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轨道交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广东 广州 510000)
摘要:为了保障广州轨道交通行业的健康发展,带动上下游产业,发展地方经济,减少政府投资,减轻财政压力,广州创新提出机电设备及运维服务采购模式,以下简称“新设备采购模式”基于这种新设备采购模式,开展合同管理方面的研究。
关键词:轨道交通; 设备;运维服务;合同管理
引言
新设备采购模式涉及专业包括轨道交通通风空调、给排水及消防、低压配电、供电系统、FAS、BAS、综合监控、车辆等16个专业。本文针对新设备采购模式开展的合同管理研究分为三部分:首先归纳新设备采购模式下的合同管理特点,然后重点就合同管理中重要的履约担保、付款管理、合同变更管理、结算管理四方面实践经验进行总结,介绍如何通过合同手段,保障合同双方利益,促进项目顺利开展;第三部分思考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后续管理提升,提供宝贵经验。
一、新设备采购模式管理特点
(一)合同内容较传统常规设备采购模式有大幅增加
为了调动供货商提升产品质量,降低运营期维护成本,新的采购模式较常规设备采购合同,增加10~15年的运维服务及资金成本。建设期业主仅支付设备货款的60%,剩余40%货款在运营期平均支付,由此业主需要支付40%货款的资金成本。剩余40%货款支付与运营期服务水平绩效考核相挂钩。新设备采购模式达到降低运营期成本,提升运营服务水平目的,减轻建设期政府财政支付压力。
(二)新设备采购模式合同签订工作前移,产品设计时间更加充分
传统设备采购招标,需在车站土建方案和图纸基本稳定后开始。新设备采购模式设备采购在完成初步设计批复后就可开展,且一次性可完成多条线路的设备采购招标,合同签订前移,为产品设计及制造赢得更加充分时间,对从设计端提升设备质量有重大优势。
(三)中标单位设备品牌显著集中,有利于降低运营期运维成本
新设备采购模式下的突出特点为招标工作减少,合同数量变少,合同范围扩大,合同金额变大,使得各专业中标单位集中。较传统设备采购模式,进行同专业、同设备口径对比,新设备采购模式设备品牌统一度大幅提升,有助于降低随机附件的维保成本,减少仓储资金,有利于降低运营期运维成本。
(四)合同关系发生变化、设备总承商发挥更加重要作用
传统设备招标模式,设备采购、设计、监理等合同采用平行委托给多个单位实施的发包方式。新设备采购模式以专业为划分单元,由业主委托一家或多个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作为设备总承商,设备总承商然后根据需要将一部分非自己生产的设备分包给符合资质的分包商实施。设备总承商成立全线路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管理、监控项目的实施,设备总承商发挥更加重要作用。
二、新设备采购模式包合同管理要点
新设备采购模式下,对总承商长周期履约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传统设备采购模式下,合同期一般为3~4年(设备安装期1~2年+质保期2年),新设备采购模式下合同期延长为11~17年(设备安装期1~2年+质保及运维期10~15年)。保证总承商长周期合同履约,保证运维工作正常推进,是新设备采购模式下面临的主要难题。本文从履约担保、付款管理、合同变更管理、结算管理四方面研究新设备采购模式下合同管理要点。
(一)以建设期货款及备品备件作为担保条件,降低长周期合同违约风险
传统设备采购模式,保函一般包括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进度款保函三种,基于新设备采购模式合同履约长周期特点,创新提出三方面履约担保。第一是常规的履约保函,在合同签订后三十(30)天内,向业主提交供货合同价5%的银行保函;第二是以未支付建设期采购资金作为履约担保。建设期仅支付设备货款60%,剩余40%货款作为合同履约担保之一。第三以备品备件安全库存作为履约担保。由于总承商原因导致的合同无法履约,业主可对备品备件物资进行处置。三方面的履约担保有效降低新设备采购模式下合同违约风险。
(二)付款管理与运营期绩效考核挂钩,每年支付总承商部分资金成本
1.付款管理与运营期绩效考核挂钩。传统设备采购,建设期支付100%货款。新设备采购模式建设期仅支付60%货款。剩余40%货款运营期分10~15年平均支付,每次支付与运营服务的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关联。运营期货款支付额等于货款金额扣除绩效考核金额,剩余40%货款有担保性质。
2.总承商建设期40%货款融资资金成本在运营期分年支付
总承商融资金额为货款结算价的40%,资金成本自运维开始之日起计。运维期每期货款支付之日后便不再计取该期供货的融资资金成本。
(三)新设备采购模式下合同变更管理难度加大、投资管控压力提升
在新设备采购模式下,变更管理与传统设备采购模式相同,变更条款相同。但较传统设备采购模式,投资控制风险提升,主要原因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招标的依据发生了变化。新设备采购模式采用初步设计招标,传统设备采购模式依据施工图招标。初步设计至施工图受土建工程方案
影响,还有较多不确定性。二是新设备采购模式招标较早,一般提前2~3年,设备更新换代较快,设备参数会发生较大变化。这两方面都会带来较多的设备变更,增加了投资管控难度。
(四)合同结算区分资金来源不同,分阶段办理结算
新设备采购模式下,结算包含两部分:一部分是建设期结算、一部分是运维费用结算。建设期设备“三权移交”后开始办理建设期货款结算。建设期结算应包含100%的货款及货款资金成本,资金性质为政府财政性资金。运营服务期届满后,办理运维服务费结算,资金性质为企业经营性资金。
三、新设备采购模式合同管理的思考
(一)新设备采购模式下形成业主与设备总承商的“双巨头”局面,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先前模式下业主的主导地位,增大了博弈风险
传统设备采购模式,通过平行委托的形式,业主对整条线路设备供货商的权、责、利进行分解,各供货商之间形成天然的法人隔绝,权利和诉求主张相对独立和分散,议价能力稀释,较难形成全线统一的谈判力量。新设备采购模式下,总承商与业主形成“巨头博弈”,与业主形成权利制衡,加大了业主管理难度,增大了博弈风险。基于这种势位差的变化,对合同文本的编制、合同执行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对于非总承商直接生产的设备,总承商为赚取更多差额利润,存在压低分包价格,降低设备质量的风险
新设备采购模式下,存在部分设备是由总承商整体供货,但非总承商自行生产制造的外购货物。这些货物需要总承商向分包商进行采购。分包商的生产的货物质量直接影响着业主运营安全,所以,在新设备采购模式下,保证分包设备的质量成为保障运营安全的重要工作。业主要对总承商的分包采购方案要进行管控,对分包的结果要进行评估,避免分包商恶性竞争,保证分包单位有适当利润。保证分包商有积极性进行设备的研发创新,提升设备质量。这些分包采购要求,应尽早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减少合同执行过程中纠纷。
(三)新设备采购模式下,合同周期长,应设置合同条款,保障新技术、先进设备在项目中得到充分应用,建设先进的轨道交通线路
设备技术更新换代较快,鉴于新设备采购模式签订合同一般早于现场实施2~3年。为了能够在设备安装期间,应用最新的技术,在技术文件中应设置开口合同条款,明确总承商建设“先进轨道交通”要求,推进战略性、前瞻性、关键性技术等核心技术开发与实验能力的整体提升。在项目执行期,各类创新及成果转化,如需在双方合同中进行落地的,总承商应无条件接受。
四、结语
轨道交通工程机电设备合同管理是轨道交通项目管理中重要的工作之一,对合同管理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合同管理人员不仅要掌握经济方面相关条款,更应重视对技术条款的理解及现场技术的掌握,达到技术和经济相结合,才能使得合同管理更好的促进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进度管理等多方面的提升,达到项目管理综合最优。
参考文献
袁亮亮,吴敏,尹航.重大工程投资总控理论与实践——以广州地铁十一号线为例.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9.
袁亮亮,邹东,蒋盛钢.工程总承包项目投资管控研究——基于广州地铁18号22号线实践.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