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高校创收业务管理的思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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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高校创收业务管理的思考

侯倩雯

浙江理工大学

摘要:开展经营性创收业务为高校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增加了可自主安排的运行经费,有利于本校的经济以及社会效益的积累。但是在创收业务的开展过程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和困难,因此需要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与运行模式,保证创收业务有秩序受控制得开展。本文将重点分析高校创收业务的类别和特性,分收入成本核算、分配政策、监管措施,从加强管理制度的约束、完善成本核算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分配制度等方面,论述加强高校创收业务管理的措施。

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迅猛发展,高校对资金需求量也逐渐增大。创收业务已成为高校资金来源的重要渠道,成为增强学校自主办学活力、提高社会服务能力的关键因素。由于创收项目种类繁多,非常容易产生监管不力的情况。因此现阶段各高校均需要规范自身的创收业务管理,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并且兼顾各方利益,促进高校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一、高校创收业务的优势与存在的问题

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科研工作的前提下,高校相关部门利用教室、场馆、设备、师资力量等资源的空余开展创收业务,起到了补充财政拨款资金的作用,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更能够扩大高校的社会影响。现如今,高校创收业务种类繁多,因此存在可能的隐瞒舞弊行为,因此亟需合理的管理部门、管理制度及监管部门,以保障创收业务的开展与高校的发展目标相一致。

二、高校创收收入界定与分类

高校创收收入的种类较为繁杂,每类收入都有其独特的运行方式和管理特点,占用学校资源不同,付出的成本也不尽相同。因此为了便于管理,准确核算收入、成本,准确分配创收收益,加强对高校创收收入管理,首先需要根据业务性质来划分不同类别的创收业务。

(一)教育服务收入

根据所受教育对象的不同类别,可以将教育服务收入划分为本科生教育收入、研究生教育收入、留学生教育收入、继续教育收入、国内教师进修收入和各类培训及其他创收收入。

以上各类创收入分别针对不同的学生种类,分别是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继续教育人员、教师以及校外参加各类培训人员。通过区分不同性质人群的教育服务收入,根据相关教育服务的性质,制定不同的收费及管理政策,能够更好的为学校创造收益。

(二)其他对外服务收入

除教育服务收入外,高校创收业务还包括考务费收入、上机费制作费录像费、报刊论文发表服务费收入、广告费收入、学术不端检查与查新收入、复印、资料与文件复印收入以及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等。学校每个部门拥有不同资源,分管不同业务,因此各项创收收入也较为繁杂,需要分别制定管理政策。

(三)固定资产使用收入

学校固定资产使用收入包括大型仪器开放使用收入;教室、学生宿舍、场馆出租收入;固定资产残值回收、废旧物资处置收入。该类创收收入较多的利用了学校固定资产所产生的收益,相对对硬件条件要求较高,维护保养类支出也较多。

三、优化高校创收业务管理

(一)收费管理

创收业务开展之前,应当由专门管理部门制定该项创收业务的收费标准,并报学校财务处,由学校财务处组织专业人员组成收费小组进行认定,并报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后方可施行。

创收业务作为高校收入的一项组成部分,应当严格管理其收入管理应当由高校财务处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创收业务发生以后,所收取的款项应当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收取,并且每一笔收入都应当在收到款项之后开具正规发票,合法缴纳税款。同时应当禁止各个创收部门自收自支,自收自支这种模式缺乏应有的监管,容易造成各种收入的隐瞒、截留造成学校经济利益的流失。学校可以针对这种情况制定相关文件,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利用社会监督,并且对各种私设小金库的情况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二)加强成本核算

高校鼓励校内各二级单位创收,最终是希望创收能为学校带来经济效益流入。因此创收业务成本的准确核算变得十分重要。如果单项创收业务收不抵支,产生亏损,不能实际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对高校来说没有任何正面的积极效益。

在核算创收业务成本时需要全面考虑该项业务的各项成本,根据各类创收费用的性质予以全面考量:

教育收入成本考虑相关税费、上课教师以及管理人员薪酬、水电费、办公用品耗材、教室使用及维护费、相关教学设备折旧分摊、教材资料费、学生活动费、参观考察费、考试费等。

固定资产使用费除了相关管理人员薪酬、税费、水电费等,应当更多的考虑高价值设备折旧分摊、设备维护费、保险费、设备使用的材料费等。

其他对外服务相对业务种类较多,因此除了基础成本分摊,应当考虑到该项创收业务的特点、占用资源的类型等。比如版面费需要扣除编辑文印等成本,制作费需要扣除相应人力成本以及制作耗材费等等。

通过对创收业务进行准确的成本核算,可以使高校和各创收部门都获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使高校的教室、实验室、设备等各种资源得到有效利用,相关成本费用得到补偿或更新,从而避免学校资产的流失。

(三)依据不同创收类别制定相应分配政策

创收分配政策应当针对不同种类的创收业务类型制定科学、合理的分配方案,特别是应当重视平衡高校和创收业务开展部门之间的经济效益,良好的分配政策应当可以在保证学校利益的前提下激发创收业务部门的积极性。

创收收入的主要资源来自高校本身,脱离学校的硬性资源,任何创收业务均无法开展。因此创收分配的主要对象必定是高校本身。除了提高高校知名度等社会效益以外,经济收益的分配应当首先满足对高校本身的建设和发展的需求,作为政府财政拨款的有力补充。对所收取的创收收入,扣除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可以先由高校计财处依据一定比例提取学校管理费,剩余部分由创收管理部门核算并扣减各类成本,按劳分配分摊人工成本,剩余收益留用部门发展;也可以选择将创收收入扣减税费以及其他相关成本后的收益通过一定比例在高校和创收业务部门之间进行分配。前者高校获取的收益更为直接,受各项成本、人力成本影响较小,可以较大程度得保证高校获取的利益,提取管理费的比例不能只是单一的一个数字,更要根据创收业务的类型、对学校资源的占用情况、利润率等制定不同的管理费比例。

(四)建立相应管理部门及管理文件,并加强内部监督

高校应当加强对创收业务的审核与管理,在开展前合理评估创收业务的可行性、盈利性,寻求高校利益最大化,社会效益最大化。因此,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管理部门比如创收工作委员会或收费管理小组等,可以由高校财务、资产、校办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对高校各类创收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出台专门用于管理创收业务的办法,涉及创收业务开展的批准、创收业务的范围、收费标准、创收分配政策、创收部门权责等内容。制定了相应的创收管理办法,学校各部门开展创收活动就会有章可循,学校监管工作也就有了制度保障。同时应该要求各创收业务开展部门制定出每年的创收计划,并将以上这些制度、措施和计划等及时上报汇总并公布。

另一方面,为确保创收业务健康有序开展,加强对高校创收业务的监督,以及对流动资金的监管,高校应当组织成立由监察、审计、财务等部门联合组成的创收监督小组,赋予其相应的职责和权力。该监督小组不仅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活动,抽查创收业务存档资料,更要深入发掘违规开展的创收业务、私自收取收入的行为。此外,可以鼓励教师、学生、创收业务的从业人员以及接受创收业务的消费者积极参与监督过程,充分发挥群众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