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理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探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11-02
/ 2

土地整理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探析

冯,燎

通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川  巴中  636700

摘要:我国国土面积广大,土地的治理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日益加速,城市的占地需求也在快速增长,因此城市用地和农业土地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冲突。因此要统筹农用地与城市用地,形成完备的制度系统,并使之成为规划的指南,为今后国土整合与生态保护提供支持。本文就土地整理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对策进行研究,以供参考。

关键词:土地整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引言

生态环境是现代农村建设的重点,而生态环境保护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做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有利于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助力农村现代化建设。因此,各级地方政府要提高重视度,了解农村环境污染现状,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与管理机制,科学谋划农村经济发展重点,积极推广绿色生态农业,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的质量和效率,为农村居民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实现农村经济和生态的协调发展。

1完善农村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意义

我国目前存在城乡二元结构的生态环境治理模式,人们常把重点聚焦在城市,对于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不受重视。自我国实现全面脱贫后,如何将全面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相衔接成为重要议题。与全面脱贫的基本标准不同,乡村振兴对农村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除满足基本需求外,更要追求更高质量的农村生活与发展。生态环境作为农村赖以生存发展的基础,影响着村民的日常生活质量,也影响农村生产经营等活动的开展,对农村生态环境的治理是农村寻求振兴与发展的必然选择。在所有的社会治理方式中,法治因其具有权威性、程序性、正当性等特点成为社会主要治理方式。2018年“生态文明”入宪,奠定了我国生态文明法治的宪法基础。近年来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不断完善,对城市的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被广泛关注,相比之下对农村的环境法治建设的研究较少。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口不断从农村涌向城市,工业生产的污染则逐步转移向农村。目前农村的生态环境不容乐观,工业排放污染、农业生产污染、生活垃圾污染等问题频出。人类对农村环境的污染远超农村生态自身所能净化的水平,过去由村民依靠环境本身净化能力的思想主导的对农村环境治理方式需要淘汰,依靠法治作为农村生态环境的基础已经成为必然。

2农村土地开发整理过程中产生的影响问题

2.1整治模式固化

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具有系统化的特点,我国目前发展过程中所重视的民生工程之一,能够保证土地整治活动有序开展必须要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从人地关系等理论角度出发进行顶层设计,以此来确保整治活动有序推进。然而之前我国并没有针对土地整治活动进行深入的理论研究,尚未明确具体的土地配置要求,影响了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由于在土地整治实践过程中没有扎实的理论作为指导,使得整治模式出现了固化的问题。部分地区过于重视提高整治项目的推进速度,没有认识到不同地区自然环境以及发展需求存在的不同之处,未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的整治措施,使用同质化的整治模式难以真正提升整治效果。

2.2农村居民环境法治意识淡薄

当前农村的常住人口主要由中、老年人与儿童组成,此类居民受思想观念、受教育程度、学习能力的限制,对法律制度的认知程度低、对环境权益保护的积极性低、在生态环境方面自治意识不强。虽然已针对农村开展普法工作,但在日常生活生产中,农村居民的环境保护法制遵守情况与环境权益维护现状并不理想。有村民为了个人利益,无视法律,损害环境保护资源,甚至有村干部未能正确认识农村生态环境资源的重要性,以环境利益为代价换取短期的经济利益,放任村内企业违法排污。

2.3对农村土地的影响

合理整改土地可以提高农村地区经济和生产力,也可以完善农业土地条件,但是在整改工程中,还是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在中国,人们推崇的是法制教育,可是当前很多农民的法治意识还不够,可是在当前部分地区对于土地管理法的认识还不够全面,更甚至有的地方政府为了扩充自己的土地,私自侵占国家土地,任意使用国家土地,这也是导致农村土地整理办理实行效果差的重要因素之一。

3农村土地开发整理产生问题的解决对策

3.1改变分散性整治模式,形成空间统筹整治

在土地整治过程中挖潜是主要的整治理念,只是一味地通过开发未利用的土地资源来增加耕地的面积,利用城乡增减挂钩的模式扩大建设用地,忽视了土地所具备的生态效益。出现这些问题和分散化的整治模式最为直接的联系具体体现在地块空间、整治主体的分散性,会导致土地整治工作出现整治不足的问题,也会产生过度治理的现象。因此需要改变这种整治模式,构建空间统筹整治体系,形成空间治理理念,将保护耕地、提升耕地质量作为重点。随着农业机械开始在生产活动中的广泛应用,农业生产规模势必会持续扩大,在整治土地时也会向着集中化的方向发展。在这一背景下,政府会细化整治任务,明确不同部门的整治职责,促使部门之间形成协调作业的模式,提高顶层设计的科学性,达到生活空间、生产空间以及生态空间统筹整治目标。

3.2推进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实施

首先要明确生态环境执法的权责分配,将环境执法的责任落实到乡镇政府中具体的岗位、个人。并加强对相关执法人员的素质培训,制定相应的培训、考核方案,提升其法律意识素养与执法专业技能。其次要发挥基层组织的自治作用,根据村内实际情况修订符合法律政策且能取得村民普遍共识的村规民约,制定落实村规民约的配套制度,发挥村两委的带头作用,引导村民共同参与村中环境保护事务。再次要丰富环境普法的形式,让环保法治教育走进幼、小、中学课堂,从小培养村民环境法治意识。还可邀请环境保护专家联同村中有影响力的老人合作普法,由专家向村民普法,讲授农村生产生活中的环保习惯,再由村中部分老人带头影响其他老人转变传统观念与生活习惯,针对不同年龄层次、不同文化水平的人群进行深度科学普法。此外要完善村内法律服务岗位,由政府牵头与当地律协开展合作,为村中法律服务事务提供帮扶,使村民的环境权益受到损害时,能及时、便利地获得咨询与帮助的机会,维护村民的环境权益,也进一步保障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法治的实施。

3.3加强环境监管

推进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需要逐步构建农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为农村环境监管提供有力技术支撑。农村地区需要加强工业生产监管,因此可在乡镇一级设立环保专员,加大监管力度。要因地制宜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将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村办企业等逐步纳入监管范围,执行相应排污标准,定期采样检查排污情况,处罚不达标的企业,形成一定的震慑。农村环境保护要做好监管,了解措施落实情况。要注意野生动植物的保护,严厉打击偷猎、滥砍滥伐的行为,保护好生物多样性。

结语

目前,对传统乡村地籍整理与研究以及对农村自然生态环境的保存,已经成为了当前农村改造的重要项目之一。虽然我国已经在农村土地整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其中还是有很多问题未得到解决,再加上自然状况问题也在持续恶化,因此更需要提高人们的意识,切勿在因为个人利益而损坏我们生存的家园。所以,要合理科学的整改开拓农村土地,来确保我国社会和谐有序的健康发展和进步。

参考文献

[1]李斌.土地整理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及对策[J].皮革制作与环保科技,2021,2(06):126-127.

[2]刘海燕.土地整理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对策[J].现代农村科技,2020(12):100.

[3]李麒.浅谈土地整理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对策[J].山西农经,2020(07):8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