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菏泽市曹县人民法院 山东 菏泽 274400
摘要:男女平等是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女法官作为妇女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民主法治进程、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如何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更好的促进女法官的职业发展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全社会要大力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采取有效的措施促进女法官职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关键词: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女法官;职业发展
引言
所谓男女平等,主要是指男女之间人的尊严和价值的平等及男女权利、机会和责任的平等。我国《宪法》第48条就男女平等问题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而1995年在北京召开的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上,中国政府明确提出:“男女平等是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2005年,我国重新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首次将男女平等作为基本国策写入法律。十八大首将男女平等作为基本国策写入报告,这都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妇女地位的尊重和对妇女工作的重视。
而女法官作为妇女的一部分,占据着法官队伍的四分之一,是法院建设的生力军,在构建和谐社会、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依法调处民事纠纷,调整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不断完善创新司法服务内容等推动法治建设的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高度重视女法官的作用,不断提高她们的司法能力,充分发挥她们的优势,促进她们的职业发展,对切实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民主法治进程,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现状分析
在全国范围内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已取得一定成效。一是党和政府逐步建立起推动“男女平等”的工作机制,二是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体系逐步完善,三是妇女发展状况有了明显改善。虽然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全国范围内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具体到法院工作过程中贯彻基本国策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1、女法官在法官队伍中比例低。由于千百年来的文化传统与封建思想,女性的作用仍然远远处于男性之后,性别歧视仍然存在,男女平等的思想意识薄弱。在选拔法官时,对女法官的条件、要求比较苛刻。因此,提起人民法官,人们脑海中马上就会产生高大威严的男性形象。有的基层法院38个在职法官,其中女法官仅有2人。
2、女法官受教育的层次比较低。受传统思想的影响,特别在农村女性在接受教育的机会和层次上远远低于男性。这样,就形成了女性进入法官行列的机率大为减少,在职女法官也不例外,高学历的人不多。因此,按照“法官法”的规定,门槛高、要求高、学历高,女性进入法院难,进入法官序列就更难。
3、女法官参政议政地位低。在人民法院的政治生活中,存在女法官参政议政及政治待遇方面受到性别歧视的现象。有的领导对女性参政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女性的缺点和弱势看得比较多,对优点和优势看得比较少,使女法官失去了进入领导岗位的机会。
4、女法官的司法能力比较低。由于种种原因,法律职业信仰尚未在女法官中普遍树立,相当部分女法官缺乏系统的法律教育,法律素养不高。虽然也有一定数量的女法官具有大学本科以上的学历,但高学历的女法官仍然很少,专家型的女法官更为匮乏。
2对策
为了更好的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女法官职业发展,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2.1牢固树立女法官的职业信仰
“法官的上级是法律”,只有信仰法律,才能干好法官这个职业。法官的法律职业信仰是法官的职业之基、立身之本,是实现法官职业化的首要条件。首先要让女法官真正从内心信仰自己的职业,对法律产生学习的动力和追求,热爱审判工作,以高度的热情和积极的态度投入所从事的职业,从而促进其职业向更高层次发展。二是法院应多组织女法官学习先进典型事迹,如学习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牟乃桂、泰安市泰安区法院法官范红艳等,爱岗敬业,多年来在自身的工作岗位上默默无闻、无私奉献的精神。通过学习先进典型,树立新时期女法官的光辉形象。三是不断提高女法官法律职业技能,多组织对女法官的职业技能培训、法官职业技能大比拼等活动,让女法官与男法官同台竞技,找出自身的优点与不足,促进自身职业技能的提高。
2.2努力提高女法官的政治地位
女法官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往往需要比男法官克服更多的家庭、事业乃至特殊生理状况和身体健康等诸多困难,才能创造出不平凡的事业。因此,要充分重视女法官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提高女法官的地位。一是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正确对待女法官所面临的不足。在政治、经济、生活等方面给予关心,使其在和谐的良好环境中学习和工作。二是对优秀的女法官优先提拔任用,使法院有一定比例的女院长、女庭长,涌现出更多的优秀的法律人。三是为女法官搭建更多的学习锻炼展示风采的平台。因人而用,用其所长,鼓励她们敢为人先,使其成为优秀法官。
2.3努力提高女法官的两个素质
法官从事的是一种专门性工作,因而需要具有专业性的知识,这就对法官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萨维尼认为:“良好的法律状况仰赖于三件事:首先,胜任有为,圆融自洽的法律权威;其次,一个胜任有为的司法机构;最后,良好的法律形式”。可见,萨维尼设想的良好法律状态中,都离不开法官的作用。“法官就是法律王国控制社会生活关系的大门,法律借助于法官而降临尘世”。因此,提高女法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尤为重要。提高女法官的素质,一是强化思想教育。女法官的素质,集中表现在女法官的形象上。女法官形象,要用清廉之水时时拂拭,法官的事业,要用清廉之水日日浇灌。二是强化自律意识。选择了法官职业,就选择了寂寞。台湾学者翁岳生教授曾经说过“法律人的尊荣,在于法律人的寂寞”。女法官要做到清正廉洁,胸怀法度,善守其本,独善其身,洁身自好,不为金钱所诱惑,不为人情所困累。三是强化专业培训。“精兵之道,在于强将”。审判是关系到人民生命、自由、财产的大事,从事法官职业的人必须经过严格的训练,学习法律知识,理解法律知识。使女法官熟悉法律术语,专业用语,并在实践中得心应手的正确适用法律,惩处犯罪,定纷止争。四是强化提高能力。女法官要切实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要提高驾驭庭审的艺术和能力,妥善调处纠纷的能力,实现司法为民的能力,清正廉洁、拒腐防变的能力。以良好的素质和能力促进自身职业能力水平的提高。
结语
中国是封建思想根深蒂固的国家,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具体到法院工作中如何贯彻国策、促进女法官职业发展也是一项艰巨的任务,需要法院党组领导与全体法官干警的共同努力,相信在党中央及政府的大力倡导,法院党组及领导的切实贯彻下,女法官的政治地位和职业素养一定会提高,自身职业一定会有长远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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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王雪雁(1986.12-),女,山东威海人,现任曹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法官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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