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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渔业资源的开发利用对渔业资源的恢复、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国渔业资源的增殖放流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由于缺乏基础性的研究、管理体制、放流规范、放流效果评价等问题,严重制约了放流工作的开展。本文通过对我国现有的增殖放流管理状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归纳和分析,并对未来的发展趋势进行了展望,并初步建立了一个评估和管理的框架,以期更好地发挥其作用,加强其管理的科学性。
关键词:增殖放流;渔业资源;渔业管理
引言
“渔业是我国农业生产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对保证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村经济繁荣、改善我国人民的饮食结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增殖放流是一种与农业生产相适应的渔业资源再生方法,它的产生与发展,是渔业史上的一次重要变化。文章从目前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出发,对如何加强和改进我国的增殖放流管理工作提出了几点意见,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了一个以效果评估为基础的管理体制。
1.我国渔业增殖放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国内外相关研究认为,放流不仅要恢复放流种类的数量,而且要确保放流水体的生态环境不被破坏,同时还要保持物种的天然种质和遗传特性,这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虽然我国渔业资源的增殖和放流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对其进行冷静的分析,可以看出,在实际操作中,仍然有一些突出的问题。
1.1增殖放流过程存在盲目性
尽管在某种意义上,增殖放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野生动物资源的恢复问题,但是,放流过程中的生态失衡、物种关系的破坏、原有的生物群落的压力等负面影响,以及对生态系统的影响。近年来,我国的水产养殖发展迅速,许多地方都倡导市民积极参与,促进社会对其生态环境的损害,以及对其重要性的认识,从而激发民众的积极性,但截至目前,除了《行动纲要》所规定的各项指标之外,国内还没有针对这方面的具体计划。
1.2增殖放流效果评价体系不完善
对增殖放流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可以使各责任者进行成本效益分析,获得精确的成本和效益;这对进一步完善放流策略和实施适应性管理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目前,评价的主要手段是利用标记-回捕技术进行放流。然而,由于国内对水生动物的标识与回捕的研究相对较少,大部分的放流品种都没有做好标识,再加上标记技术和设备相对落后,常常把国外的一些新的标记方法引入并复制,缺少创新,这就给开展了评价工作带来了困难。另外,“在放流个体进入捕捞期后,其有效性的评估常常被搁浅,难以全面地评估其效果,也不能全面地评价其种群的遗传多样性和生态平衡”[2]。
1.3增殖放流配套措施有待加强
当外部干扰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时,单靠增殖放流是不可能达到预期的资源恢复目的的。如果在放流过程中没有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没有专业的管理部门对放流的幼苗进行管理,就会造成自然水域的渔业功能和环境污染,从而危及到放流的苗种,从而影响到放流的效益;另外,在没有制度保证的情况下,增殖放流往往不能形成一种长效的机制,而偶尔的放流行为也不能有效地促进渔业资源的恢复。再者,不重视与之相适应的管理,不重视对放流水域的管理,致使放流幼苗被提前使用,而不能达到应有的效果。
2.我国渔业增殖放流管理的完善方向
2.1建立“政府—企业—科研机构”紧密联系的管理模式
目前,我国水产养殖行业存在着大量的捕捞、养殖等方面的问题。有关科研、教学、资源、环境监测等单位应加强对渔业生产的研究,为渔业生产的发展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指导。”因此,我们可以参考日本政府、科研单位、渔业协会等部门共同发展栽培渔业的组织形式,以健全我国的渔业管理与合作机制,促进渔业生产与养殖的整体发展。在实施增殖放流时,由国家有关部门制订相关政策,由科研院所根据现有科研、教学资源,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开展多个领域的联合研究,为进一步强化增殖放流工作提供参考。渔政主管部门要维持捕捞作业的正常秩序,为捕捞作业创造有利的外部条件,同时要做好渔业资源的增殖保护费等方面的工作,为进一步扩大捕捞规模提供物质保证,形成良性循环。同时,要积极与环保部门合作,加强对增殖水体的环境监控和污染控制,避免对增殖水体造成污染。
2.2完善增殖放流效果评价体系
目前,国内外已有多种标记技术,如采用金属线形法等,采用挂牌法、荧光标记法、贴标法等外在标记法,是目前国内常用的标记法。由于标志法的优劣与放流效果的评估有很大的关系,所以要加强对放流效果的评估,就需要发展先进的放流技术和技术,并根据具体的条件,选用适当的标记方式。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以三个主要服务功能为基础的评估体系,即以其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目标,建立相应的效益评价指标。在群落层次上,应该着重于放流行为对生态系统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稳定性的影响;生态系统水平的评价应该包括对放流水体的结构功能、水体环境的影响。经济效益方面,重点对增殖放流成本和效益进行了评估和分析,成本效益则从投入资金、捕捞成本、回捕收入等角度综合考虑。
2.3 建立基于效果评价体系的增殖放流管理框架
在初步构建的生态效益评估系统基础上,提出了以此为基础的生态系统的增殖放流治理体系。
(1)制定放流计划及管理目标。在此基础上,相关各方应按照其发展的需要(如资源恢复、濒危物种保护、生态修复、渔民收入增加、水质净化),确定其职能和职责范围,并结合其组织管理、技术能力条件,制定放流计划及管理目标。
(2)可行性研究。在确定了放流方案和放流管理目标后,必须进行可行性分析,重点是选择放流对象、培育技术、生态环境调查评估、放流放流的发展前景。其中,以营养层次低、生长快、寿命短、经济价值高、移动距离短的鱼类为最佳。增殖放流效果评价。在实施一定时期内,对增殖放流行为的影响进行评估。根据调查资料,着重对资源密度、种群结构、取食状况和迁移情况进行了研究,同时了解不同物种种群的物种构成及种群变化情况,并对其进行了研究。
2.4加强增殖放流配套措施管理
“为了实现资源的稳定增长和可持续利用,我们需要具备相应的管理手段,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3]。否则,由于天然和人为的破坏,只能使耗费巨量的增殖放流活动成为一种浪费。为此,必须加强渔业的配套管理,健全渔业的相关法律和法规。比如,要有一个完善的渔业监管机构,并配备相应的管理工具;强化渔业行政监管;落实渔业法规,强化渔业经营;在增殖水域的保护对象、捕捞标准、禁渔期、渔具和渔法、水域环境保护、渔政监督管理、奖惩条例等方面,应当公开、广泛地进行,并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在苗种放流后的一段时期内,严禁以幼鱼、虾为主要目的的各类固定渔具和其它对资源造成损害的作业进入增殖水域;要从多方面增强渔民参与增殖捕捞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正确处理短期和长期、局部和全局的关系。
3.结语
近年来,我国渔业发展方式的转变,提高渔民收入,维护渔业社会稳定,逐步形成了一种新的发展模式。在加强科研和渔业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的途径,加强区域和国际交流与合作,将其与保护区、人工鱼礁、深水网箱等综合利用起来,以减少经营成本,最大限度地提高渔业资源的增殖和生态恢复,促进渔业的可持续发展,实现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协调。
参考文献:
[1]马光跃. 河北省海洋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监督管理问题研究[D].燕山大学,2019.
[2]唐启升.渔业资源增殖、海洋牧场、增殖渔业及其发展定位[J].中国水产,2019(05):28-29.
[3]鲁玲.海洋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及其渔业效益[J].农业技术与装备,2020(11):132-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