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公司,山东省济南市,50014
摘要:除民航以外,铁路、水路及公路旅客运输长期以来主要以单一身高标准作为儿童票的依据。近年来,公路和铁路旅客运输开始重视年龄标准,逐步探索实施年龄标准与身高标准并行的模式。
关键词:铁路;旅客运输;儿童票;身高标准;年龄标准
引言:儿童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17条仅规定了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的认定标准。身高标准取决于空间,年龄标准取决于时间,儿童标准不是一个严格统一的标准。实践中,儿童票的确定依据是身高标准还是年龄标准存在较大争议,尤其是《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修改意见稿)发布后,迅速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引发广泛讨论。因此,深入研究铁路旅客运输儿童票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1以年龄作为优惠标准的正当性
目前,在关于儿童票的设置条件方面,国内标准并不统一,但主要以身高来确定。为规范优惠标准,保障儿童福利。《征求意见稿》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实行车票实名制的,年满6周岁且未满14周岁的儿童可以购买儿童优惠票;年满14周岁的儿童,应购买全价票。每一名持票成年人旅客可免费携带一名未满6周岁且不单独占用席位的儿童乘车;超过一名儿童时,超过人数应当购买儿童优惠票。”这合情、合理、合乎时代要求,也使儿童优惠票购买资格的认定走出了以往“年龄越大个头越高”的误区。将年龄作为优惠资格认定标准不仅合情理,更合法理。从法的客观性、法的价值、法律制度的体系三个层面看,以年龄为标准确立儿童优惠车票的购买资格,都具备正当性。
首先,以年龄作为优惠标准能够实现法律的客观属性。法律以客观统一的标准对行为事实进行评价,在制定和适用时,必须考虑客观因素。比如,法律对偷窃行为给予否定性评价,会参考偷窃财物的价值,但并不考虑受害者是贫困还是富有。同理,为了客观评判儿童能不能购买优惠票,就应当以年龄这一绝对相关标准进行判断,而不论儿童个子的高矮。事实上,现有法律不仅从未规定儿童与身高、身高与年龄的关系,而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城市公共交通以及公路、铁路、水路、航空客运等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实施免费或者优惠票价。”因此,儿童应享受的优惠待遇不能被任意限制。
其次,以年龄作为优惠标准能够实现法的公平价值。公平有形式与实质两个层面。形式公平要求同等情况同等对待,即一样的条件享受一样的优惠待遇。从该层面看,不论是以身高为标准还是以年龄为标准确定儿童优惠购票的资格,都能满足。但从实质公平角度看,以身高为标准确定儿童优惠购票的资格,使年龄相同但个子高的儿童不一定能享受优惠,即未得其应得。长多高并不是儿童自身决定的,这不能“听命于偶然因素的任意支配”,儿童票本就是儿童应享受的。因此,以年龄为标准确定儿童优惠购票的资格,兼具形式与实质公平。
最后,以年龄作为优惠标准契合法律体系对儿童票优惠资格的要求。儿童优惠票是儿童优待制度的一个具体方面。儿童优待制度与老人、军人、孕妇等优待制度共同组成了整个国家的优待制度。在我国,优待制度源远流长,它是所有公民共担风险、共享富裕的一种资源再分配举措。无论公民对国家社会的贡献大小、自身条件如何,只要符合优待制度所要求的身份资格,公民就可以享受此种优待。这同公民享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一样,具备身份资格即享有权利。简言之,在整个法律体系中,身份是进入优待制度范围的标准,而年龄是儿童这一身份的唯一识别要素。
2完善我国铁路旅客运输儿童票制度政策建议
国外大部分国家铁路旅客运输儿童票依据主要采用年龄标准,在具体实践中辅之以信用机制。国外相关制度的借鉴必须充分考虑我国国情路情,铁路旅客运输儿童票制度重构应合理平衡效率与公平,探索构建既能充分保障儿童权益,又能保障铁路运输组织高效运转的制度体系。
2.1适应国情充分考虑效率价值
没有效率就没有执行力,制度的构建必须考虑执行的便捷性。因此,铁路旅客运输儿童票制度的设计应尊重我国人口众多的国情,充分考虑效率价值。观察国外儿童票制度,虽然国外大部分国家铁路旅客运输儿童票依据主要采用年龄标准,但美国地铁儿童票依据却采用了身高标准,从客观现实分析,主要依据就是地铁客流量大,依据年龄标准难以在短时间内快速逐一查验,其制度设计充分考虑了效率价值。我国铁路旅客运输具有客流量大的特点,采取最具可操作性的铁路旅客运输儿童票制度,能满足铁路旅客运输安全、便捷、高效、低成本的基本要求,以最低成本实现有序乘降,尽最大可能保障乘降组织效率。
2.2保障儿童权益体现公平价值
没有公平就没有认可度,制度的构建必须考虑权利的平等。因此,铁路旅客运输儿童票制度的设计应充分考虑儿童利益保障,在制度设计中充分体现公平价值。具体为:一是确立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5条规定交通运输行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实施免费或者优惠票价。铁路旅客运输儿童票事关儿童权益,以年龄标准作为旅客运输儿童票的依据可以有效保障所有适龄儿童享受儿童票的合法权益,符合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需求。二是充分尊重儿童身高差异事实。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7岁~18岁儿童青少年身高发育等级评价》,7~14岁男性儿童正常身高范围为113.51~181.05cm,7~14岁女性儿童正常身高范围为112.29~169.38cm。因此,应该充分尊重儿童身高差异的事实,考虑将年龄标准作为铁路旅客运输儿童票的依据。
2.3合理平衡公平与效率价值统一
根据《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征求意见稿)第20条,旅客享受儿童票依据“年龄+身高”标准,旨在推动实现铁路旅客运输经济性、儿童利益最大化及公平的有机统一。其一,在车票实名制情形下,旅客享受儿童票依据年龄标准。虽然生活中未成年人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情形仍较为普遍,铁路检票设备只能识别二代居民身份证,其他身份证件都需人工检验[13]。但是随着铁路客运服务和法律制度不断完善、公众意识观念不断转变,在车票实名制情形下采用年龄标准将成为社会和运输企业的共识。其二,在车票非实名制情形下,旅客享受儿童票依据身高标准。车票非实名制模式主要适用于市域性公交化运营铁路,由于通勤高峰时段客流量巨大,基于乘降效率的考量,以身高标准判断儿童是否享受儿童票更为适宜。
综上,考虑我国国情以及铁路运输效率与公平,建议我国铁路旅客运输儿童票制度采用“身高标准+年龄标准”双轨制模式。
结束语:铁路旅客运输儿童票制度事关铁路旅客运输经济性和儿童权益保障,是我国改革发展成果公平惠及人民群众的重要体现。铁路旅客运输儿童票制度的设计应科学合理。一是尊重人口众多的国情,充分考虑制度构建的效率价值;二是充分考虑儿童权益保障,在制度设计中体现公平价值;三是合理平衡价值冲突,制度设计中实现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统一,构建形成“年龄标准+身高标准”的双轨制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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