事故致老年人死亡问题十分严重。有研究发现,引发老年人死亡事故的原因主要为违反交通信号灯、随意横穿马路、逆向行驶、未走人行道[1]。老年人在出行中存在的这些违法行为,极易出现人身损伤情况,发生严重后果,交通事故致老年人死亡,在我国有些地区已经高居老年人伤害死因的首位[2]。此外,老年人一般具有多种基础疾病,需要综合交通事故所致的机械性损伤、自身潜在疾病、个人体质等情况进行概述,在死因判断中需要全面、准确分析各类因素在死亡后果中所起的作用。因此,对交通事故致老年人死亡的因果关系分析是司法鉴定工作中越来越突出的问题,关系到交通事故的正确处理和当事各方的合法权益,为顺利处理矛盾纠纷及维护和谐社会作出相应贡献。
一 、交通事故致老年人死亡原因
有研究发现,交通事故中死亡的老年人在总死亡人数中的占比从2015年的25.77%增加到2019年的37.18%[3]。交通事故导致老年人死亡的原因主要有:①老年人视力、听力以及反应能力降低,容易在事故时出现判断失误,应急能力降低等情况[4];②老年人受基础疾病影响,死亡率较高;③老年人交通规则认知度较低,遵守率较差④车辆、人口增加,道路交通设施落后;⑤违章驾驶等。
二 、死亡原因及死因分析
世界卫生组织(WHO)自第9版(1979 年)《国际疾病分类》(ICD-9)起(1993年又发布了ICD-10)就将死亡原因定义为:“所有导致或促进死亡的疾病、病态情况或损伤,以及造成任何这类损伤的事故或暴力的情况”。在法医学实践中,分析确定与死亡相关各因素的责任关系的过程称之为死因分析[5]。在交通事故致老年人死亡案例中,死因分析是贯穿于事故处理的核心内容,一因一果的死亡原因往往容易分析,当多因一果、多因多果的案例中,要确定死因,或者分清死因主次,难度较大。老年人机体功能减弱、抵抗力下降,在外伤后长期卧床,易继发各类感染性疾病;或者自身合并有一种或者多种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肿瘤等,在交通事故损伤后,自身疾病影响损伤的治疗、进展及预后,或者是损伤加剧、促进自身疾病发展、恶化,在多种因素共同参与、共同作用下导致最终死亡的结果,更需要仔细厘清不同因素的相互关系及作用机理,科学准确地进行法医学死因鉴定及各因素因果关系及参与度的分析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同时也为司法机关审判量刑和民事赔偿提供量化的科学证据,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民合法权益提供有力保障。
三、交通事故致老年人死亡的因果关系分析
按照损伤在死亡后果的过程中参与程度、作用机制等方面的逻辑关系,一般将死亡原因分为以下几种关系:①完全因果关系,即死亡完全是由交通事故损伤所致,损伤单独存在足以导致伤者死亡,如交通事故致老年人严重颅脑损伤,胸腹部碾压伤等;②外伤为主要死因,疾病为辅助死因,此类死因的案件是法医司法鉴定实践中常见类型,如交通事故导致伤者中枢神经系统损伤瘫痪,长期卧床,继发严重的褥疮及肺部感染等发生的迟发性死亡;因老年人对损伤感知迟钝,外伤后未及时就医,或因为经济原因未及时、充分就医诊治,导致伤情得不到有效治疗而产生严重后果;老年人肢体骨折后易继发下肢深静脉血栓,在活动时血栓脱落形成肺栓塞死亡,也往往需要考虑自身因素的参与作用;高血压患者发生事故后动脉瘤破裂,也要考虑血管粥样硬化的病变程度;③外伤与疾病联合构成死因,外伤、疾病、甚至医疗因素等均可以参与死因构成,共同导致死亡的发生,如原来双下肢瘫痪的患者,坐电动轮椅再次发生交通事故致下肢多发骨折,最终因感染不可控制致败血症死亡,应考虑原来的损伤后遗症、再次损伤及医疗护理因素等均参与构成死因,又称为合并死因。④疾病为主要死因,外伤为辅助死因。此类型死因的案例在司法鉴定实践中也较为常见,往往因死者家属不理解、不接受而产生较大争议和分歧,尤其是老年人患有隐匿的冠心病、高血压引起的心脑血管病变,加之目前我国医疗卫生保健不全面,很多老年人无体检保健资料,家属并不知道死者已患有较严重的基础疾病,在法医司法鉴定中需要更加注意,通过病历收集、尸体检验、解剖检验、病史调查等途径明确既往病史及病变程度,科学论述疾病在死亡中的起到的作用,必要时阐明参与度情况。如交通事故仅导致死者轻微外伤,尚不足以引起严重后果,但却很快死亡的案例,在尸检中可以发现明显的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及急性心肌缺血坏死表现,因此事故损伤仅作为轻微因素,诱发冠心病急性发作死亡;同样有多例轻微外伤引起肿瘤破裂出血、脑梗塞引起死亡的案例。⑤外伤与死因无关,死因为疾病。如一例患者因外伤致肢体骨折,经治疗后症状平稳,伤后约半年时间在家中猝死,家属认为死亡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经尸检发现死者系垂体瘤突发破裂致颅内大出血死亡,死因是自身疾病导致,与外伤之间无因果关系,亦不存在外伤导致垂体瘤恶化、加重的情况。
四、死因分析方法
死因分析采用排除法,即通过系统全面的工作,在现场勘验、尸表检验、解剖检验、实验室检验、辅助检查、案情调查等多方面工作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逐一对每一种致死可能性因素进行排除,在不能排除的因素中进行逻辑死因分析,最终确定符合或者接近客观事实的死亡原因[6]。法医、司法鉴定人在检验时应坚持全面检查原则,除仔细记录尸表损伤情况外,必要时还应包括现场情况、车辆痕迹、车辆损伤情况、病史调查等,在尸表检验无明显致死性损伤时应进行尸体解剖检验或者虚拟解剖,以明确内部器官损伤程度、范围,以及自身潜在的重大疾病,常规、特殊毒物检验,理化检测及分子遗传学检测等,作出病理学诊断,排除不相关因素,重点分析可能导致死亡的外伤因素、自身疾病甚至医疗护理因素,分析各类影响因素间的逻辑关系相互影响的病理机制、伤病情演变过程以及并发症情况,全面、客观分析死亡原因以及因果关系;另外,对老年人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的分析有其特殊性及现实困难,检验中往往要重点检查器官系统的病变程度,系统分析潜在疾病及机械性外伤的影响,分析在死因构成中的逻辑关系,形成科学、全面的证据,为公正有效处理事故及维护当事各方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保障。
综上所述,对交通事故致老年人死亡的因果关系处理要引起高度重视,实事求是、科学、全面分析事故资料及进行系统的检验工作,正确分析各类影响因素及其因果关系,从根本上保证交通事故处理能够依法公正的进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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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谢俊卿,王佳佳,信振江等.2006—2015年北京市丰台区老年人伤害死亡特征分析及潜在减寿年数研究[J].实用预防医学,2020,27(03):262-265.
[5]于晓军,王海鹏,赖小平等.法医学死因分析及其参与度划分规范的探讨[J].法医学杂志,2010,26(05):383-386.
[6]法医学 死亡原因分类及其鉴定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2022年5月1日实施.
作者简介:王明(1982-),男,主检法医师,主要从事法医临床及法医病理检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