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第一测绘院
摘要:依据拟损毁土地的自然属性和可能损毁的状况,评定未来土地复垦后的利用方向,目的是通过评价来确定复垦后的土地用途,以便合理安排土地复垦的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避免复垦的盲目性,增强科学性,使有限的土地资源得以可持续利用。依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必须对被损毁土地进行复垦,使其重新得到利用。土地适宜性评价是以具体的土地利用方式和类型对土地条件的要求,逐个与土地资源类型的性质相互匹配并确认其适宜性过程,使其结果成为土地复垦的依据,依据分级标准对复垦土地适宜性进行分级评价。
关键词:土地复垦、损毁、评价
某煤矿为响应在资源量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应做大做强的精神,决定在原30万t/a基础上进行技改。该公司拟选用三处临时用地,作为技改的表土堆放场、临时工棚区和材料堆放场,现需要办理临时用地相关手续。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需对该煤矿临时用地单独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才能办理相关临时用地使用手续。
该三处临时用地范围独立于煤矿原工业场地以外,用地总面积1.5364hm2,其中水田0.7093hm2、旱地0.2632hm2、其他园地0.0302hm2、乔木林地0.1707hm2、采矿用地0.3765hm2,全部为集体土地。截止目前,该临时用地还在办理用地手续阶段,未进行生产建设,无已损毁土地。
一、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原则
(1)综合性与主导性原则
影响复垦利用方向的因素较多,不但取决于构成土地的自然要素,同时还受到社会、经济及技术条件的制约评价过程中,在综合分析考虑多种因素的基础上,识别主导因素,客观的反映损毁土地的适应性。
(2)实用性原则
为使评价结果符合实际,增强评价结果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评价方法尽量采用简单、实用的原则进行。
(3)经济可行、技术合理的原则
确定复垦利用方向应以最小投入取得最佳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为原则,兼顾区域土地利用的总体要求,发挥土地复垦的整体教益。
(4)因地制宜和耕地优先的原则
在确定待复垦土地的利用方向时,应根据评价单元的自然条件、区位和损毁状况等因地制宜确定其适宜性,不能强求一致,但有条件,应优先恢复为耕地,在投资容许内,应配建水利保障设施,改造为永久基本农田。
(5)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与其他规划等相协调的原则
在确定待复垦土地的适宜性时,不仅要考虑被评价土地的自然条件和损毁状况,还应遵循区域性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业规划等。二、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依据
(1)《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2011年3月5日);
(2)《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TD/T1031.1-2011~TD/T1031.7-2011);
(3)《耕地后备资源调查与评价技术规程》(TD/T1007—2003);
(4)《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
(5)《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1036-2013);
(6)《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
(7)《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1月8日);
(8)《耕地后备资源调查与评价技术规程》(2003);
(9)《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技术规程》(NY/T1634-2008);
(10)《全国第二次土壤普查暂行技术规程》(农业出版社1979年版,全国土壤普查办公室内部发行);
(11)《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
(12)《贵州省土地整治条例》;
(13)《贵州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
(14)有关部门的规划政策要求。
三、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流程
a)在拟损毁土地预测和损毁程度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价对象和范围。
b)建立适宜性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
c)综台考虑复垦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群众参与意见以及当地社会经济政策因素分析,初步确定复垦方向,划分评价单元。
d)根据拟损毁土地的特点,选择合适的评价方法和评价体系。
e)评定各评价单元的土地适宜性等级,明确其限制性因素。
f)通过方案比选,确定各评价单元的最终土地复垦方向,划定土地复垦单元,完成评价结果汇总表。
四、评价单元的划分
(1)划分原则:
评价单元是土地适宜性评价的基本单元,是评价的具体对象。土地对农、林、牧业利用类型的适宜性和适宜程度及其地域分布状况,都是通过评价单元及其组合状况来反映的。评价单元的划分与确定应在遵循评价原则的前提下,根据评价区的具体情况来决定。划分的基本要求:单元内部性质相对均一或相近;单元之间具有差异性,能客观地反映出土地在一定时期和空间上的差异;具有一定的可比性。
在详细调查项目区土地资源的特性基础上,结合项目建设对土地资源的损毁情况来划定评价单元。
(2)划分结果:
根据评价单元的划分原则,本项目划分为3个评价单元,具体划分如下。
表1 复垦单元划分
评价单元 | 评价单元名称 | 评价单元面积(hm2) |
评价单元1 | 临时工棚区 | 0.7259 |
评价单元2 | 材料堆放场 | 0.5063 |
评价单元3 | 表土堆放场 | 0.3042 |
—— | 合计 | 1.5364 |
五、初步确定复垦方向
土地复垦初步方向应与当地的自然生态环境相适应,与项目区相关政策相一致,要有经济、社会和群众基础,从而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复垦项目的综合效益和长远效益,使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本方案损毁土地复垦初步方向确定分析如下:
(1)从自然条件分析复垦方向
综合项目区自然条件,损毁土地有条件的,应尽量复垦为耕地,对边坡区因客土源缺乏不适宜复垦为耕地的可考虑复垦为林地或草地。本项目区虽地形有一定的高差、但小地块内相对平坦,宜复垦为耕地和林地。
(2)社会经济分析
项目区所在的区域经济发展所需建设用地的不断增加,耕地资源则日趋减少。目前项目区人均耕地占有量较“十三五”期间有所降低,因此项目区的损毁土地应该尽可能的复垦为耕地,增加项目区耕地保有量,提高农民收入。
(3)政策分析
根据《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和《贵州省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利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黔府办发〔2012〕22号)的文件要求,项目所在地以增加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为主,大力提倡耕作层剥离利用。项目所在县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该项目区内的临时用地仍为农用地,本方案对土地拟损毁后的复垦方向与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一致。复垦目标将促进项目区内农业、林业生态系统的稳定。
(4)公众意愿分析
通过对本项目区公众调查分析,受访居民均认为本项目的建设对促进当地经济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均支持项目工程建设中占临时用地。在公众对临时用地的土地复垦意愿中均提出要保障好耕地,以保证粮食生产,原则上不希望将土地用途发生改变。因此,本方案对拟损毁土地主要采取恢复整治措施,优先复垦耕地,其次恢复为林地,充分体现了群众意愿。
(5)初步复垦方向的确定
通过上述分析,临时工棚区和表土堆放场初步确定复垦为耕地;材料堆放场初步确定复垦为林地。详见下表。
表2 复垦单元划分
复垦单元 | 损毁类型 | 损毁程度 | 土地利用现状 | 复垦初步方向 | 备注 |
临时工棚区 | 压占 | 重度损毁 | 水田、旱地、田坎、林地 | 水田、农村道路 | |
表土堆放场 | 压占 | 轻度损毁 | 水田、旱地、田坎、林地、采矿用地 | 水田、农村道路 | |
材料堆放场 | 压占 | 中度损毁 | 旱地、乔木林地、田坎、农村道路、 | 乔木林地 |
六、复垦单元适宜性评价
(1)评价方法确定
本方案选择“极限条件法”来评定土地复垦适宜性等级。极限条件法是基于系统工程中“木桶原理”,既分类单元的最终质量取决于条件最差的因子的质量,模型为:
Yi=min(Yij)
其中,Yi为第i个评价单元的最终分值;Yij为第i个评价单元中第j个参评因子的分值。对于损毁土地在复垦过程中的不能改进的限制性因素,将限制其复垦的方向。
(2)评价指标体系建立
①评价因子
1)土壤厚度:土壤是植物生长的基础,在为植物提供生存空间的同时提供水肥条件,一定的土壤厚度是决定植物类型的重要指标,所以,在耕地及林地方向的适宜性评价上,土壤厚度是评价因子之一。
2)地形坡度:不同的地形坡度,决定着不同土地利用方向上发展的难易程度,从而影响着土地利用方向的选择。因此,在耕地及林地方向适宜性评价上,地形坡度都是评价因子之一。
3)灌溉条件:此因子在耕地复垦方向上具有显著地作用,在日常耕作中,为保证作物产量,必要的灌溉和排水时不可缺少的,所以在耕地方向适宜性评价上,灌溉条件也作为评价因子之一。
4)区位条件:道路的通达度,距离村寨的远近,决定着在耕地复垦方向上的可行性程度,距离村寨较远的土地,即使具有完善的耕作设施和较高的土壤质量,但不利于日常耕作,将直接影响到耕地复垦方向的合理性。因此,区位条件也作为评价因子之一。
②评价体系
根据耕地的复垦标准,结合各复垦单元实际情况,选择坡度、预期土层厚度、灌溉条件和区位条件4个评价因子进行评价,见下表。
表3 宜耕方向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标准
影响因子 | 因素特征分级标准 | 分值 |
坡度(度) | <6° | 100 |
6°-15° | 80 | |
15°-25° | 60 | |
>25° | <60 | |
预期土层厚度(米) | ≥1.0 | 100 |
0.8-1.0 | 80 | |
0.6-0.8 | 60 | |
<0.6 | <60 | |
灌溉条件 | 水源能保证,有良好的灌溉系统(优) | 100 |
有水源条件,自然灌溉,水源利用不足,会产生季节性缺水(良) | 80 | |
有水源条件,自然灌溉,水源利用不足,会产生长时间缺水(中) | 60 | |
缺少水源,无灌溉系统,无法满足灌溉(差) | <60 | |
区位条件 | 离居民点3公里内,有完善的道路系统,生产便捷(优) | 100 |
离居民点3公里内,有较完善的道路系统,生产较便捷(良) | 80 | |
离居民点3公里内,无道路系统,生产不够便捷(中) | 60 | |
离居民点在3公里外,无道路,生产极不方便(差) | <60 |
根据林地复垦标准,结合项目区实际情况,选择评价因子为坡度、
预期土层厚度和排水条件对林地方向复垦进行适宜性的评价,见下表。
表4 宜林方向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标准
影响因子 | 因素特征分级标准 | 分值 |
坡度(度) | <15° | 100 |
15°-25° | 80 | |
25°-35° | 60 | |
>35° | <60 | |
预期土层厚度(米) | >0.6 | 100 |
0.4-0.6 | 80 | |
0.3-0.4 | 60 | |
<0.3 | <60 | |
排水条件 | 有良好排水设施保障,不存在积水的情况(优) | 100 |
自然排水条件较好,仅在遇到洪涝时会产生季节性的积水(良) | 80 | |
自然排水条件一般,遇到洪涝时会产生较严重的积水(中) | 60 | |
无排水条件,积水无法排出(差) | <60 |
结合上述评价标准,评价结果Yi<60分,则不适宜复垦为该方向,若Yi≥60分,则基本适宜复垦为该方向。根据公式Yi=min(Yij)及复垦评价单元实地调查和限制性因子分析情况,可得评价结果。
(3)评价过程
按照上节论述的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本复各垦单元在完成其临时工棚区、表土堆放场和材料堆放场的功能后,经土量配置、废渣清理、客土回填等措施处理后的土地质量状况见下表。
表5 复垦土地适宜性评价资源配置后参评条件情况表
评价单元 | 评价 单元 | 面积(hm2) | 坡度 | 预期土层厚度 | 土壤质地 | 灌溉条件 | 区位条件 |
复垦单元1 | 临时工棚区 | 0.7259 | 5-10° | 0.6m | 壤土 | 有水源条件,但会产生季节性缺水 | 距离居民点0.5km,距离公路1.25km |
复垦单元2 | 材料堆放场 | 0.5063 | 15°-25° | 0.4m | 壤土 | 无固定水源和灌溉系统 | 距离居民点1.2km,距离公路1.5km |
复垦单元3 | 表土堆放场 | 0.3042 | 5-10° | 0.6m | 壤土 | 有水源条件,但会产生季节性缺水 | 距离居民点0.5km,距离公路1.25km |
根据上表对资源配置后各单元的参评条件进行综合评价,各评价单元首先按照耕地的评价标准评分,若单项因子的评分均在60分以上,则满足复垦为耕地的标准要求,适宜复垦为耕地;若单项因子的评分有某一项达不到60分,则不满足复垦为耕地的标准要求,不适宜复垦为耕地。不满足耕地复垦标准的评价单元按照同样的方法依次进行林地的适宜性评价。
1)复垦耕地适宜性单元评价
根据各评价单元情况,结合评价体系,对各单元先进行耕地适宜性评价,当在耕地复垦方向上不适宜时转入林地适宜性评价,若不适宜转入草地适宜性评价,评价过程如下:
表6 复垦单元复垦耕地适宜性评价表
评价 单元 | 预期土层 厚度(m) | 坡度(°) | 灌溉 条件 | 区位 条件 | Yi | 限制因子 | 适宜性 | ||||
特征 | 得分 | 特征 | 得分 | 特征 | 得分 | 特征 | 得分 | ||||
临时工棚区 | 0.6 | 60 | 5°-10° | 80 | 良 | 80 | 良 | 100 | ≥60 | 无 | √ |
材料堆放场 | 0.4 | <60 | 15°-25° | 60 | 差 | <60 | 良 | 100 | <60 | 预期土层厚度、无灌溉 条件 | × |
表土堆放场 | 0.6 | 60 | 5°-10° | 80 | 良 | 80 | 良 | 100 | ≥60 | 无 | √ |
经上述评价,临时工棚区、表土堆放场适宜复垦为耕地。材料堆放场由于预期土层厚度、无灌溉条件的限制不适宜复垦为耕地,转入林地评价。
2)复垦林地适宜性单元评价
在上述耕地适宜性评价不适宜后,仍然采用原配置参数继续对照林地参评因子作进一步评价,评价情况如下:
表7 复垦单元复垦林地适宜性评价表
评价单元 | 预期土层厚度(m) | 坡度(°) | 排水条件 | Yi | 限制因子 | 适宜性 | |||
特征 | 得分 | 特征 | 得分 | 特征 | 得分 | ||||
材料堆放场 | 0.4 | 80 | 15°-25° | 80 | 良 | 80 | ≥60 | — | √ |
经上述土地适宜性综合评价,材料堆放场适宜复垦为林地。
(4)评价结果
根据上述评价过程,对本方案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结果叙述如下:
临时工棚区:预期覆土厚度可达0.6米以上,有灌溉水源条件,土壤质地为粘壤土,耕地适宜性综合评价无限制性因子,结合地形地貌和周边土地现状,适宜复垦为耕地。
表土堆放场:表土堆放场和临时工棚区相邻,预期覆土厚度可达0.6米以上,有灌溉水源条件,土壤质地为粘壤土,耕地适宜性综合评价无限制性因子,结合地形地貌和周边土地现状,适宜复垦为耕地。
材料堆放场:预期覆土厚度只有0.4米,现场无固定灌溉水源,土壤质地为粘壤土,耕地适宜性综合评价为不适宜,但是林地的评价因子基本满足,无限制性因子。结合地形地貌和周边土地现状,该区域适宜复垦为林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