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争端解决机制面临的挑战及其改革方向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2-24
/ 2

WTO争端解决机制面临的挑战及其改革方向分析

石云开

山东工商学院

摘要:在WTO运作期间,争端解决机制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已成为WTO最权威、最有效的构成部分,其中,上诉机构属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最终决策机构。在本文的分析中,主要探讨了WTO争端解决机制面临的挑战,并对该机制的改革方向展开探索。通过分析,本文认为受美国蓄意干涉的影响,WTO争端解决机制随时面临着瘫痪的风险,这会严重影响WTO的未来发展,因此需要采取有效应对手段,通过推动WTO争端解决机制改革,进一步维护WTO的发展。

关键词:WTO;争端解决机制;挑战及改革方向

一、WTO争端解决机制面临的挑战

(一)制度体系存在缺陷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下称《谅解》),规定了上诉机构由七名成员组成,各上诉案件需要由三名成员组庭审理,上诉机构组成成员的任期时间为四年,可进行一次连任,在上诉机构成员空缺的情况下,由争端解决机构经协商达成一致任命新的上诉机构成员[1]。从《谅解》的实施现状来看,在现行WTO争端解决机制中还存在着制度体系不完善的情况,尤其是协商利益背后本质上属于政治经济力量之间的博弈,由于国家之间实力不对等,使得在上诉机构的成员选举中,很容易受到强权挤压或政治经济联盟的干扰。比较典型的如2016年美国阻挠韩籍上诉机构成员张胜和连任,通过渠道向组织施压,以WTO无法保护美国利益为由,认为上诉机构不能在未出现重大变故的情况下设置新的规则,报告案例不具备普通法意义先例的约束力,仅具备基本证据效率,所以在上诉机构的报告中超过原有规定的部分无法对后续案件及相关部门进行约束,即便报告中添加了案例可以增强多边贸易体系稳定性。

(二)争端解决方式单一

从DSU规定来看,诉讼属于WTO争端解决机制处理贸易争端的主要方式,各成员国普遍忽视了仲裁属于争端解决机制中处理争端的另一种方式,侧面说明在现行WTO争端解决机制中,采取的争端解决方式还比较单一。即便WTO争端解决机制明确了诉讼和仲裁两种解决争端的方式,不过在具体实践中很少有成员国采用仲裁方式对贸易争端进行处理,长此以往使得诉讼成为明面上的解决贸易争端的方法,争端解决方式不具备多元化的特征。采取诉讼这一方式解决贸易争端,属于一种强制性的救济措施,在争端解决机制中,当事方在经过协商和专家组等阶段后,倘若当事方不服专家组的报告,还可以向上诉机构提出上诉,这种和国内法院两审终审制结构相类似的争端解决方式,可以保障争端当事双方的利益,不过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端,其中要消耗的时间过程,诉讼程序十分复杂,其间要消耗的财力和精力较大。

(三)争端解决程序拖延

完善的法律文书对解决WTO成员之间的贸易争端有一定好处,不过从当前WTO专家组和上诉机构、争端双方之间就贸易争端进行处理的状况来看,还存在争端双方提供的法律文书太过冗长的问题,随之而来的是相关人士在阅读法律文书时,要消耗大量时间精力,容易导致争端解决程序大幅延长,同时冗长的报告也可能导致上诉机构及专家组的报告出现越权的问题。

(四)缺少较强透明度

伴随着近年来DSB改革呼声越来越大,其中面临的最显著问题就是透明度不足,针对这一问题几乎所有成员国都认为DSB的透明度不能只体现在DSB解决争端时所依据的规则条文上,还需要包括案件审理阶段面向公众提高知情权和参与权[2]。实务中DSB一项具有显著法律特征的机制,在实际运作期间和透明度原则存在一定偏差,DSU规定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报告需要通过匿名形式呈现,并且专家组与上诉机构的审理程序并不对外公开,侧面说明在DSB的各个阶段都体现出了较强的保密性,这明显和WTO透明度原则相违背。

二、对WTO争端解决机制改革方向的探索

(一)完善争端解决的制度体系

从长远角度考虑,为实现WTO成员选举控制及政治独立性监督,弱化国际经贸多边合作被少数主权政府政治干预,保证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公平性,需要适当对《谅解》等制度体系予以完善。尤其是考虑到美国政府近年来对多边主义及主要贸易伙伴缺少信任,各国对多边合作价值的不同理解以及全球经济力量对比的变化,怎样共同行使WTO的成员控制并对争端解决机制的良好运作予以维护,还需要展开深入研究。在制度体系建设上,需要主动打破当前上诉机构面临的僵局,尤其是在成员选举上尽可能尊重上诉机构成员的自主性,提高上诉机构的独立性。在条件允许情况下谈论是否对沃克原则予以规范,该项原则规定了上诉机构成员在第二任期结束必须离任,因此该规则与WTO精神相符,并且可以促进WTO争端组织成员票权中去政治化的倾向,可以在讨论风险与收益和实施。

(二)丰富WTO争端解决机制

一方面,可以通过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丰富争端解决机制。在上诉机构受人员遴选影响出现停摆时,可能影响争端解决机制的完整性,使得多边贸易体制遭受重创,为有效应对这一问题,成员之间的贸易震动感可以通过协商、调停、调解等方式予以解决。另一方面,需要重视采用DSU第25条“仲裁”方法对成员之间的贸易争端进行解决,进一步明确针对贸易争端的仲裁适用范围、仲裁协议与仲裁程序的启动、仲裁程序事项、仲裁裁决和执行等内容。根据DSU第25条第一款的要求,在WTO内进行快速仲裁,将其作为解决争端的另一种方式,促进解决涉及双方已明确界定的部分争端。

(三)完善WTO磋商程序

在WTO争端解决程序中,磋商程序属于一项前置程序,在发生贸易争端以后,首先需要启动磋商程序,因此有必要对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磋商程序予以完善。尤其是要结合信息技术手段,适当对磋商程序的形式进行创新,适当采取更便捷、简洁的沟通和交流方式,并做好对相关沟通、交流方式的推广,尽可能缩短磋商消耗的时间[3]。同时,要适当考虑规范贸易争端案件中法律文书的格式、方法,避免站在阅读法律文书时消耗大量时间、精力,从磋商环节入手,在不断反思和调整的过程中,减少在争端解决中的时间成本投入。

(四)提高争端解决的透明程度

一方面,在推进WTO争端解决机制改革的过程中,需要始终坚持DSU的保密性规定,在双方当事人经磋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考虑对磋商、争端解决相关信息进行公开,提高争端解决过程的透明程度。另一方面,要重视庭审制度的公开,有效规避争端解决过程中出现滥用权力的情况,最大程度保证专家组报告及上诉机构审理的公平性。最后,要重视提高庭审的透明程度,规范上诉程序,注重争端处理主体的创新,积极引导社会公众、企业组织参与争端处理,并建立旁听制度,实现对案件审理全过程的有效监督,进一步提高裁决的公平性。

结语:综上所述,WTO争端解决机制目前还面临着多方面的挑战,各成员需要主动识别挑战,在经过一致磋商的基础上,主动推进WTO争端解决机制改革,尤其是要重视对磋商程序的调整,完善WTO争端解决中的相关制度体系,并提高争端解决全过程的透明程度,进一步为各成员国的利益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唐冠宇.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研究[J]. 秦智,2022,(10):146-148.

[2]张建. RCEP背景下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创新与完善[J].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22,(02):216-229.

[3]傅蓉. WTO争端解决机制改革研究[D].云南财经大学,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