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会行政监察专员制度(0mbudsmansystem)滥觞于瑞典,流行于北欧,再传播至世界各地。1809年,瑞典议会任命了首位监察专员,以议会代表的身份监督法官与政府官员是否遵守法律、恪尽职守。1919年,芬兰参照瑞典的模式也建立了这一制度。1954年,丹麦设立了议会行政监察专员办公室,对瑞典模式进行了改造,专门用于监督行政机关,使得这一制度引起了斯堪的纳维亚半岛之外国家的关注。
人权
2008年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