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2006年3月到一家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到了去年3月1日,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至今仍不和我续签劳动合同。我仍在公司工作.但公司却无故削减我的工资。为保住这份工作.我只能忍气吞声。请问,我还能按以前的合同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吗?
人民调解
2009年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