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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制定了一套通用的民用飞机构型管理活动中的构型标识规则,适用于国内民用飞机制造商及机载软件开发商。本文提出一套完整的构型标识规则,来标识机载软件生命周期过程中所产生的数据,作为其他活动如基线、问题报告、变更控制、存储、发布、检索等构型管理活动;评审、分析、测试等验证活动;目击、监控等质量保证活动;以及审定联络等活动的基础,为机载软件表明适航符合性奠定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民用飞机;机载软件;构型管理;构型标识
1 背景
CAAC在2000年通过AC-21认可DO-178B可作为民用飞机机载软件适航符合性方法。DO-178B详细列举了民用飞机机载软件构型管理活动包括构型标识、基线及追踪性、问题报告、变更控制、变更审核、配置状态纪实、归档、检索和发布、软件加载控制、软件生命周期环境控制等活动及其对应的目标,并对两种控制类别的数据提出了不同的构型管理活动要求。
DO-178B第7.3节表7-1明确无论是CC1还是CC2类数据,均应进行构型标识。因此,我们应对机载软件生命周期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数据设置构型标识。
3构型标识通用要求
3.1 定义
DO-178B附件B中对构型标识(Configuration identification)定义如下:
“Configuration identification - (1) The process of designating the configuration items in a system and recording theircharacteristics. (2) The approved documentation that defines a configuration item.”。该定义明确了构型管理标识是已批准的唯一状态,为每个配置项提供唯一的标识方法,用于识别不同的构型项,也可用于识别相同构型项的某个版本的唯一状态。
构型标识提供了构型管理活动的出发点,是实际工程中第一个构型管理功能,是其他构型管理活动必要的前提条件,构型标识规则的准确性决定着其他一切构型管理活动的质量,高质量的构型管理活动也将为表明适航符合性奠定坚实的基础。
3.2 构型标识对象
民用飞机机载设备及软件开发商、民用飞机制造商均应对机载软件生命周期过程数据进行标识。
3.1.1 软件开发商构型标识对象
3.1.1.1 文档类
软件生命周期包含的文档类数据主要包括:
a)软件计划和标准;
b)软件需求文档;
c)软件设计文档;
d)软件验证用例和规程文档(如评审程序和要求、测试用例、规程等);
e)软件验证结果(如评审和分析结果、测试结果等);
f)软件配置管理数据(如:软件生命周期构型索引、环境配置索引、加载规程等);
g)合格审定联络数据(如软件完成综述);
h)工具和环境数据;
i)其他项目特定的的数据,如有些项目特有的软件评审总结报告、构型管理总结报告、质量管理总结报告等。
3.1.1.2 模板类
模板主要包括开发表单模板(如追踪性模板);验证表单模板(如:数据评审检查单、阶段评审检查单、测试用例/规程、评审记录模板等);配置管理纪实模板(如问题报告、变更申请、加载申请、出入库申请、基线建立和发布申请等模板);质量保证模板(如产品检查单、转阶段检查单、符合性检查单、活动检查单、质量保证记录模板等)。
3.1.1.3 单个数据元
指各个文档或代码中应识别并追溯的更小颗粒度的数据元。主要包括:开发数据元(如条目化的高层/低层需求、源代码);验证数据源(如单个测试用例/脚本/规程/结果等)。
3.1.1.4 代码类
包括民用飞机机载设备内部所含的应用、驱动、固化、操作系统、配置数据、数据库等软件的源代码、可执行目标代码及其工程文件。
3.1.1.5 基线类
关键节点建立的构型基线,如计划、设计、验证、完成基线等。
3.1.2 飞机制造商构型标识对象
民用飞机制造商除对软件开发商交付的数据进行管理之外,可能增加以下软件数据:
a)软件装机构型;
b)与供应商接口数据管理;
c)问题报告及变更记录;
d)软件加载记录;
e)其他。
3.3 构型标识规则
3.3.1 通用规则
通用的标识规则如下:
a)构型标识通常由“编号/件号+版本”两部分组成。把一个软件构型项比喻成一个人,那么其“编号/件号”就像人类的名字,通常保持不变,而“版本”就像人的年龄,会随着者构型项变更而更改;
b)特殊情况下,可直接采用“编号/件号”进行管理,该类构型项一旦建立就不再变更。如有些厂商构型管理要求已建立的基线不可升版的,如基线内的构型项发生的变化,则建立新的基线及编号,来反映最新状态;
c)以软件项目编号“SW”为例,构型项的“编号/件号”可由“软件项目编号+标识对象”组成;
d)“版本”有多种表达方式,常见的
文版本号以A、B、C...表示,或以1、2、3...数字表示。版本号变化时,字母/数字依次递增。字母超过Y时,以AA、AB、AC等两位大写字母依次递增;
e)所有标识应能反映各项数据的唯一性。
3.3.2 文档类
文档标识通常由“编号+版本”组成。
3.3.3 模板类标识规则
a)所有模板应具备唯一的标识,至少应包含“编号/件号+版本”,以保证多个用户获取到统一的模板。如问题报告模板可按照“编号(PR-SW)+版本(A)”进行标识;
b)采用模板生成的记录应设置新的配置标识规则,如PSAC文件的问题报告标识规则可按照“编号(PR-SW-PSAC-001)+版本(A)”,也可仅采用“编号”进行标识,视项目需求确定。
3.3.4 单个数据元标识规则
单个数据元常见标识对象及规则如下:
a)开发数据元标识规则通常仅包含“编号”,如需求编号按照“软件高/低层需求缩略语-流水号”表示,如“SRHL/SRLL-001”。源代码可按照“软件低层需求编号-功能”表示,如“SRLL-001-initial”;
b)验证数据元标识规则,通常仅包含“编号”;
c)单个数据元标识也可采用“编号/件号+版本”表示,视项目需求而定。
3.3.5 代码类标识规则
常用的代码类标识通常包含“编号/件号+版本”,如源代码按照“件号(SW-SC)+版本号(A)”标识。
3.3.6 基线类标识规则
基线常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标识:
a)由“编号”组成,如“软件项目编号(SW)+基线类型(FBS)+日期(20221101)”。当基线中的构型项发生变化时,重新建立新的基线,给出新的基线编号;
注:基线标识中的日期已能反映基线当前的状态,且通常不会在一天内发布两条基线,因此基线的标识可不包含版本,如基线中的内容发生变化,可新建一个基线;
b)由“编号+版本”组成,如“编号(SW-FBS)+版本(A)”,当需要升版时,编号不变,版本号按规则进行变更。
4 实践应用
该构型标识规则已在某大型灭火/水陆两用飞机使用,极大的提高了该型号构型管理效率和质量,为飞机取证构型管理提供了保障。
【参考文献】
DO-178B 《SOFTWARE CONSIDERATIONS IN AIRBORNESYSTEMS AND EQUIPMENT CERTIF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