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保险发展现状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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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保险发展现状分析

杨添麟

沈阳大学 应用技术学院  110003

摘要

互联网的发展催生了保险业的创新,涌现出了一种新型的保险形式:网络保险。本文通过对网络保险的分析得出网络保险的四大优势:成本低、效率高、迅速占据市场、激发创新。同时进一步对比我国与国外发展状况,分析得出我国网络保险现阶段仍然存在的问题:外部法规不到位、安全防范不到位、保险品种单一、人员专业培训不到位,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我国的网络保险发展必须要顺应世界发展的潮流,在法律法规逐步成熟的状况下,完善保险公司开展网络业务的安全性,加强人才培养工作,才能让我国的网络保险发展进程更加顺利。

关键词: 网络保险  保险创新  法律法规 安全防范

前言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以及电子商务的兴起,越来越多的交易可以借助于网络这一媒介进行,而网络保险就是在这一浪潮中逐步兴起的一种保险的新形式。所谓网络保险是指通过网络进行保险的买卖交易,以及服务的提供。网络保险发展如此迅猛的原因就是他具备了其他保险形式所不具备的优势,首先它降低保险公司运营成本,网络保险能够有效的减少保险销售的中间环节,压缩网点以及营销人员的数量,把更多的实际利益回馈给客户。

一.网络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网络保险发展状况不容乐观并不能单单把原因归结到起步晚等单纯的技术原因上,在他的背后是有着深层次的原因的。

(一)缺乏相应法律法规的支持管理

在法律层面上,虽然我国已经颁布了例如电子签名法之类的法案来规范互联网的交易行为,但是在电子商务的实际发展过程中,立法仍然严重滞后。比如,保险是一种以合同为基本形式存在的商品,网络保险借助于网络进行合同的签订等行为改变了原有的面对面订立书面合同的情况,这一电子合同作为一种无形合同其在合同法上的法律效应等很难找到可以与之对应的部分。进一步讲,我国关于电子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要约的撤销和撤回、如何确定法律效力、消费者权益如何保护等关键问题都没有作出明确的司法解释。[1]在规定的层面上,保监会作为监管部门,现阶段仍然缺少有效的对网络保险发展进行约束的法规体系。导致各家保险公司的网上业务开展无法可依,网络保险第三方平台鱼龙混杂,保险消费者的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二)安全保障与风险防范的缺失

作为依托于网络的一种保险交易形式,其安全性是公众最为关心的。网络诈骗,黑客入侵等都是网络保险发展过程中不得不面对的问题。而公众有近一半的人对于网络支付的安全性也持有怀疑的态度。迄今为止可以说没有任何一套防范系统可以完全阻止来自网络的攻击,因此保险公司对于网络金融安全需要尤其重视。除了支付安全,公众对于个人信息与隐私的保护也是有着一定的怀疑态度,传统的保险阶段就有过保险公司泄露个人信息之类的不良事件发生,转而进入网络保险阶段,公众对于网络信息的安全性更加持有怀疑态度。无论是保险公司主动外泄数据亦或者黑客的攻击导致数据库泄露,这些问题都会导致网络保险的安全问题,会降低网络保险的公信力。

(三)保险险种相对单一

虽然网络保险的发展对保险的创新有推动作用,但是我国的网络保险险种仍然相对单一。[2]可以发现虽然淘宝等第三方的网络保险平台规模庞大,但是各家保险公司所出售的保险同质化严重,基本类似,很难有真正意义上的创新险种推出。而且大部分的保险公司还是选择将传统的保险放置在网络上销售,很少有为网络保险而量身定制的险种,这样只是改变了一个销售渠道的传统保险并不能对公众给予多大的吸引力。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主要主要是两个方面,第一肯定是保险公司的创新能力不足,很多保险公司对网络保险的创新不够重视,积极性不高,不能够及时合理的推出新的适宜于网络销售的产品,这就造成了网络保险的险种仍然是传统的类型;第二就是很多险种的销售、理赔等过程由于法律法规或其他原因的制约,不能够也不适宜在网络上进行销售,这就造成了保险平台还有各家保险公司之间保险险种的重复和单一的现象。

三.网络保险发展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的对策

(一) 建立健全法规等外部保障体系

我国必须加快建立一套适用于网络保险的法律体系,包括对电子合同的成立、效力等的约束,能够有效解决网络保险在订立过程中有关合同效力的问题。尽管电子签名法的颁布对合同效力等问题有了一定程度上的解决,但是具体的针对网络保险与电子商务的法律仍需尽快出台。尤其对于网络骗保等行为要制定起行之有效的法律进行严惩,保障网络保险的有序性。同时应当出台一些相关政策,鼓励保险公司进行网络保险的探索与尝试,激发网络保险发展的积极性。

(二)加强保险公司的安全防范

首先应当在硬件上加强对网络安全问题的防范。保险公司的防火墙系统必须经常性进行更新,保持最强的防御能力,防止用户数据的泄露;在进行交易的过程中保障所有数据进行加密传输防止被破解,应当引进中国人民银行的CA认证,从而充分保障支付的安全性;而在合同订立数字签名的过程中,应采用公钥和私钥的技术,保障整个合同保密性;另外对保险投资人的计算机,保险公司应当加强监测,若有异常行为要能及时反馈给客户,防患于未然。只有现在硬件层面上加强了对网络风险的防范,才能提高民众对网络保险的信心。

其次,对于用户数据与隐私的保护除了在硬件上加强防范,也要防止员工与公司本身的泄露,做到数据专人管理,若员工泄露数据则公司给予严格的处罚。而整个保险行业可以参照美国的做法,进行行业自律,有行业自律组织发起,各家自愿加入并严格遵守,从而提高整个保险行业的规范化程度,提高保险投资者的信心,加强保险投资者和保险公司之前的信任度。

(三)加强保险品种创新

创新应当是一个保险公司能够得到长足发展的根本力量,也是整个保险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失去了创新精神保险公司之间的相互抄袭模仿会导致整个行业的风气不良,无法树立起良好的行业形象。网络保险不仅仅是营销销售方式从传统转化到网络之上,我们发现有很多的保险并不适宜在网上销售,所以更加需要进行保险创新,研发出更多适合在网络上完成销售的保险产品。我国与其他国家相比,保险业的创新能力实在堪忧,进行产品创新已经迫在眉睫。放眼国际保险业,我们可以看到国外的保险公司出现了世界杯保险、疯牛病保险等创新险种,我国虽然也曾出现了赏月险、回家过年险之类的,但是其本质还是交通意外险、延误险等演化而来,换汤不换药,所以在根本上进行创新,也是我国保险公司需要去研究的课题。

结论

网络的发展进步是世界发展进步的表现,也是将来世界发展的趋势,借助于网络开展的网络保险也就成为了保险业发展的新趋势。欧美国家的网络保险发展较我国起步早,规模大,因此我国发展网络保险是迫在眉睫的任务,我国的网络保险发展必须要能及时适应这一时代潮流,才能及时追上欧美国家,不被世界所淘汰。

在这一发展过程中,我国必须首先建立起一套有本国特色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在外部上保障网络保险的健康发展;其次保险公司要尽自己的最大努力进行安全控制以及创新,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改变中国保险业的状况;最后,较大的保险公司尤其是金融集团,要勇于进行兼并重组,将整个中国的保险业做大做强。

参考文献

[1] 金泽明,崔基哲.浅析我国网络保险发展现状及发展前景[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20(11)

[2] 秋实.社会保险立法的法理与民意[J].中国社会保障.20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