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税发[2006]162号文件精神,自2007年以来,我省地税机关要求年收入12万以上的纳税人在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要主动申报个人所得税,两年来,我省地税机关在年收入12万以上个人所得税征收工作上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仍有部份年收入在12万以上的纳税人并没有主动向税务机关申报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之所以敢这样做,
湖南地税
2009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