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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的普及、对先进的电子化依存度的不断上升,建设规范的招投标电子化平台,使招标采购活动完全实现电子化是必然趋势。在首届中国招标采购电子化发展论坛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就曾表示,国家有关部委将加强统筹规划,着手制定统一的电子招标办法以及关键的技术标准,打造优质的服务平台,同时完善政策规范,努力为电子招标采购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基于此,本文主要对电子招标投标模式下关键工作进行分析探讨。
关键词:电子招标投标模式;关键工作;
1、前言
招标投标电子化将是商品流通领域交易电子化的又一个范例。电子招标投标在公开公平、效率、绿色环保等诸多方面的优势导致其有着非常可观的发展未来。对比传统的招标投标方式,电子招标投标模式下,招标人应该在交易平台的选择、资格审查、回标分析、资料归档等环节加以重点关注。做好这几个环节的工作,对招标采购结果有重大影响。
2、电子化招投标平台的现状
首先是系统整合难。现在正在使用的电子化操作系统,还只能在工程建设类项目的某些环节发挥作用。由于自成体系,使系统之间难以实现有效整合。如专家语音通知系统,在本级平台库存专家数量不足的情况下,专家的使用必须借助于省级相关部门的专家库,但各领域的专家管理系统往往难以整合。
其次是功能提升难。当前,虽然一些地区招投标的某些环节具有电子化操作功能,但这些功能仅占招投标整个业务流程的极少部分,大部分业务仍沿用手工操作模式,其功能需进一步提升。如在招标采购活动中,由于系统还处于初级阶段,因而还不具有网上竞价和网上公开招标功能,不具备自动数据采集、监管、统计分析等功能。加上录音录像系统容量不足,监管部门难以对各项业务活动进行高效监管和指导,因而还存在着需要加强监管的空间。
最后是系统对接难。由于缺乏整体规划,按照急需什么就开发什么的思路,导致系统之间出现断层现象,难以与相关系统实现对接。如需向有关监督系统提供相关信息时,由于系统尚无对接基础,因而需要工作人员通过登录对方系统,用手工输入方式填报业务信息。有时数据在输入过程中或输入后,因系统原因而导致数据异常,不仅重复劳动多,还给有效监督带来不便。
3、电子招标投标模式下关键工作浅析
3.1交易平台的选择
3.1.1交易平台与公共服务平台、行政监督平台的关系
交易平台是以数据电文形式完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信息平台。公共服务平台是满足交易平台之间信息交换、资源共享需要,并为市场主体、行政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的信息平台。行政监督平台是行政监督部门和监察机关在线监督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信息平台。。
3.1.2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功能
通过交易平台可以实现网上策划招标方案、投标邀请、资格预审、发布招标文件、接收投标文件、开标、网上评标专家抽取、评标、确定中标人、网上缴费、异议提出及归档的功能,也可以实现网上招标监督等一系列招标环节。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基本实现了传统招标投标流程的全部功能。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按照《办法》和《规范》的规定,具备下列主要功能:在线完成招标投标过程;编辑、生成、对接、交换和发布有关招标投标数据信息;提供行政监督部门和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监督和受理投诉所需的监督通道;《办法》和《规范》规定的其他功能。
3.1.3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选择
(1)交易平台的类型
1)招标人自建自用型。招标人出于提升内部管理的需要,为了实现降低交易成本、促进有效竞争、提高采购效率等目标,开发、建设、运营包括交易平台在内的供应链管理系统。此类系统对投标人的培训辅导到位,投标人的交易成本很低。目前已有部分特大型企业在应用。
2)第三方运营机构建设运营型。由出身于招标代理机构或电子招标投标软件开发单位的人员组建交易平台运营机构,建设和运营类似阿里巴巴的在线交易平台,为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提供部分或全部交易服务。此类交易平台作为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系统功能较为完善;与前端的计划管理、后端的合同管理等企业的供应链管理系统衔接最为紧密。可以根据要求开放权限供招标投标行政监管部门使用,或对接公共服务平台接受社会监督。
(2)交易平台的选择
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自己建立的交易平台,属于自建自用型;另一种是使用第三方运营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第三方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运行,一般功能较强大、管理完善、信誉较高。选择第三方运营的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有很强的优势。如果选用这样的平台,应当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运营机构签订使用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等权利和义务,并对服务过程中相关信息的产权归属、保密责任、存档等依法作出约定。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其使用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注册登记。
3.2资格检查
对投标人进行资格检查是招标人的重要工作,是确定合格投标人的基础工作。电子招标投标下对投标人的资质、荣誉、业绩、财务报表等的检查,主要借助公共服务平台及政府信息公开实现。根据《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在本部门网站及时公布并允许下载下列信息: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取得相关工程、服务资质证书或货物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名称、营业范围及年检情况;取得有关职称、职业资格的从业人员的姓名、电子证书编号;对有关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和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处理情况;依法公开的工商、税务、海关、金融等相关信息。
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应具备以下主要功能。
(1)链接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网站,收集、整合和发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理决定、市场监管和服务的相关信息。
(2)连接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国家规定的公告媒介,交换、整合和发布《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信息。
(3)连接依法设立的评标专家库,实现专家资源共享。
(4)支持不同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数字证书的兼容互认。
(5)提供行政监督部门和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监督、监察所需的监督通道。
(6)整合分析相关数据信息,动态反映招标投标市场运行状况、相关市场主体业绩和信用情况。属于依法必须公开的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应当无偿提供。
3.3回标分析
回标分析是指在正式评标前由招标单位和代理单位按相关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在电子招标投标模式下,结合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为《计价规范》)的规定,做好回标分析。《计价规范》明确规定,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d内,由发承包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应以投标文件为准。所以应该做深入分析。
3.4电子归档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以下简称为《电子签名法》)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给电子档案以法律的依据。
《办法》规定,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数据电文,应当按照《电子签名法》和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电子签名并进行电子存档。市场管理总站于2013年10月15日,发布《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三)》(建市管[2013]127号),细化了关于招标文件的会审、投标文件的拒收、否决投标、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和评标中的工作要求等的十几条规定。特别是“九、关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和评标中的工作要求”中的“评标前提供评标必需的项目相关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招标相关资料、开标记录、开标异议记录、答复和所有投标文件”;“提供项目的回标分析(施工项目)或项目的初步分析(勘察、设计、监理项目)”;“对开标和评标中的所有资料(含评标用草稿纸)归档备查”等。招标投标档案应该按照档案管理办法保存,电子存档是招标人应该做好的工作。内容包括: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及其澄清、补充和修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及其澄清和说明;资格审查报告、评标报告;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和中标通知书;合同;国家规定的其他文件。
4、结语
将互联网信息技术同招标采购的标准流程相结合,不仅可行,而且必将成为未来招标采购的主要手段和发展趋势。电子招标平台的推广,对于实现整个招标采购市场的公开化、规范化、法制化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王谟祥.《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实施影响分析[J].财经界.
[2]赵兴军.浅谈实施《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的意义[J].法治社会,2013,541(11).
[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改革与发展司,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著,城市住房发展规划编制指南 .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