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家庭农场的关键问题及政策建议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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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家庭农场的关键问题及政策建议

魏为群

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邮编 651500 

(一)家庭农场的内涵

1.属于“新型经营主体”的一种

历年政策中均将家庭农场定义为“新型经营主体”。所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在农村出现的新的农业生产模式,在家庭联产承包制基础上,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职业农民进行适度规模的农业生产模式。这种模式的集约化程度较高,其产品也比较有市场竞争力。

2.具有生产专业化的特点

家庭农场专注于若干农业或和农业紧密相关的产业经营,其经营者往往是专业于此,而非像小农户那样,还会有半工半耕的非农兼业行为。

3.具有商品化而非生计导向的特点

家庭农场在产品生产的导向上,有较高的市场化程度和商品化水平;较少考虑生计层次的均衡,主要是以谋利为目的进行生产。换言之,家庭农场的生产最终品并非是用于自家消费,而是期望进入市场获取利润。

4.具有规模化的特点

家庭农场的规模化是有两个层次的含义的。一方面,家庭农场必须要有一定的规模化,获得规模效应成本降低的福利,实现规模经济;另一方面,因为家庭农场的经营主体还是家庭成员而不是雇工,受制于管理能力,规模的扩大也有限制,所以家庭农场的规模化特征表现为适度规模化。

5.具有高收入的特点

家庭农场依靠农业形成有足够吸引力的收入。其实现的产品商业化和一定程度上的一二三产业融合使得家庭农场的收入较传统“小农户”生产模式有较大提高,能给农民带来较高利润。高收入这一特点也是国家提出大力发展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原因。相比小农户往往需要半工半耕、需要非农务工行为补贴家计,家庭农场经营者可以专注于对农场本身的经营即可获得体面的收入。

6.家庭农场毕竟是脱胎于小农户,从而又具有小农户的一些特点

这尤其体现在农业农村文件界定的“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升级版”以及“主要依靠家庭成员而不是依靠雇工”。尤其是后一界定,使家庭农场还保留着一些“小农户”的特点,从而区别于主要靠雇工经营的大资本农场。

(二)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关键问题

国内外家庭农场推动了农业大发展,但要在我国全面推进应注重几个关键环节的问题。

1.发展家庭农场关键是妥善解决土地集中问题

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集体,农民只有土地的使用权,要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实现集约化经营就必须要把土地集中起来,所以土地成功流转是发展家庭农场的关键。随着土地附加值的逐年增加,农民“惜地”现象越来越突出,即使农户有意愿流转土地,但不愿意签订长期的租赁合同,土地流转关系不稳定是土地不集中的重要瓶颈。另外,在多数情况下承包户流转到的土地极其零碎且不连结成片,也严重制约着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经营,影响家庭农场的发展。

2.社会化服务体系亟需完善

家庭农场发展的方向是与大市场对接,走集约化道路,所以其本质是企业法人。突出问题首先是缺乏制度规范确立家庭农场的地位和行为。目前,大多数地方对家庭农场的注册登记制度、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登记办法都还没有制定相应的细则。家庭农场只有具备了合法的身份才能在财政税收、用地优惠、金融服务、农业保险等政策上得到实惠。其次,涉及家庭农场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体系没有建立起来。现在的家庭农场与以前的散户经营有着本质的区别,现代化的家庭农场对农田水利、晾晒场、公路设施、种子采购、田间管理、农技咨询、农机服务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目前这些配套的设施及产业链尚未形成。

3.家庭农场的规模要适度

我国家庭农场主要是以家庭成员为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必须与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相适应。发展大规模的家庭农场就意味着更多的农民失去土地,需要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支撑、剩余劳动力转移体系建设;大规模家庭农场的发展容易造成农村的收入不均、贫富分化,影响土地流转合同的稳定。在这些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的情况下,我国家庭农场适度是关键。

4.发展家庭农场需要防止投机工商资本下乡

国家出台了很多政策鼓励和支持工商企业资本流向农业项目,工商企业的资金对农业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国发展家庭农场要防止投机工商资本涉足庄园经济,投机资本通常只为“地”不为“民”,要避免不法商人与当地农民相互勾结,从事“囤积田地”以及骗取补贴的行为。另外,投机资本的下乡也容易造成家庭农场的第二次转包,最终农民得不到真正的实惠。

5.发展家庭农场需要选择合适的农业补贴方式

国家对农业的补贴越来越多,但培育发展家庭农场,需要选择合适的农业补贴方式。首先土地流转户虽然在合同期内失去了土地的使用权,但是土地直补款应该继续补贴给土地流转户,而不是家庭农场主。二是鼓励培育发展家庭农场,以政策优惠和补贴家庭农场,需要进行双方补贴而不是单方补贴,既要对家庭农场进行补贴,也要对流转户进行补贴,这样有利于土地的顺利流转以及流转关系的长久持续。三是政府在支持家庭农场发展过程中,以农业补贴方式建立的农业基础设施,其所有权到底归属于家庭农场、集体还是政府,这一点一定要明晰。

(三)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政策建议

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需要在土地流转、家庭农场经营模式、社会化服务体系等方面有所突破和创新,只有解决了这一系列的问题,家庭农场才能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1.实行政府主导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

家庭农场的发展需要大量的土地,土地是否顺利流转是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关键,目前农村还有很多制约着土地顺利流转的因素。政府要尽快开展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只有农民的土地权属清晰了,才能为土地成功流转创造条件。另外,还要实行由政府参与的土地转包制度,土地流转户将自己的土地委托给村委会或者镇政府,再由其将土地整理后分成若干亩不等的土地,挂牌招标转包给家庭农场经营,流转双方签订由市或者县政府统一制定的土地承包流转经营合同。

2.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以及农业产业链

尽快建立家庭农场服务体系,包括农村金融制度、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农业保险制度以及家庭农场的认证和登记细则,为家庭农场颁发营业执照,给予其合法的地位,使其在财政税收、用地政策、金融服务等方面得到政策优惠,为家庭农场提供法律咨询、信息发布、中介协调、指导签证、纠纷处理等服务。可以将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化,承担家庭农场产前的农资采购、产中的田间管理等工作,采用“家庭农场+”的经营模式,解决家庭农场产前、产中、产后的农资采购、田间管理以及农产品销售等问题,达到完善农业产业链条的目的。

3.加强家庭农场主的培训,提高经营者的准入条件

家庭农场主的素质直接决定这个农场的成败,国家应该加大对家庭农场主的培训,培训内容应该涵盖农业法、农机、农技、农保、营销等多方面的知识,培训后还要通过农业技能鉴定以及培训考试,合格者颁发职业农民证书。政府要提高家庭农场经营者的准入条件,在户籍、学历、年龄、农业技能、农业从业经验等多方面设置人才准入门槛,让那些真正有知识、懂技术、会经营的人成为家庭农场主,家庭农场经营者准入条件的设置还有利于避免商业投机资本的涌入以及第二次转包现象的出现。

4.要掌控好对家庭农场的补贴力度

鉴于我国家庭农场处于起步阶段以及家庭农场主特殊的身份,政府应该对其进行高额补贴政策,离开了政府的补贴,家庭农场的发展将步履维艰。然而,家庭农场又是农村出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本质是企业法人,就应该参与市场化的竞争,自负盈亏,所以不能对家庭农场进行过度补贴,在其发展起来后应该取消其农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