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健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海南 海口 570311
摘要:我国作为仿制药的生产大国,在长期的药品生产发展过程中始终将药品的质量检测立于行业的根本地位,即将仿制药的质量问题凌驾于工业之上,而在质量监测的道路之上工业技术人员始终处于探寻未知的阶段,对仿制药溶出度检测作为目前常用一项检测技术,通过绘制并分析溶出度曲线以检验仿制药的质量能否达到标准,直接性地反应药品内部的组分问题,由此测评该仿制药安全性能等,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当前业内仿制药品生产环节中有关质量检测的薄弱之处,本文通过查阅相关文献,结合当前实际情况,总结溶出度于仿制药质量检测的针对性作用,分析具体路径及档案措施,为行业领域提供借鉴与参考。
关键词:仿制药;质量检测;溶出度;标准建立;
目前国内各大制药企业皆能够相应临床医疗的重大号召,将药品的质量监控视为药品生产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并逐渐扩大对药品质量的管控工作,然而,就目前业内形式而言,针对药品的质量检测工作,绝大部分制药企业仍旧采用传统的质量测评方式,即以药品所含成分作为药品质量的评估指标,将药品中的某一成分作为评判指标,划定含量的标准范围,当所生产的药品内含有一定标准范围内的相应物质即认为该药物达到质量检测要求,此类方案作为大部分药品生产链常用的方案之一,存在较大的差异性,使得药品在后期的实际临床运用时不可避免会出现质量性的偏差,随着科技的进步与临床药品需求的增长,传统的质量检测方案已然不适用,在技术的不断革新之下,提高质量检测的精妙性、特异性以及敏感性是当前行业前进的一大方向,在立足于基础研究的前提下,诸多可靠性较强的质量检测方案被运用于药品的生产过程中,其中最常见的即以药品溶出度规范化指标,通过溶出度的最终数据情况分析药品质量问题。[1]
1 溶出度于质量检测的意义
以固体形态储存的药品通常以口服等形式进入人体而发挥作用,而在药品真正为机体吸收前,需要固态性的药物及时的分解或溶解,将固体形态转化为能够被人体胃肠血管吸收的溶解状态等,若药物能够在一定的时间限度内完成固态溶解的转变,即说明该药品能够良好地发挥相应的临床疗效,当固态药品溶解的时间过长甚至出现难以溶解的现象,则难以在机体内发挥疗效,或是药物进入人体后迅速崩解,其强烈的药物作用可能会对机体内环境造成二次的损害,因此药物溶出度的检测能够直接性反应药物于机体内的变化情况,反应该药品的质量性问题,不仅如此,药物除了需在一定的时限内完成固态或胶囊的崩解,后期亦需要经过一系列的状态变化,即分散溶解成能够被人体内化,进入血液循环发挥作用的微观结构,因而通过常规操作下的溶出度检测能够评定该仿制药品的溶出时长以及溶出程度,是否符合该药品的标准化,从而判断仿制药品的内在机理是否符合该类别药物的指标,以此检测质量水平,为生产提供意义性的指导方向。[2]
2 溶出度质量标准
在长期的临床数据反馈以及常规的工艺生产过程中,仿制药品的溶出度检测流程已经逐渐趋于成熟,通过不断的修正的变更,价值技术力量的提升,对溶出度的检测也在日渐精进,通过个体化的装置配备,选择合适的溶出介质,在规定范围下调定装置转轴转速,令药品溶出能够有足够的区分为以反应质量的偏差。当一切流程化的环节有序完成后,需要与规定的标准相鉴别,以范围内的指标数据划定药品的质量达标与否。以国际通用的标准而言,溶出度存在一个标准化的时间界点,在该时间界点能够清晰地区分药品批次的差异性,溶出度相似的批次药品其平均的溶出度差异当在10%范围内,故生产中常将生物等效性批次的溶出结果降低10%作为评估质量的标准界点。我国作为仿制药品的生产大国,在常规的仿制药品生产链中,数量庞大的工作实践数据为行业提供了较为可靠且验证力较强的标准体系,一般而言,溶出度的时间界点选取15、30、45分钟,通过实践的反复验证,此三类时间界点能够大概率提升溶出度的检测水平,而以时间界点小于15分钟为无意义的评判指向,而溶出度限度通常划定为75%~85%之间,当限度大于85%时被定义为无意义水平。工艺生产过程中,随着实践案例的递增,工艺者们对药品溶出度的标准掌握更加精确化,即认为溶出度的质量标准与时间界点以及溶出度限度Q值紧密关联,当生物等效性的同类批次药物于15分钟内溶出度超过95%,也评定标准划定为15分钟内溶出限度为85%,以此类推分段式界定不同批次的溶出度划定标准范围,在不断的实践操作过程中将标准无限逼近精确值,建立溶出度标准的管理体系,力求将仿制药品的质量检测水平显著性提高。
溶出度的对仿制药品质量的检测并非绝对精准,通过目前的领域技术仍旧难以实现溶出度的绝对精确性,由于微观指标系数的探索始终有效,因此对既定的溶出度结果需要结合一定模式化的检验,虽然最直接且有效的检验形式为人体内化的检验,然而直接性的人体质量检验样本十分有限,无法为技术人员提供有效的探寻线索,因此常规时间中常采用批次间的相互对照以实现质量结果的检验,仿制药物的质量结果验证能够借助同类批次的体内数据分析结果进行对照检查,以同批次的体内检验结果作为评价仿制药物的验证指标,当拥有足够的体内数据结果后就能够直接反应该类仿制药品的成果与否。或可采取非常规操作下的批次作为边缘性的指标划定标准,将边缘指标范围内的着落点视为质量检测验证的阳性指标,以此实现溶出度结果的检验。
3 小结
仿制药的质量检测是现如今不可缺少的一项工艺技术环节,而溶出度基于微观理论性的溶出溶解以检验药品于人体的内在情况,通过批次类别的药品划分,鉴于调定点的范围设定,建立溶出度的质量检测标准体系,为仿制药的生产提供质量监管检验
参考文献:
[1]段学峰,孟英红,霍士杰等. 溶出度适用性试验中应注意的问题[C]/2003年药物分析论坛药物溶出度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出版者不详],2003:6.
[2]刘倩,南楠,李涛,许鸣镝.FDA《特定药物的生物等效性指导原则》内源性物质药物生物等效性指导原则介绍[J].中国新药杂志,2018,27(05):509-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