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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指出要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做实专责监督、贯通各类监督。开展“大监督”工作,构建国有企业内部的“大监督”格局,是具有企业特色的监督体系机制创新,是构建企业监督治理体系的一种有益尝试。本文就开展“大监督”工作的意义、相关内涵和具体实践等进行深入阐述,同时提出完善“大监督”格局需要注意的事项,为国有企业构建“大监督”格局提供参考。
关键词:“大监督”格局;协同监督;监督效能
1.国有企业构建“大监督”格局的重要意义
1.1构建“大监督”格局是落实党中央精神的必然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党的十九大作出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战略部署;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指出,做实做细监督职责,着力在日常监督、长期监督上探索创新、实现突破;十九届四中全会将“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专列一章作出重大制度安排;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强调要突出发挥监督治理效能,使监督体系更好融入国家治理体系,释放更大治理效能;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指出要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做实专责监督、贯通各类监督。如何创新监督机制、完善监督体系,加强协同监督,构建大监督格局,为企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是纪检监察机构面临的重大任务。
1.2构建“大监督”格局是适应国有企业发展的内在需求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指出,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能力,关键是发挥党内监督主导作用,实现党的自我监督和其他各类监督相结合,同向发力、形成合力。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国有企业监督治理体系是党和国家监督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随着我国全面从严治党的纵深推进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速度的不断加快,国有企业原有的企业监督体系已经不能适应现代化企业发展的需要,国有企业监督体系需要不断优化和完善,开展“大监督”工作,构建企业内部的“大监督”格局,是具有企业特色的监督体系机制创新,是构建企业监督治理体系的一种有益尝试。
1.3构建“大监督”格局是提升监督效能的重要保证
企业追求高效益,企业的监督工作也需要提高效能。构建“大监督”格局可以“统”,也就是通过“大监督”这一平台,把企业的监督项目全部纳入进来。紧密围绕企业的战略定位、重点任务、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制约改革发展的堵点、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统筹监督力量,发挥贯通协同的作用,开展各类监督。“大监督”可以系统性的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不是就是论事,头疼医头、脚疼医脚,而是要解决根本问题、体系问题,提高监督效能。
2.国有企业“大监督”的内涵
2.1国有企业“大监督”的内涵
国家监督体系是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大体系,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在党的领导下,都是监督体系组成部分,结合起来才能形成监督合力。国有企业“大监督”就是指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加强政治监督,支持出资人监督、审计监督、职工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等充分发挥作用,通过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系统等体制机制建设,有效协调企业内部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审计、法律、财务等监督主体,统筹开展职能监督、协同监督和再监督,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作,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运行机制。
2.2职能监督、协同监督和再监督的内涵
职能监督是指企业各职能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督”的原则,发挥各自专业管理优势,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制度执行、风险防控等情况进行监督。
协同监督是指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审计、财务、法律等监督主体的职能监督之间协同融合,对企业重要领域、重点项目、关键业务,统一部署、统一协调,通过协同联动,集中开展监督检查、调查处理和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信息、资源、成果等共享,实现监督力量整合和监督手段优势互补,提升监督工作整体效能。
再监督是指纪检监察等专责监督机构,对各职能部门履行业务管理和监督情况进行“监督的再监督”,与职能监督同向发力,推动督促职能部门履职尽责,保障上级和公司党委各项决策部署得到贯彻执行。
2.2“大监督”体系的内涵
企业内部党群部门、人资部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等承担了党建、人资、审计、财务和纪检监察的职责,这些职能部门,承担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监督职责,确保在自身管理的领域不发生问题,这是“大监督”体系的“根”。职能部门之间进行协同融合,通过联席会议、专题会商等形式开展协同监督,这是“大监督”体系的“本”。纪检监察机构作为专责监督部门,履行“监督的再监督”职责,监督职能部门是否履行了监督职责、是否做到了政治与业务一体兼顾、是否落实了监督的要求等。在各方都落实了责任的基础上,就形成了公司党委统一领导,职能监督为基础、协同监督为依托,纪检监察部门再监督为保障的“大监督”体系。
3.国有企业加强协同监督,构建大监督格局的良好实践
3.1统一监督清单
企业在构建“大监督”格局时,首先要统一监督清单。年初,一般由专责监督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组织企业内各职能部门制定年度监督项目清单,召开会商会,确定全年监督计划。同时在监督计划中明确职能监督项目、协同监督项目和再监督项目,明确协同监督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做到一份清单、一目了然,一张清单管到底,做到各负其责,协调一致,信息共享,整体联动,实现对人、财、物、事“四项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发挥监督整体效能。
3.2强化职能监督职责
坚持融入中心,服务大局,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紧紧围绕公司发展战略这个中心,将职能监督贯穿生产经营管理业务全过程,融入业务流程,服务于中心工作和战略全局,做好职能管理的同时做好监督,工作布置到哪里,管理和监督跟进到哪里,全过程监督链条不断裂。在监督过程中,强化发现问题的整改,定期跟踪整改落实情况,着重从体制机制上、从源头上评价问题整改效果,防止问题重复发生,巩固整改成效。
3.3积极发挥协同监督作用
根据统一的监督项目清单,职能监督之间进行协同融合,各个部门协同开展监督,针对同一部门的多个监督检查任务同步推进,有助于监督部门系统了解被监督部门存在的问题,同时减少被监督部门重复提交资料、多次接受检查的情况,避免被监督部门出现天天都在接受检查的逆反心理,真正为基层和被监督部门减负,用相对有限的时间和精力来获得更多的监督成果和收益,体现出“大监督”的“魂”。
3.4充分体现再监督职能
纪检监察部门作为专责监督部门,履行“监督的再监督”职责。纪检监察部门作为政治机关,主要针对上级部署、企业的重点任务、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和日常工作等开展专项再监督和日常再监督。主要监督职能部门职能监督责任是否履行到位;职能监督是否做到政治与业务一体兼顾,有无重业务轻政治的现象;监督要求是否真正落实到位等。
3.5实现监督信息共享
监督信息充分共享首先要建立“大监督”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做好计划上报、计划发布、进度跟踪、整改反馈等闭环工作流程,实现联席会议成员部门间监督信息、监督结果等线上共享,打破各自为战的局面。其次要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促进各部门互相沟通交流,及时反馈监督工作开展情况,防止“管中窥豹”,推动全维度检视问题,从根源上解决问题,促进监督效能和治理能力整体提升。
4.企业“大监督”工作存在的难点不足及后续改进方向
4.1存在的难点和不足
一是监督意识不足。企业内各职能部门大多职能监督意识还不强监督项目大多按照上级要求开展,主动开展监督少。同时看待检查出的问题多习惯于从业务角度出发,就是论事,很少站在政治的高度看待检查出的问题,职能监督作用未能有效发挥。二是监督方式比较单一,主要通过发布通知提要求、调取资料开展抽查、或相关部门自查形成报告方式开展,由于时间和人员有限,抽查的内容不全面,对被监督部的真实情况了解不深入,较难发现问题或发现深层次问题。三是协同作用尚未充分发挥,任然存在各部门各自为战的局面,监督力量相对分散,协同不够,仍需多为基层“减负”。四是监督成果仍未充分共享,仅仅在协同监督时互通有无,开展其他监督极少向其他监督部门了解或共享被监督部门的情况,共享意识不足,信息互通仍存在盲区。
4.2后续改进思路
4.2.1抓住重点,统筹协调
需坚持系统观念,围绕国有企业资产监管重点,聚焦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和重点决策环节,研究制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确定年度重点工作。发挥“大监督”平台的统筹协调职能,合理安排各监督事项实施时间、地点、任务和内容,对同一时间同一单位的监督事项进行整合,避免集中扎堆、交叉重复。
4.2.2分工负责、相互配合
坚持求真务实,敢于善于斗争,力戒形式主义,创新监督方式,规范监督流程。在保持企业各专责监督部门监督职能不变基础上,统筹协调各方力量,贯通监督资源,加强联动协作,互通有无,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凝聚监督合力,实现监督工作专业性、整体性、科学性、有效性的有机统一。
4.2.3问题导向、闭环管控
将查找问题、分析问题、整改问题贯穿监督全过程,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问题,精准施策、靶向治疗。坚持“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问责”,实行全过程闭环管理。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风险和漏洞,督促业务部门举一反三,建章立制,防范风险,堵塞漏洞,完善流程制度,真正实现标本兼治,切实把国有企业监督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公司治理效能,推动企业不断完善管理,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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