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民交叉案件中刑事判决的适用性及边界界定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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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民交叉案件中刑事判决的适用性及边界界定分析

夏学义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广东深圳 518032

摘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法律也衍生出了许多全新的形态。而伴随而来的立法模式不足或是难以界定的法律性质问题也仍然突出。对于民法和刑法彼此之间是否存在交叉情况,不同的学者对此也有着不同的看法。但无论如何,两者之间的确会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模糊地带。鉴于此,本文将着重分析刑民交叉案件中一些刑事判决的适用性以及边界情况,并提出具体优化策略,旨在更好地梳理刑民交叉案件中的刑事判决。

关键词 刑民交叉案件;刑事判决;边界界定

前言 目前,关于刑法和民法彼此之间的交叉,在司法实践中也广泛的存在。不同地区在判决刑民交叉案件中,其标准化和类型化也因此而存在着争议,诉讼程序不够统一。甚至会产生截然不同的判决结果。若是这种情况,很难在短时间内得到有效的控制,更会引发不必要的社会问题。因此,更是需要针对刑民交叉案件中一些重要刑事判决进行明确的边界衡量,保证判决的科学性与有效性[1]

一、刑民交叉案件概述

所谓刑民交叉案件,又称刑民交织、刑民互涉案件,是指案件性质既涉及刑事法律关系,又涉及民事法律关系,相互间存在交叉、牵连、影响的案件,或根据同一法律事实所涉及的法律关系,一时难以确定是刑事法律关系还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案件。在具体处理过程中需要遵循以下几点原则:1、案件事实相同的,先审理刑事案件而后审理民事案件;2、案件事实不同,刑事案结案与民事案件并行审理。刑民交叉的案件更多是指在一个案件具体完整事实过程中,不论是案件的发生、经过或是结尾,既可以归列成单一犯罪,也可以是为数罪并罚等情况。多个法律设施彼此之间处于相互牵连的状态,由此会加大案件处理的难度,这也是一个完整的案件中可能会出现的客观现实情况。而不论是刑事案件或是民事案件的客观法律事实,在处于交叉并且接受刑事和民事诉讼中,都会因此而产生一定的歧义和判决的难度。当交叉的过程中,会涉及到一些模糊地带。尽管很多情况下刑事负责与主导的地位,而民事具有着重要的调节作用,但是两者之间并非是单纯独立的存在,往往民刑诉讼程序的启动时也有着较强的关联性,需要彼此之间相互协调照应,才能够更好的去追究法律责任的司法目的[2]

二、刑民交叉案件中刑事判决的适用性分析

刑民交叉案件涉及程序和实体两个维度。从诉讼法的角度来说,刑民交叉案件的处理主要是指案件的管辖问题。刑民交叉案件的实体问题涉及罪与非罪的区分,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各种权利,因而更为重要也更为复杂。办理刑民交叉案件的难点和争议主要集中在刑民界限、责任承担、程序适用和追赃挽损及执行问题。关于刑民界限问题,要注意认定犯罪严格适用犯罪构成要件,对于有争议的刑民交叉案件要慎重入刑。第一点是避免出现矛盾的判决。不论是理论界或者实务界的专家学者,普遍认为,司法的判决是能够有效地衡量出国家司法权威性的重要指标,因此要充分发挥出刑事判决以及事实认定的结论,这样才能够有效避免不必要的纷争出现,也能够保证司法判决的稳定性与威严性。特别是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而言,许多涉及到刑民交叉的案件较为复杂,案件的真实和法律关系与之间的繁琐性会说明了在侦破过程中有着很大的难度,不论是取证、获取证都会受到一定的制约。而针对审理民事案件法官的角度来看,如果是单纯的进行民事案件的审理时,法官需要支持当事人主张。若是出现了推翻刑事判决、否定刑事的结论时,难免无法保证败诉当事人会因此而做出其他不可控的行为。而不论是基于司法权威的保障,还是价值稳定性,最终法官的审判都要保证判决的统一,避免出现矛盾的产生。

第二点是要认真贯彻诉讼经济便民性等一系列的原则[3]。在投入到最少的司法资源,能够取得最为理想的救济效果,也一直都是诉讼经济便民中所要达到的重要目的,而工程和效率也是司法制度中重要的两大指标。近年来,伴随着一系列刑事和民事案件的急剧增长,但是许多法院的审判人员数量却没能够与之相匹配,甚至会出现了案多人少着这种困境。在这种情况下,若是自由放任诉讼处于无限制延续进行时,会导致当事人因为诉讼而出现更大的压力,而法官也会疲于应对。但是适当的认可并且扩大刑事判决的范围,以及事实认定以后在民事诉讼中的范围事权,能够很好的降低诉讼的成本。避免投入大量的司法资源,更能够无限的逼近案件的客观事实,从而最终呈现出一份高质量的刑事判决,更有利于维护相关人员的权益

三、刑民交叉案件中刑事判决的边界确定

  第一点,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彼此之间需要在客观事实上有着关联性和交叉性。一系列的刑事判决之所以能够在后续的民事诉讼中也能够得到有效的利用,主要是因为彼此之间的关联性,也是所谓的模糊地带。事实上,相关文件在颁布时都会存在表述上的差别,但也会沿用统一的实施标准作为认定。而案件的真实性,不论是交叉或是出现模糊地带,都需要有利于后续的刑事诉讼,才能够节约成本并提高司法效率,也会形成一种必要而不充分的条件。但是再加上不同案件中所处的诉讼地位各有不同,不论是主要地位还是次要地位,都会在民事诉讼中的作用有着明确大小之分。由此可以说明,针对同一个事实,在接受不同的诉讼程序和诉讼地位,一种最终取得的判决结果也会因此而有所差别。若是没能够在前期的刑事诉讼中投入足够的重视时,在民事诉讼中会很难形成应有的约束力和影响力,可能会无法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针对这种情况,更是需要及时排除前诉中一些主要事实或是非整点时时钟的约束力,这样才能够更好地保障当事人自身的合法权益。第二点,在刑事判决的过程中,所认定的事实务必要是确定性的事实,并不得有任何模糊的观点。这样才能够保证后续的民事诉讼中有着证明力和约束力。确定性的事实也可分为是真实发生的犯罪以及不存在犯罪的行为这两个方面。法官可作出有罪或无罪的最终判定。而在另一个角度来讲,只有确保一系列刑事判决的明确合理,才能够为后续的民事诉讼提供明确的依据和约束力。但是,仍然在许多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民事判决过程中,仍然是以有罪的判决类型为主,说明了在客观事实上更是需要确保证据的清晰合理,以及做出最为公正、最为真实的判决。但要值得注意的是,有一种特殊的情形是,当证据不足时,无法认定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的判决,当这种案件无法排除合理的怀疑,实则在无罪的判决中也无法对于犯罪的行为是否存在做出了确定性的认定。因此,这种无罪的判定的后续则不具有约束力,在相应后续的民诉案件中,被告则无法将此作为自己免责的证明。除此之外,要注意的是,一些刑事判决的效力,基于原则的角度上,只能够单纯的对于刑事的诉讼程序主体起到约束的作用。以及可以依据是否能够提出请求或是请求相对立的前诉当事人为标准,将刑事判决的效力并不做明显的区分。对于前世前诉当事人而言,务必要对其有着明显的约束力,对于当事人或者其他以外的人,也需要尽量去免受刑事判决方面所造成的约束和影响。

结论 总而言之,在新时期许多刑民交叉案件中,对于一系列刑事判决方面的适用性可能会与民事诉讼中出现较大的歧义。而如何更好地保障当事人自身的合法权益,则需要注重名刑交叉案件中的适用性以及出现的边界的判定。避免出现一刀切等情况,而是始终坚持着民刑并行的原则和根基。这样才能够在日后处理刑民交叉案件中,对民事的判决更加科学合理,也能够为后续的刑事判决提供明确的依据和保障。

参考文献

[1] 余冬生. 刑民交叉案件中刑事判决的适用机理及边界[J]. 河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 14(1):6-7.

[2] 叶秀秀. 刑事判决在民事诉讼中的预决效力研究[D]. 安徽大学, 2018.

[3] 乌日力嘎. 体系解释方法在刑民交叉案件中的适用[D]. 山东大学,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