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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公开采购人的条件和要求,要约众多投标人参加竞争,并按照法定和约定程序比较投标文件的经济及技术特性,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一种采购工具。作为一种竞争性的缔约方式,招标中竞争的程度决定采购的结果。能达到良好效果的招标一般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事先能够准确、完整地定义需求;能够营造有效的、适度的竞争氛围;有充裕的采购时间;公平的评审办法和公正的评审过程;供应商理性投标;存在有效的监督[1]。为了使高校招标采购活动更加规范,提升招标采购效益,笔者认为采购人员在招标采购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评审因素的细化和量化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发现招标文件的评审办法中评审因素不够具体,不够细化、量化。下面以一个体检服务招标项目的评审标准为例,探讨评审因素的细化和量化问题。
(一)该项目的部分采购需求。
1.科室布局合理,符合卫生标准。2. 医疗服务标准规范,有完善的体检方案和检后服务。3.投标人所用的B超机等均须提供年检证明。4.投标人拟投入的各科参检医生须具备主治医师以上资质,且应至少具有一名主任或副主任医师… …
(二)该项目调整前后的部分评分标准。
评审因素 | 评分标准一 | 评分标准二(调整后的) |
整体服务方案 (30分) | 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整体服务方案,内容详细,完全满足项目要求的,得30分;内容一般,基本满足项目要求的,得18分;内容差,部分不满足项目要求的,得6分;未提供整体服务方案的,得0分。 | 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整体服务方案,内容包括科室布局、体检方案、检后服务、预约体检方案、体检结果咨询服务、增值服务共6项内容。 (1)每有一项内容进行了详细阐述且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该项得5分,满分30分。(2)每有一项内容虽然进行了阐述但并未完全贴合项目需求该项得2.5分;(3)每有一项内容未进行阐述或无法满足项目需求的,该项得0分。 |
设备使用情况 (12分) | 综合考虑投标人提供的检测设备情况。 检测设备专业、齐全的12分;检测设备较专业、较齐全的得7分;检测设备落后、不齐全的得3分;未提供检查设备的得0分。 | 提供符合本项目需求的诊疗设备,包括设备年检报告、品牌型号、质量规范要求共3项内容。 (1)每有一项内容进行了详细阐述且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该项得4分,满分12分。(2)每有一项内容虽然进行了阐述但并未完全贴合项目需求,该项得2分;(3)每有一项内容未进行阐述或阐述内容无法满足项目需求的,该项得0分。 |
人员配备 (10分) | 人员配备合理、经验丰富的,得10分;人员配备较合理、经验较丰富的,得5分;未提供项目组人员的,得0分。 | 拟投入的各科参检医生须具备主治医师以上资质,且至少具有一名主任或副主任医师。(1)不满足得0分,满足得5分,每增加一名主任或副主任医师,加1分,满分10分。(2)须提供全部体检医务人员相关资格及执业资质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本项不得分。 |
(三)调整后评审因素细化量化的内容和意义。
评分标准二(调整后的)与之前的评分标准一相比,结合了采购人的采购需求,细化了整体服务方案、设备使用情况应包括的内容,量化了人员配备的评审因素。如果是评分标准一,评标委员会在打分时只能大致判断投标人的优与差,进行笼统打分。如果是评分标准二,评标委员会在打分时就能贴合采购需求,进行精准打分。如此这样,增强了评分的客观性和准确性,有利于选择出优质的供应商。
二、采购项目属性的确定
1.确定采购项目属性的意义
一个政府采购项目实施采购前,采购人应当确定采购项目是属于货物类项目、服务类项目还是工程类项目,即确定采购项目属性。采购项目属性不同,法律适用不同,评分标准中的价格分值和权重也不同。
其中,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如依法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其中,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还应适用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的,还应适用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
货物和服务类项目虽然适用法律一样,但价格分值和权重不一样。按照相关规定,货物类项目价格分值最低30分(权重最低30%),服务类项目价格分值最低10分(权重最低10%)。如果采购项目属性确定错误,将直接影响评标结果,影响招标采购效益。
2.确定采购项目属性的法律依据
根据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条规定,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3.既有货物又有服务的混合项目的属性确定
混合项目属性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来确定,根据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既可以确定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也可以确定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一般情况下,按照预算金额大小、技术复杂程度、法律法规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来确定项目属性[2]。
4.软件类项目的属性确定
项目属性应按《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分类确定。一般首先要确定采购的软件是成品软件还是定制软件。如基础软件A02010801,属货物类;如基础软件开发服务C020101属服务类[3]。
三、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及其扶持政策
政府采购遵循最低价优先中标原则,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在政府采购中规定对小微企业的投标报价予以6%~10%的折扣,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还有采购份额预留、首付款比例提高等。
由于招标采购文件(或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大多只原则性的规定了优惠率,对可以享受优惠的情形没有明确的界定,加上评审专家对采购政策一般没有深入研究,所以评审时很难准确把握国家对中小企业扶持的真谛[4]。比如一个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货物采购项目中,有一个投标人提供的产品绝大部分是中小企业生产的,只有一个产品是大型企业生产的。在评标中,对这个投标人是否应视同为中小企业,评审委员会成员之间产生了分歧,最终认定不应视同为中小企业,后来这个项目因为有效投标不足三家而废标。那么这个认定是正确的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第四条中规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这个案例中可以看出,如果要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前期一定要做好充分的市场调研,避免发生废标影响招标效益。
参考文献
[1]赵勇.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及评标因素.培训讲座,2019年11月19日
[2]既有货物又有工程、服务的混合采购项目,如何确定项目属性.政府采购信息报,2022年3月3日
[3]既有货物又有工程、服务的混合采购项目,如何确定项目属性.政府采购信息报,2022年3月3日
[4]刘勇.浅谈招标文件需细化的几个问题.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1年8月
作者简介:许红涛,管理学学士,高级经济师。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国有资产和产业管理处 北京 102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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