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个人所得税改革现状及发展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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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个人所得税改革现状及发展研究

刘锐权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江西南昌  330038

摘要:通过对比新旧个税,分析新个税在调高起征点、增加专项扣除、拉大税率级距、分类征收改为综合征收等方面带来的减税效应及暂存问题,对新个税的完善提出建议。

关键词:纳税体系;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社会分配

中国经济在健康平稳发展的过程中,个人所得税应运而生,且不断发展、完善。个人所得税是调整收入差距、增加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降税减费是激发市场活力的一种形式,也是国家积极财政政策的一种手段。目前我国贫富差距较大、收入分配不均、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不协调,在增进税制的公平性和包容性方面还存在很大的提升空间。此次个人税制改革与税法调整在居民与非居民的划分、税收的征收方式、税率结构和专项扣除上都有所调整,是国家在经济发展、社会转变进程中走出的重要一步,是关心民众、缩小收入差距、缓解社会矛盾的重要举措,基于此现状,个人所得税的实行及修改正当其时。本文旨在通过对比新旧个税分析新个税在调高起征点、增加专项扣除、拉大税率级距、分类征收改为综合征收等带来的减税效应及暂存问题,对完善新个税提出建议。

1.新旧个人所得税税制的对比

此次个税调整的主要目的主要是为了降低中下等收入人群的税收负担,增加针对外出务工、养幼抚老、继续教育等方面的附加扣除项,调整个税征收的范围,力求把各种收入合理分配到各种税收体系中,减少纳税“灰色地带”范围。

1.1免征额从3 500元上调至5 000元

历年来,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的调整一直是广大纳税人关注的重要问题。从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出台至今,个税起征点经历了7次调整,大致变化为从1980年的800元,调整为2006年的1 600元、2008年的2 000元,再到2011年的3 500元,并一直实施至今。2018年的新个税改革将免征额从3 500元调整至5 000元,是历时7年来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的又一次重大调整。从受益人群来说,如果个税免征标准从3 500元提高至5 000元,考虑月应纳税所得额和税率不变,则将少缴纳个税45元,即(5 000元-3 500元)×3%。起征点调整之间的收入人群受益颇大。由于各地工资收入水平不同、五险一金的缴纳标准不同,因此也会影响个税改革后的税后收入。总体而言,居民收入水平在不断提高,个税免征额相应提升,也有利于减少广大老百姓的税收负担,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将会一定程度上带动消费此外,自行申报就必须完善纳税人的基本信息及预防自行申报可能带来的偷税漏税手段,主要包括4个方面:一是在纳税过程中引入识别号制度,中国境内公民的身份证即为纳税人识别号,不具备中国公民身份或没有身份证号码的由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纳税人识别号;二是补充说明纳税人申报制度;三是改变原有的缴纳方式;四是首次出现离境清税制度,离境清税制度是指欠缴税款的纳税人离开国境前,必须向税务机关缴清所欠税款及滞纳金或提供担保,否则税务机关可以通知边防或海关限制其出境的一项制度。新个税申报模式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优化服务、事后抽查4种模式。其旨在引导纳税人诚信申报、据实缴纳税款。还提出了反避税条款、引入纳税人识别号,利用网络实现信息一体化和信息共享,进一步加强了税收征管。新个税申报模式的基本流程如下:首先纳税人要留存与纳税有关的资料备查;其次要如实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及与纳税有关的信息;再次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最后年度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1.2.2申报期限的修改

个人所得税由按月缴纳改为按年缴纳,由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改为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年度清缴,多退少补,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2.对今后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建议

2.1提高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

既然现行情况下个人所得税在税制结构中占比很低,那么改革就可以将重点放在增加我国全体公民中实际纳税人的数量来增加个税的占比,即以数增量。在规划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对象时,应该放眼全国所有14亿公民以及外籍常住人口,在此基础上划定纳税人的征税范围,实现全国普遍征收,壮大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基础。范围扩大了,当然也要在其他方面减少纳税人的整体纳税负担,不再要求单个纳税人缴纳更多的税费,转而把重点放在国家拥有更多纳税人纳税这一侧重点上,充分发挥我国的人口众多特点带来的福利。

2.2设置合理的个人所得税免征收额度

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正案规定的个人免征收标准为每月5 000元,虽然相比之前的每月3 500元已经有了1 500元的提升,但实际上这个结果仅仅是征税方与纳税方双方暂时妥协的结果,人民的迫切需求并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全国统一的标准更不能全部解决全国各地区大不相同的问题,并不具有普适性。同样不断上涨的还有物价水平,而物价对于人民生活支出的影响也理应同步反映到免征收额的调整之中。因此,经济发展水平更高、城市规模越大的地区应有更高的免征收额度。我国可以进一步尝试实行个人免征收标准地区差异化,将定额的权力下放到各省市。各省市有关部门应联合社会机构,因地制宜,根据各地区的实际物价、工资水平,通过大数据统计整体进行深入分析,从而为决策提供参考,灵活调整免征收额度。具体实施办法可在我国发达地区先行试点,待技术制度成熟后再全国推行。

2.3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发展综合税制

最新修改的个税法将原有的11个项目调整为9个项目,其中前4项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纳入综合所得纳税,初步显示了综合税制的优点。但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的收入来源变得多样化,凡是在这9项之外的项目就不会被征税,形成了逃税漏洞。欧美发达国家的综合税制是将纳税人全年所有收入统计加总后计算个人所得税,但我国的综合所得仅纳入4项,纳入范围仍需拓宽。同时,世界上的主流发达国家多数以家庭为单位申报个人所得税,而我国依然是以纳税人自身为单位申报。想要真正完善我国的个税制度、调节收入差距、实现社会公平,我国在实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时,要真正做到以家庭为纳税申报单位。而且中国自古以来就提倡以家庭为纽带维护社会关系,有着齐家治国传统美德,对于我国实行以家庭为单位的综合所得纳税有着得天独厚的文化基础,所以以家庭为单位纳税既可以增加财政收入,又能减少家庭纳税负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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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刘锐权(1994.8-);男;汉族;湖南岳阳人;硕士在读;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方向:产业布局与企业发展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