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校合作的政府职能与对策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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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校合作的政府职能与对策研究

卞建敏

山东省博兴县实验小学  256511

摘要从系统论来看,学生的学习与成长是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不同因素在整体性的观照下承担着不同的职能,只有整合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中的各种因素,形成合力才能真正实现学生的成长成才。政府需要引导家庭与学校依据自身的职能与特点进行合作,实现家校共育才能进而带动社会参与,实现社会共育。

【关键词】家校合作;政府职能;对策建议

一、问题的提出背景

家校合作实践伴随着社会发展与对教育认识的提高而逐渐被重视。一定程度而言,家校合作已经成为家校关系的“代名词”,无论是在相关教育政策和法律文本中还是在教育实践层面,家校通力合作都是双方期待达到的理想目标。究其原因,从理论研究来看,系统-生态理论、责任分散理论、社会互赖理论等相关理论的引入极大地推动了我国对家校合作价值与功能的认识。从实践来看,不同地区学校正在积极探索家校合作的有效模式,但从总体来看,家校合作实践还远远落后于观念的更新,理论与实践还处于脱节状态。造成这一现状的原因除了我国传统功利性的教育文化价值观外,缺乏勾连家校合作的政府职能与对策理论与实践的中间环节的研究也是一个重要方面。正是基于这一认识,我们认为,建构家校合作基本结构可以有效促进家校合作理论与实践的整合,有助于在新时期促进家庭、学校、社区共同担负起培养青少年的责任,实现社会共育。

二、问题研究和特征

(一)“家校社共育”问题中政府职能研究是家校合作发展的必然。

“家校社共育”是我国的一项长期教育政策,经历了近40年的发展变化,延续至今。2018年的全国教育大会从教育思想、教育理念、教育方向上做了明确阐述。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强调了政府的主导作用,形成了家、校、政、社四方尽责的大教育观,确立了家长在孩子成长中的主体责任,也明确了教育系统所应承担的家庭教育的主导责任。

(二)“家校社共育”问题中政府职能研究是时代赋予的新内容

全国妇联、国家教委颁布第一部关于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全国家庭教育工作”九五“计划》对家长学校做出了明确定位:家长学校是普及家庭教育知识的有效渠道,是中学、小学、幼儿园开展家长工作的较好形式,是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相结合的重要途径。目前政府职能在家校合作中的具体体现:

  1. 颁布法规、管理办法等,对如何办好家长学校进行了指导
  2. 加大财政投资,加快网络家长学校建设,保障教学活动的正常展开;
  3. 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可向专业机构购买家庭教育服务通过这些措施迅速实现家长学校的专业化发展。
  4. 家庭教育指导能力成为对老师的职业要求,被写进了各级文件。

三、主要调查发现与启示

为了解家庭教育的现状,我们的研究团队对所在学区内20个教学班开展问卷调查。问卷中设置“关于家校合作的看法,您是否赞同”这一问题,此外还询问家长在与学校教师沟通、完成学校要求家长配合的工作时是否感到有压力等问题。

1.家长视角下的家校合作现状

回答合作意愿方面问题时,八成以上的家长表示赞同。具体而言,84.7%的家长表示“愿意参与学校的教育活动”,82.4%的家长表示“愿意为学校提供力所能及的教育资源”,80.9%的家长认为“参与学校教育活动是每个家长的权利”。这说明多数家长参与家校合作的意愿强烈、积极主动。有15.0%左右的家长在合作意愿方面持中立态度,还有极少数家长不愿意参与学校教育、家校合作意愿低。

从统计结果来看,在合作效果的负面评价中,尽管“不赞同”的比例高于“赞同”比例,但是,值得注意的是17.3%的家长认为“学校当前的家校合作形式大于内容”,还有11.3%的家长则认为“学校并不是真的欢迎家长参与学校教育”。总体而言,家长们对合作效果的评价并不乐观。

可见,从家长视角下审视家校合作,发现家长与学校合作的意愿较高,但是对合作效果的评价并不乐观,阻碍家长与学校合作的因素主要包括学校提供机会少、政府参与度不高无法形成良好的家校社共育生态。此外,家长顾虑自身能力不足以及对政府、学校缺乏信任等主观想法也是重要原因。

  1. 研究启示

从家长对家校合作的主观感受来看,家长与学校合作的意愿普遍较高家长在对合作效果的评价上也存在显著差异。此次调查揭示出当前我校所在区域家校合作工作仍然存在较大改进空间。对学校而言,此项工作缺乏成熟经验;对于政府而言,缺少政令的监督力度,很难落实到基层工作中去。同时,在家校合作中的财政投入亟需加大,培训更多的教师或种子家长。

四、推进家校合作的政府职能及对策

本次针对家长的学区内调查,丰富了研究者看待家校合作的视角,加深了对当前家校合作特别是农村学校现状的认识。政府如何更好推进家校合作、学校如何开展家校合作、教师如何与家长进行更有效的合作都能从中获得启发。

1.基于学校地区差异,政府层面家校合作政策应鼓励探索具有区域特色的家校合作模式

家校合作存在显著的区域和城乡差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家长合作的意愿更高、合作之后的感受更为积极;经济发展水平落后的地区,家长与学校合作的意愿相对较低、对阻碍合作因素的感受更强。因此,

政府层面相关政策应鼓励本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因地制宜地制定家校合作的目标、内容,积极主动探索具有本地特色的家校合作模式。

2.家校合作应是学校与所有家长间的合作,必须发挥基层社区作用调动家长的广泛参与,实现“家校社共育”

对家校合作的认同是家长参与家校合作的重要前提,尽管家长的合作意愿总体较高,但是群体内部存在显著差异。例如在父母双方中,父亲合作的意愿相对较低、对合作之后的消极评价较高、对阻碍合作因素的感受更强。此外,学校需要与所有家长进行合作,然而不同年龄、孩子在不同学段、不同文化程度、不同收入水平的家长在家校合作上存在较大差异,以致家校合作仅是部分家长与学校的合作。因此,清除阻碍家长合作的因素,提高更广泛家长的合作意愿,为各类家长参与学校教育提供机会,将是学校开展家校合作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在这一过程中,基层社区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建议如下对策:

(1)加强社区在校生家长大讲堂的社区工作。

(2)社区政府有协调家长与所在工作单位的职责,可已建立单位内工会等组织的家长团体。

(3)与学校合作,举办丰富多彩的社区教育活动。

3.加大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管力度,转变学校工具主义的观念,切实体现家长在家校合作中的主体地位

家长参与学校教育是家校合作在学校层面的主要表现,家长资源不但可以直接为学校所使用,而且能使得学校对学生的影响延伸到校外空间,强化学校教育的影响。然而,在家校合作过程中,如果学校仅仅将家长视为有待开发的资源,那么这种合作就带有明显的工具主义色彩,容易让家长产生老师给家长布置了大量任务、学校并不真的欢迎家长参与学校教育、老师不喜欢和家长交流孩子的在校表现等消极感受。更为重要的是,学校的工具主义观念,还容易助长家长“交换”的思想,从而背离家校合作的初衷。所以教育部门的过程监管非常的重要,建议教育部门可建立侧重过程性评价的督导机制。

4.政府加大对家校合作项目的投资力度,建设家校合作联动网络,完善家校合作的信息化,同时加大对教师的培训力度,提升教师的家校沟通能力

合作离不开信息交流,教师家校沟通能力不足更深层次的原因是家校合作缺乏制度化。家校合作的制度化体现在诸多方面,诸如学校相关组织机构的建立、规章制度的完善、教师队伍的建设等。其中,教师家校沟通能力的培养和提升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