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私募基金的发展现状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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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私募基金的发展现状研究

张雪琴

身份证号码:420821199209294287

摘要:当前我国私募基金获得了快速发展,其原因是私募基金具有较高效率的激励机制、小范围的合伙人更容易达成共识而成功募资。私募基金未来发展趋势将呈现财富积聚使得合格投资者范围将会进一步扩大、投资项目更容易让私募基金对优质的项目资源展开激烈的竞争等。

关键词:私募基金;发展现状;措施

私募基金的合法化能够降低交易成本,为我国的资本市场和我国经济的发展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本文主要介绍了私募基金在我国的发展进程及现状,通过分析我国私募基金现存的问题和漏洞,对如何规范和监管私募基金在我国的发展提出了若干建议,以此实现净化市场环境,保障私募基金的合法、规范运行的目的。

一、现阶段私募基金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监管体制及法律不完善

在监管体制这一方面,由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权利和责任与证券业协会相似,因此会造成监管空档。截至现在为止,中国并没有形成一套相对完善的私募行业监管的政策。虽然近几年我国相关部门在不断推出对于其行业的指导和政策,但是这些政策在实际运行的时候,对于其行业的监管并没有起到非常决定性的作用[1]

(二)缺乏相关专业人才

目前我国私募行业的发展仍然不成熟,它的特点不仅是开展基金管理需要专门的管理人进行管理,还有一点就是迫切需要较强专业能力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也就是说,我国的私募行业对高素质人才有着极大的需求。但依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对与私募基金相关的研究较少,尤其是在专业知识领域的教育以及实践方面上有很大的欠缺。事实上,我国私募基金的管理人员在不断增加,但是其中高素质人才以及经验丰富的经营管理人员仍然存在很大缺口。

(三)隐性“刚性兑付”

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小规模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占比例较大,缺乏统筹的规划,导致基金产品类型相似度高,缺乏独特性。因而若想要取得更大的市场资金份额,就需要在提高投资收益的同时提高自身的声誉,这也是为什么很多私募基金管理人对他们的潜在客户做出保底收益的承诺。但显然,就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现状而言,这种承诺并不符合规定。在一般情况下,他们通常的做法是“不把鸡蛋放到同一个篮子里”。若其中一个项目出现亏损,也可通过其他获得收益的项目得到回报,不至于一次性全部被套牢。事实上,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管理人的运营风险,尤其是对于小规模的、持有较少资本的、具有较弱抗风险能力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来说,风险更甚[2]

(四)法律地位缺失 合同契约不规范

由于私募基金本身就具备着十分优秀的业绩以及专业化的高级人才,因此,银行对于私募基金的借贷没有过多的限制要求,从而直接导致私募基金会扩大本身的财务杠杆。对于发达国家的金融监管局来说,他们认为商业银行本身是具备专业能力来对私募基金的风险进行分析和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避免的,并且通过不断加强针对银行的监管,能够实现控制私募基金的财务杠杆比率的目标。因此,中国人民银行应该要提出在银行进行贷款的过程中,首先是要坚持严格的信用分析,并且要对相关的借贷资金的具体流向要做备案处理,对借贷抵押的争取要做到严格的审查,如果抵押品是用贷款来买的,就不能够为其提供新的贷款,从而避免私募基金使用高的财务杠杆。即使是外资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也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也要严格的进行审查。

二、私募基金在我国的监管

(一)利用法律规范私募基金

第一,对私募基金的主体身份进行明确的规定。私募基金在我国20多年的发展给予我们警示:私募基金的投资存在极大的风险性和周期性。因此,私募基金的主体身份和能力必须要进行严格规定。首先,私募基金的主体必须拥有充足的资金和良好的经营管理能力,并且具有抵抗私募基金风险的能力。只有受托人和委托人都能够承受私募基金可能带来的风险与亏损,才能够保证对双方主体造成的损失最小。例如,当私募主体是自然人时,每次投资额在一百万左右时,主体则需拥有超过三百万的资产;如若私募基金主体为法人,每次投资额应在一百万左右,但是要求该法人必须拥有净资产一千万元人民币。只有这样才能够提高主体的风险承受能力[3]。因此,我国应该制定相应的法律,对私募基金主体的资金拥有数目和收入来源等做出具体的规定。同时,对于私募基金的主体也必须要给予法律保障,确保主体双方的合法权益,使私募基金更加合法化;其次,完善私募基金的管理制度。为了保障私募基金的健康和有序发展,法律除了要对私募基金的主体的身份、收入来源和能力等进行限定,还必须净化私募基金的市场环境,防止出现垄断行为[4]。第二,法律规范资金来源。为了防止私募主体为谋私利违规挪用银行、公司、客户的资金,政府必须要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不能被挪用为私募资金的资金来源,并且制定严密的惩罚机制,对于违反相关条例的行为给予严厉的制裁[4]。私募基金拥有巨额利润,在此种诱惑引导下,少数人员有可能冒险操作,影响私募基金市场的规范化,同时也侵害了国家和群众的利益,必须要予以严厉处理。

(二)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规范化

参考国际上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我们可以看出,国际上早期的私募基金组织形式为公司式,以公司制度对基金进行统一管理,具有一定的规范性,但是需要交纳不少的税收。契约式私募基金也是另一种组织形式,私募基金的主体建立契约关系,能够有效的避免双重征税,但是也存在一定的风险性[5]。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是目前最有效的私募基金组织形式,它是上述两种组织形式的结合,能够避免公司制和契约私募基金的弊端,在各国的实践中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我国的私募基金组织形式也应该根据我国发展的具体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以此促进私募基金在我国的发展。

(三)净化市场环境,强化对私募基金的监管

私募基金的良好、规范发展还需要净化与其发展相关的市场环境。第一,我国政府要建立完善的信用机制,净化私募基金的市场环境,防止出现违规现象;第二,进一步规范证券市场,减少二级市场与上级之间的可利用空间,防止再次出现违规现象;第三,强化上市公司内部管理,加强监管[6]

(四)提升专业服务能力

证券类私募管理人与托管券商、第三方财富管理机构的合作在不断加深的同时,对其规范程度和专业程度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过分析私募的经营可以发现,私募基金在扩充规模的同时,从业人员专业水平良莠不齐,存在业务量的增加与专业能力、客户服务能力不匹配等问题,大多数私募基金缺乏对投资标的筛选及主动管理能力,获取优质项目的能力也有待加强。私募基金在提升专业服务上,首先要圈定自己服务的客户群体,分析目标客户的基本特征、风险防控以及投资收益要求,建立自己科学投资体系,实现基金投资与客户需求匹配。基金根据自己的投资体系必须建立自己的投研队伍,做好项目与投资标的研究,服务好客户。私募基金是否能够在市场持续发展,不是取决于一时收益的高低,最关键的是私募基金必须建立自己的风控体系,做好风险管理,增加投资回报。

结束语:

综上所述,私募基金的发展有利于促进交易成本的降低,更好的防范金融风险,并推动我国证券、金融市场以及国民经济的发展。然而,私募基金的发展还存在着比较严重的风险和监管问题,必须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私募基金进行更加具体的规范,包括对私募基金主体身份、资产和能力的规范,以及对私募基金中资金来源的规范等;同时,参考国外的私募基金组织形式,我国也应该根据实际发展情况,引用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组织形式,促进私募基金在我国的规范发展;最后,私募基金的发展离不开良好的市场环境,必须要净化市场环境,保障私募基金的合法、规范运行。

参考文献:

[1]吴夕晖.浅析新背景下我国私募基金的发展[J].科技经济导刊,2016(29):241.

[2]王兴球.我国私募基金的发展现状和未来趋势展望[J].市场论坛,2017(11):58-60.

[3]邢桂如.我国私募基金的发展趋势研究[J].商情,2019(1):47-48.

[4]秦步基,高媛.我国私募基金的发展与风险监管策略分析[J].商情,2018(10):64,122.

[5]肖娟.我国私募基金的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21(8):85-87.

[6]杨泠子.我国私募基金的发展现状和品牌建设初探[J].大众理财顾问,2016,0(9):9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