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惜生命之源“水”—以推行河长制保护水资源为例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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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惜生命之源“水”—以推行河长制保护水资源为例

李丽娟

南安市实验中学  福建泉州  362399

摘要: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呈现一个逐年增长的趋势,然而,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却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这样做得不偿失。水是生命之源,使我们赖以生存的根本,正因为经济建设中没有保护水资源,以一种“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思想大量使用水资源,导致水资源遭到了严重的污染,所以,保护水资源迫在眉睫。为了构建和谐美丽的社会,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我国采取了一系列保护环境和水资源的措施,其中,中央大力推行的河长制就是一项十分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保护制度,当前,各个地方河长制的运行状况受到了学术界和社会各界人士的重点关注。本文就介绍河长制的具体内容,并分析其对于保护水资源的意义,并且因为河长制还处于初始阶段,还有很多我们必须重视的问题,因此提出了完善河长制的建议,就如何构建一个更为合理的模式提出了相应的策略。

关键词:水资源;保护;河长制

现如今河长制已经在各个地方实行,主要是通过各个部门和地区的统筹,一起管理和保护河流和湖水。河长制作为一种独具特色的中国环境保护制度,不同于世界上所推行的流域综合管理制度。目前,河长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河长制正处于摸索阶段,还存在很多尚未解决的问题,这在很大程度上不利于河湖的进一步保护,基于这个问题,本文将提出具体的建议,以期解决。

一、河长制的起源于发展

1.河长制的起源

水环境的治理是一项非常大的工程,需要大量的资金、人才和技术,更重要的是,需要依靠制度与政策上的支持与不断地创新改进。河长制度起源于江苏无锡,2007年5月到6月间,由于太湖无锡太湖蓝藻大面积暴发,导致水资源急剧恶化,无锡市民没有办法正常饮用自来水,导致人们的生活苦不堪言,居民开始疯狂抢购矿泉水,最终造成了社会秩序的混乱。这件事情造成恶劣非常恶劣的影响,引起了社会的反响,人们认识到了保护环境的重要性,意识到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以至于以破坏环境为代价,造成了大量的水污染现象。为了解决这个困境,无锡市委和市政府自加压力,在2007年8月23日,无锡市委办公室和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无锡市河(湖、库、荡、氿)断面水质控制目标及考核办法(试行)》,无锡市党政负责人分别担任了64条河流的“河长”,主要解决的是无锡市河道的清淤整治、企业的不合法排污、居民的生活垃圾等问题,这就是无锡市推行“河长制”的起源。

2.政策发展时期

从江苏省实施“河长制”取得良好的效果后,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也出台了相关的文件,完善了相应的制度,逐步推广河长制,2013年的1月,天津市出台了《关于河道水生生态环境管理地方行政领导负责制的的意见》,同年,浙江省为了解决水污染的问题,加强了水环境的治理,于年底出台了《关于全面实施“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水环境治理工作的意见》,开始实行河长制,开展了“治理污水、排放污水、保供水、抓节水”为一体的“五水共治”。2014年,国家正式鼓励在全国推行河长制,2015年底,江西省率先在全省推行了河长制。从2016年开始,北京、河南都开始逐步实行河长制,成为了新一轮河长制的试验点,紧接着全国有16个省区开始探索和实践河长制,随着2017年相关制度的推行,所有具体的行动已经在2017年全部出台。

二、河长制面临的问题

1.治理方式

我国在治理方式上面采用的是法治化的治理。以往的治理方式多采用的是人治化的方式,这种方式并不符合我国民主和科学的理念。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强调以法治作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逐渐代替人治化的方式,这种方式同样适用于水资源保护方面,在水资源保护方面,国家坚决制定和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河长制”虽然也是以地方发的形式所明确的,但是其毕竟不是国家法律制度,无论从制度本身,还是在具体的时间层面上很大程度还是有着人治的影子,在实践中,“河长制”存在很大的行政自主。

2.治理理念方面

过去我国的公共管理主要是以物质利益为指导,忽视了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这样的以经济为主,忽视民主的发展理念十分不利于我国的健康发展。现代化国家的治理,就是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治理环节的方方面面,倡导以人为本。“河长制”实施的成功从很大程度上来说是由于“河长”需要对其管辖的河流承担责任,从这一层面上来看,“河长制”所表现出来的并不是领导人的环保意识,而是为了自身利益的一种应对方式。因此,“河长制”更多体现的是利益化的管理。

3.治理主体方面

“河长制”最大程度地整合了各级党政委政府的力量,各个环节都有相关的部分进行协调,有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实现了高效率和高效益。但是,在实际的操作中,“河长制”的唯一治理主体仍然是各级地方政府。现代化国家的治理主体在于多元化,实现国家治理化,就要形成多个主体的治理新格局,但是“河长制”无论是在制度方面还是具体的实践当中,并没有涉及民众,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并未见公众的身影,没有真正实现民众化。

三、针对河长制提出的建议

1.将“河长制”上升为国家法律制度

“河长制”虽然本身有着一定的法律依据,但是现阶段的“河长制”还不是国家法律制度,其所指定的规定并没有在国家层面上取得普遍的共识,因此,国家应该将“河长制”上身到国家法律层面,建立长效的科学治理制度,确保重要的、基本的环境权益能够得到足够的保障,规范“河长制”组织架构与人员的安排、细化地方政府履行环境职责以及绩效考评和监督问责等方面的规章条例、明确和细化生态环境问责的主客体,通过国家法治的方式将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落到实处。[[1]]

2.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为了实现GDP 的快速增长,不少官员牺牲了公共利益和良好的环境以追求经济的快速发展,等到出现了真正的问题之后才想方设法地补缺漏洞。“河长”都是有一些各级地方官员所担任的,他们同时肩负着发展经济的职责,所以,他们在实行“河长制”的时候也会考虑到经济的发展,有时候甚至认为发展经济要比保护环境更重要,忽视了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因此,要改变官员的政绩观念,树立以“生态为主,民生为重”的管理理念,实实在在为老百姓办事,为生态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2]]

3.提升公众的参与度

水环境的治理是一项复杂而巨大的系统性工程,这个过程中离不开广大公众的参与。但是,目前的“河长制”很难见到公众的参与,就算公民有参与,也基本停留在比较低的层面上。政府也只是延续过去的管理理念,对于公众的参与,水环境的信息公开一直保持消极的态度,针对与公众来说,他们对待具体的生态环境问题,通常只是留意自身的利益,忽视了公共利益。针对这种情况,国家应该大幅度地提升社会公众参与“河长制”的力度与水平,将公众与政府积极联系在一起,为此,政府应该做到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公开说环境的相关信息;第二,开放参与的方式,拓展民众的参与方位;第三,规范参与的程序;第四,鼓励民众参与“河长制”的评价。[[3]]

四、结语

综上所述,针对“河长制”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国家和政府要重视起来,不断完善和改进这些问题,以期在以后的发展中能够更好地发挥“河长制”的优势。

参考文献

[1]沈满洪.河长制的制度经济学分析[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8, 28(1): 134-139

[2]沈坤荣,金刚.中国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的政策效应—基于“河长制”演进的研究[J].中国社会科学.2018(5): 92-115

[3]吴敏,周黎安.晋升激励与城市建设:公共品可视性的视角[J].经济研究.2018, 53(12): 97-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