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154007
摘要: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商务平台逐渐成为人民生产生活的重要工具,淘宝、美团、滴滴出行等电子商务平台得到了较大的发展,而在电子商务平台发展的同时,其各项义务与责任的认定也成了研究人员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基于此,本文从安全保障义务这一细分化角度出发,对平台经营者应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加以分析,并指出其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具体建议,以期助推该研究领域的完善与发展。
关键词: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安全保障;
引言:安全保障义务作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核心义务之一,其一直以来都是我国研究学者关注的焦点,但根据本文对现有研究文献的梳理与研究发现,目前针对平台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研究多集中在义务的梳理与分析方面,却鲜有人从问题视角出发,探寻其存在的义务实施问题与问题解决途径。从这一角度来说,本文的研究内容具有较高的创新意义和研究价值。
一、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判定问题及其成因
(一)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认定存在分歧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主要职责是为平台内部经营者和该平台的消费者提供平台服务,其自身有着预防安全风险,为经营者和消费者提供安全保障的责任和义务。而因为平台未尽义务而导致的安全问题,平台经营者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在实际案例中,却常出现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责任判定困难的现象。电子商务平台自身确实有预防风险和安全保障的义务,但其自身安全保障的能力水平有限,电子商务平台在合同、服务通知中都明确提示消费者保护自身安全,那么其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呢?我国目前针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执行情况缺乏明确界定,什么样的保障措施才算是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安全保障结果不理想到平台经营者确实提供了完善的安全保障服务又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呢?由此可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认定是存在分歧的,目前尚未有统一的标准,而这种统一标准的缺失无疑会给具体的判罚带来诸多困难。
(二)分歧出现的原因分析
在明确了问题所在之后,我们还需要对问题的成因加以分析。具体而言,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认定存在分歧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第一,缺乏明确的归责原则使用规则。目前我国针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归责原则存在一定漏洞,没有在法律条文中就电子商务平台尽力采取必要措施和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形进行明确规定,在这一情形之下,电子商务平台是否可以免责?如不能免责,又要如何归责?第二,缺乏明确的安全保障义务范畴。法律虽明确规定电子商务平台有保障消费者安全的义务,但对义务的具体范畴没有明确界定,这也导致责任的判定极为困难。第三,消费者的损害事实同平台经营者的义务履行情况间的因果关系难以判定[1]。由于电子商务平台是通过网络信息技术同消费者产生联系并为消费者服务的,其与消费者之间没有直接的、物质上的联系,这就导致二者的因果关系很难判定,是因为消费者的行为不当而遭受的伤害还是因为经营者的有意为之而造成的伤害,又或者是因为电子商务平台安全保障措施不足而引发的事故?三者间的权重占比如何?先后顺序和因果关系又是什么样的?这些问题都难以得到有效判定,尤其是对于电子商务平台来说,其与消费者相隔万里,对其因果关系的判定极为困难,也难以直接明确地判定平台经营者的责任范围。
二、完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法律建议
(一)完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标准
第一,制定健全的法律标准。法律一直是行为的根本准绳,要做好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安全保障责任的判定,就必须从法律的层面制定严格的评判标准。我国立法部门应当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边界进行明确界定,并对多种情形进行考量,以保证界定边界的合理性。
第二,要形成完善的平台习惯。仅依靠法律标准是不够,法律的刚性与事件的随机性和管理措施的弹性是存在一定矛盾的,因此平台还需要通过完善的行业标准与平台习惯来填补法律的空缺,电子商务平台要通过约定俗成的习惯法来对经营者进行有效管理,以为消费者提供更完善的安全保障。
(二)明确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范畴
为改善消费者维权难的问题,政府和电子商务平台还需进一步明确平台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范畴,对其义务边界进行明确界定,并在义务边界界定的过程中,加大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2]。具体而言,平台应秉持避风港原则,就电商平台的免责情形进行明确规定,建立电子商务平台先行赔付机制,以在问题出现时第一时间保障消费者权益,以此来改善消费者维权难的现状。
(三)健全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侵权法律责任认定
对平台经营者侵权法律责任的认定同样是关键,为进一步厘清侵权法律责任,明确各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立法部门应遵循过错责任归责原则,该原则的核心理念在于过错的判定,凡是平台经营者主观上的过错和过失,都要被判定为是平台的责任,平台经营者因为此承担相应责任,这可以有效明确不同主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有效判定连带责任,从根本上解决因果关系难以判定的问题。
结论:综上所述,当前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界定仍存在诸多问题,而安全保障义务得不到有效界定,也带来了一系列连带问题,尤其是在法律层面,由于平台经营者应承担的义务得不到有效界定,其法律责任的判定也困难重重,这使得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这无疑是我国法律的重大缺陷。基于此,本文就其问题及问题成因加以分析,并从义务与责任的双重角度提出多点建议,以期完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与责任判定标准。
参考文献:
[1]曾磊,靳媛媛.电子商务平台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式解读与路径优化[J].深圳社会科学,2022,5(03):116-127.
[2]陆青.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规范构造[J].浙江社会科学,2021(11):70-79+158.DOI:10.14167/j.zjss.2021.1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