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程学院
[摘要]:高校法治教育目标具有政治性和专业性双重属性。具言之,高校法治教育目标为提高法学教师的政治性和专业性能力,为国家培养政治坚定、专业过硬的法学人才。然而,当前高校法学教师存在法治教学模式落后、专业知识不足、师德师风失范、等问题,制约了高校法治教育目标的实现。以高校法治教育目标为导向提出改进现实问题的对策实为有效路径。
[关键词]:法治教育目标 政治性 专业性 法治教学能力;
一、高校法治教育目标的双重性——政治性和专业性
1.高校法治教育目标的双重性——政治性和专业性
高校法治教育的目标同时具有政治性和专业性的特征,国内外皆然。具体表现在以下两方面:其一,国内层面,我国高校法治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内容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法治教育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法治领域和教育领域的重要延伸,其本质是让法治成为高校学生的信仰,内化于心、外显于行,藉此培育具有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的建设者和接班人。[1]其二,国外层面,以美国为例,美国的高校法治教育呈现出强烈的政治观,是一种法制理念教育,通过引导学生深层次认识美国的法律制度,强化学生对美国社会制度的认同,而为国家培养合格的公民。[2]
高校法治教育的目标同时具有政治性和专业性的特征,从字面和语义上也可得出。“法治教育”不同于“法制教育”。“法制教育”强调对基本的法律知识和理论的学习,目的在于使得大学生对于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有初步的了解和认识,强调专业性的教育。而“法治教育”内涵要比法制教育更为深广,除法律基础知识、法律制度的理论学习外,还包括法律思维的塑造、法治意识和法治精神的培养,旨在养成大学生的现代法律精神和法治信仰[3],同时涵盖了政治性教育和专业性教育的双重意蕴。
二、高教法治教育目标导向下法学教师教学能力问题剖析
(一)高校法治教育目标下法学教师职责与担当
高校法治教育目标的实现有赖于多元主体的行为,例如高校教师、大学生、高校等。其中,高校教师是开展高校法治教育工作的实际践行者,其法治教学能力对法治教育的成效意义重大。[4]这里以法学教师[5]为例,阐述高校法学教师在高教法治教育双重目标实现中的职责与担当。
1.法学教师在政治性目标实现中的职责与担当
我国高校法治教育的政治目标是培养遵纪守法的中国公民,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在此目标的指引下,高校法学教师应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作指导,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导向,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增强制度自信,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法治观念,做遵纪守法的中国公民。
2.法学教师在专业性目标实现中的职责与担当
高校法治教育的专业性目标是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此目标的指引下,高校法学教师应坚持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创新法治教学模式。理论上,培养学生熟悉我国法律制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打下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实践上,培养能解决新时期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法律问题和社会问题,同时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法治人才队伍。
(二)法学教师教学能力与高校法治教育目标的差距
当前我国高校法学教师教学能力存在以下问题,制约了高校法治教育目标的实现,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法治教学模式落后
教学模式是载体,教学能力通过一定的教学模式得以体现。当前法学教师仍沿用传统的教学模式,即以教师课堂教授为主,依靠教材和法条,通过PPT将教材内容予以展现;以考试拿高分为目的,考查内容也是对书本中法律概念、具体特征、基本规定等知识点的掌握,缺乏对我国法律制度的由来,法条中蕴含的公平、正义等法律理念和精神的传授。概言之,这种教学模式仍停留在“法制教育”层面,没有进阶到“法治教育”。
以部门法学科中的宪法和法理学教学为例,这两门课是培养学生法律意识和法治精神的重要学科,更是其他部门法学习的理论基础。但是在宪法课堂上,教师更多教授是什么,而对法规条文的由来和背后蕴含的价值缺乏透彻的讲解。法理学课堂上,对于价值论部分,很多老师认为太过抽象在讲课时往往一笔带过,只要求学生死记硬背具体概念。但这部分尤为重要,是培养法律思维和法治观念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合格公民的基础。只有先成为合格的中国公民,才能成为合格的中国法律人。只有在学生心中播下公平、正义、平等、人权等法律价值的种子,法治教育才能开出璀璨之花。
2.教师专业知识不足
法学专业教育需要教师将法律专业基础知识、法律术语、法律条文、实践案例、法律程序等系统全面地传授给学生,[6]这是法治教育专业性目标实现的具体路径。但是当前部分法学教师自身基础知识不扎实,不全面,难以担当此项任务。例如,部分法学教师非法学科班出身,没有受过系统完整的法学教育,长期教授某门部门法,对法学基础学科如法理学、民法、宪法等知之甚少,教授不同部门法的老师之间也缺乏沟通交流。所以教师在授课时缺乏将部门法知识融会贯通的能力,容易造成学生知识的割裂,遇到多个部门法知识相融合的疑难案例,往往束手无策。
法学专业教育不仅要求教师掌握专业知识,还要求教师具有其他学科知识,如社会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储备。因为法律现象是最为复杂的社会现象,法治人才若没有其他学科知识,则难以圆融周全地处理各种法律问题。教师法学相关知识欠缺的原因在于教师对专业深耕不够,缺乏对知识点的延展和深挖。法学中的重要知识点想给学生讲透彻,仅靠法学知识是不行的。如经济法,没有宏观经济学和微观经济学的知识,很多问题难以讲透,往往浮于表面。
3.师德师风失范
法学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有待强化。现今,高校教师论文抄袭、向学生索财、猥亵性侵女学生事件不时见诸报端,这其中不乏法学教师。教学上,法学教师枉顾法律尊严和权威,向学生灌输人情案,关系案;制度自信缺失,一味贬低我国法律抬高国外法律;被舆论所裹挟,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等等。大学生涉世未深,教师的不当言行会对学生对社会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甚者会影响其以后的职业素养和人生规划。
三、双重目标导向下高校法学教师法治教育能力提升对策
鉴于高校法学教师法治教学能力与教育目标存在的以上差距,欲提升当前法学教师教学能力也应以目标为导向,提出针对性的解决策略。既能对症下药,又不至于偏离方向。
(一)创新法治教学模式
教学模式创新是教师创新的重要内容,是教师法治教学能力的重要体现,是实现法治教育目标,为国家培养新时期法治人才的关键。
基于前述传统教学模式的弊端,法治教学模式的创新应以培养学生的法治观念和法治信仰,向学生传授法律思维的方法和理论知识的运用方法为目的。其具体策略可从以下几方面展开:其一,教师在课堂上将传统的“知识灌输”转变为“参与式的案例教学”。具言之,第一个阶段是课前预习,学生看书自主预习基本理论、具体制度和法律规定。教师搜集网络教学资源和课外资料等延伸性知识发到班级群,由学生课下开展延伸和发散性学习,通过这一阶段,使学生对所学的理论知识及其相关领域有所掌握。第二个阶段是课堂教学,针对专业性强的部分,由教师准备相关案例,对法律实施过程进行模拟,组织引导学生进行案例剖析和法律分析,将学法、用法结合在一起,在这个过程中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精神。第三个阶段是课后复习。课后复习是检验所学知识的重要阶段,教师应针对性的布置作业习题,强化对知识点的掌握。法学体系是相辅相成、有机联系的统一体,对前面部分掌握不牢直接影响后面部分知识的学习。因此,教师应不时带领学生巩固之前所学,温故而知新才能见成效。
(二)提升教师专业知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有机联系的统一体,不同部门法之间的交叉非常多。法学教师提升专业知识的路径很多,例如,参加网上的习近平法治大讲堂培训和每年一次的专技人才继续学习。教师之间相互学习,取长补短。知识是分散的,每个人的教学资源也有限,大家只有通过知识的分享,才能促进能力的提升。部门法之间的交叉也要求相关授课教师做好沟通。为了实现沟通交流的常态化,法学教师可以自发组织教授不同部门法的老师建立教学团队。因为不同的老师承担的课程都是法治教育的组成部分,面对的也是同一主体——学生。教师之间的知识沟通以及学生学习情况的交流有利于共同进步。前述教学模式的创新,也可以倒逼教师专业能力的提升。
(三)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法学教师师德师风的提升至关重要。当前高校法学教师师德师风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思想存在松懈,政治学习不足、法治知识不全面。其改进路径有以下几种:加强政治学习,每日按时完成学习强国,并开展积分评比;每月以专业为单位定期开展思想生活会,总结问题,认真反思;将党规党章学习与法学学习相结合;开展课程思政,探索如何将所挖掘思想政治教育元素有机融入课堂教学的过程中,通过“教育者先受教育”,使教师在思想和行动上产生转变。[7]对于教师的违法犯罪活动,绝不姑息,以示惩戒。
[作者简介]:王奋飞(1988- ),女,河南襄县人,河南工程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经济法。本文为河南省教育厅2021年度教育法治专项课题研究项目的研究成果,课题名称为:高校法学教师法治教学能力提升研究,项目编号:2021-JYFZZXKT-062
[1] 范卫红,陆成虎等:《新时代高校法治教育的模式分析及制度优化——基于结构功能主义的视角》,《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3期。
[2] 廖欢:《国外高校法治教育的举措及经验》,中国社会科学网,http://ex.cssn.cn/zx/bwyc/202203/t20220321_5399670.shtml,2022年7月2日访问。
[3] 参见姚建龙主编: 《大学生法治教育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16 年版,第 16 页。
[4] 参见范卫红,陆成虎等,新时代高校法治教育的模式分析及制度优化——基于结构功能主义的视角,《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3期。
[5] 本文所称法学教师是最狭义层面上的,区别于大法学的概念,不包含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学等教师。
[6] 参见王辉:《法学“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思考》,《中国高等教育》2020年Z1期。
[7] 韩宪洲:《以课程思政推进师德师风建设的内在逻辑与现实路径》,《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21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