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字,历来有很多解释,但是,新中国成立之后,人们传统观念所认为的法的工具论思想并没有很大变化.违法之人应当被“法办”这样的表述依然为人们所熟知。法的惩罚性功能依然是被强调的。由于“文革”对社会的巨大冲击,人们意识到了“无法无天”的恐怖,法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也日渐为社会所渴盼,关于法含义的认识也发生了重大变化。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2008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