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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2021年印发的《全国审计机关2021年度工作要点的通知》正式提出“研究型审计”,自此“研究型审计”成为现今审计实务和理论界研究的焦点。本次,笔者将以政府审计监督力量派驻前移至国有企业为背景,探索在“派驻式监督机制”下如何应用“研究性审计”实现事前审计监督,实现“防未病”的审计目标。本次将以股权投资项目为按例进行实务探索,具体内容如下:
一、“研究型审计”理论研究
目前“研究型审计”尚未有公认或确定的定义及实施思路或模式,如丁仁立[ 1 ]认为研究型审计是在审计项目中嫁接课题研究模式,把项目当成课题进行调研,对涉及项目的有关重点、热点、焦点、难点等问题结合审计情况开展系统、深入的分析研究,最后形成层次较高、影响较大的审计调研成果;许芷浩和胡友良[2]认为,从狭义上讲,研究型审计是在完成审计项目特别是重大审计项目任务过程中嵌入专题理论研究,把促进体制机制健全、制度完善作为重要内容和目标的审计工作模式。但达成共识的是,如何提高审计服务国家治理的价值是研究型审计的根本问题和特征;孙夏赋[3]认为,开展研究型审计要加大问题产生原因分析力度,审计成果需要研究加以开发利用。上述学者的研究观点是站在“事后审计”的立场来强调研究的价值,但在““派驻式监督机制”下强调的是“事前审计”,实现的审计目标是“防未病”。因此,笔者认为事前审计下的研究性审计是通过研究分析挖掘被审计项目的底层逻辑,找出被审计项目的关键性因素,审计分析关键性因素的合理性和合法合规性,以达到风险提前预警与预防措施合理安排的目的。
二、事前审计实务
(一)选取案例基本情况
A公司与B公司合资成立W公司,其中B公司委派人员全面负责W公司的经营,A公司委派经理层副职兼职参与W公司的经营和监督。W公司核心经营资源由A公司通过租赁的方式向注入,并按照评估价向A公司支付租金。另外,B公司向A公司做出收益保底承诺:若W公司亏损,由B公司全额承担,并向A公司进行业绩补偿(以A公司对W公司注册资金乘以5年期国债利率)。
(二)审计实施
1、找出被审计项目的关键性因素
针对上述股权投资案例,笔者了解到无论是国资委层面,还是企业层面,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投资管理办法,对项目立项、投资分析、资产评估的程序方面、资料完整性方面都有明确具体的规定,相关具体明确规定只能给与审计人员形式上的评价依据,而股权投资本来就不是一项标准化工作,因此,审计人员要结合投资管理办法的原则性规定对被审计项目进行深刻的分析和研究,看清项目的底层逻辑,找出投资项目的关键因素。经研究分析,上述案例的底层逻辑是:W公司实质只是一个合作平台,B公司租赁A公司的资源创造经济价值,获取的税后净利润再按股比进行分成。以A公司为视角,由底层逻辑剖析出来的关键因素是:A、B公司的合作约定条款决定合作平台的质量、核心经营资源的租赁评估价决定A公司的租赁价是否公允、A公司委派人员的履职质量决定A公司的利益是否被侵占。
2、对关键因素进行审计分析,披露风险,提出预防性措施建议
1、合作约定条款
A公司过往采用此类型合作模式下的投资回报情况,分析成功案例与失败案例的相关合作约定条款,与现拟投资项目合作约定条款做对比,找出差异点,结合实际,审出A、B公司合作约定条款的风险要点,提出解决建议。
2、核心经营资源的租赁评估价
经分析,本案例的核心经营资源具有规模经济,市场上难以模仿且具有“特许经营权”的特征。因此,A公司让渡核心资源的使用权和收益权的价格是否公允成为事前审计的重点关注内容。经审查发现,审计提出评估报告选取的参照物不具有可比性,没有充分体现资源规模经济和“特许经营权”的价值,促使A公司进一步思考投资合作模式,以及进一步深入研究如何充分发挥该核心资源的经济价值,减少国有企业资源的套利空间。
3、委派人员履职质量
经分析,以A公司视角,保底投资模式至少引出两个问题,一是保底的压力会增加B公司通过W公司侵占A公司利益的动机;二是削弱了A公司派驻兼职管理人员履职岗位职责的动力。防范上述两个问题的风险就是提高委派人员的履职质量,因此需要在投资前制定激励和约束条款促进委派人员的履职尽职尽责。在本次案例中,笔者提出了投后管理工作质量由内部审计部门进行审计评价,提前将配合A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开展审计评价工作写入W公司的合作协议中,形成内外监督合力,提高A公司委派人员的履职质量。
(三)兼顾时间效率
投资机会稍纵即逝,事前审计不能成为“错过最佳时机”的推手,所以事前审计介入时间点显得非常重要。笔者认为事前审计最佳切入点就是投资项目酝酿期间,充分发挥好派驻监督机制下双向沟通机制优势,及时向企业提出审计意见,实现边审计、企业边完善的工作流程。另一方面,若审计意见与企业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若涉及到原则性问题,不再兼顾时间效率;若涉及到非原则性问题,则在不干预和阻碍企业经营的情况下考虑在投资项目事中、事后动态跟踪监督审计,保障投资项目决策的时效性。
三、结语
研究型审计的提出、理论研究、实务试验丰富了事前审计的思路,解决了事前审计方式方法的思维困境,让“防未病”审计目的真正落到实处,结合目前审计监督力量前移到业务前沿的大背景下,研究型审计将在事前审计领域放大光彩,为国有企业防范风险,提高风险预控水平付出审计力量。
【主要参考文献】
[1]丁仁立.国家治理框架下的国家审计目标研究[N].中国审计报,2012-02-29(005).
[2]许芷浩,胡友良.关于开展研究型审计的几点思考[J]. 中国审计,2020(16):64-65.
[3]孙夏赋.应当探索多种形式的研究型审计[J].中国审计,2019(23):3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