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出现涉案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逃跑或者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等情形时,案件将处于不立案、诉讼中止或者终止的状态。在这些诉讼状态下,如何处理涉案的非法财产,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在我国签署《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背景下,构建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似乎成了一个没有争议的选择。然而,该制度在理论上有其不可克服的缺陷,只有适当将物的处理与人的处理相分离,完善我国的刑事没收程序,才是当前解决相关问题的有效途径。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8年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