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河道事务中心
摘要:加强河道管理,保护好江河湖泊,事关人民群众福社,事关中华民族长远发展。本文从河道管理工作与河长制工作的内在联系上,主要从河道管理工作形式分析、河道管理存在的问题、河道管理工作措施方面,对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进行了探究。
关键词:河道管理;河长制;河道健康
引言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河川之危、水源之危,是生存环境之危,民族存续之危,要求从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战略高度重视,解决好水安全问题,河道管理保护是水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河道管理工作者们要始终站在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抓紧抓实河道管理保护各项工作,加快推进美丽河道向幸福河道蝶变。
1河道管理工作形势分析
1.1准确把握河道管理工作的新形势
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水生态文明建设和水利工作,提出“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河道管理工作者应该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始终坚持“十六字”治水思路,认真践行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努力推进好河道综合治理。
1.2牢牢抓住《长江保护法》出台实施的新机遇
近年来,《长江保护法》及各地河长制工作条例实施以来,对加快解决当前长江流域存在突出问题、整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起到重要的助推作用。河道管理工作者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大保护的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统筹抓好《长江保护法》及河长制条例学习贯彻实施,当好长江大保护的“先行者”“主力军”。
1.3清醒认识河道管理工作的复杂性
一是长期以来因历史原因形成的侵占损害河道问题积弊深重,清理整治任务艰巨;二是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各界向河道要水、要地、要砂需求愈发强烈;三是“四乱”问题屡禁不止,河道监管难度加大;四是河道管理工作涉及部门众多,“九龙治水”多头管理导致部门监管不力、协同不足、相互推诿等问题依然存在。
2.河道管理工作存在问题分析
2.1河道调查及名录公布
河道调查及名录公布工作普遍存在的问题:一是河流调查数据不全,有的河流没有坐标,有的河源及走向不清,面积和长度不准,跨行政区划界河缺乏有效管理手段,部分与全国水利普查资料矛盾;二是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名录公布工作推进缓慢,存在资料参差不齐,河流编码不规范,质量不高,内容不规范,成果不一,不便于使用等问题;三是河道调查及名录公布工作专项资金保障不足,导致工作不按规范和标准完成,复核中发现的问题又无法校正整编;四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服务公司业务不熟悉,技术支撑不足,缺乏统一性和规范性,培训不足。四是质量把关不严,评审流于形式。五是考核监督不力,没有形成压力。
2.2河道管理范围划定
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存在的问题:一是由于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由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批复,部分地方人民政府因考虑当地的经济建设和发展,未严格按照水利部、长江委和我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等要求进行划定;二是存在将基本农田及历史形成的房屋划出河道管理范围,和将部分河道管理范围内已出让土地或规划用地调出河道管理范围的情况;三是现场埋设的界桩及告示牌损毁严重。主要表现为界桩埋设的位置处于植被茂密区,时间久不易查找;界桩位置埋设不合理,常有埋设在老百姓的土地中或房屋周围的情况,导致人为破坏严重。
2.3河道采砂管理
河道采砂管理存在的问题:一是非法采砂形式发生变化。非法采砂已由大规模机械化偷采,变为零星散发、蚂蚁搬家式盗采。打击非法采砂面更广,时间更长,难度更大;二是采砂管理多部门协作还有待加强。采砂管理不是水利部门一家的事,需要公安、交通、海事、航道等部门密切配合,否则不足以对复杂的非法采砂行为进行有效打击。
2.4“清四乱”工作
“清四乱”工作存在的问题:一是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高杆作物的现象屡禁不止。;二是存在偷围河汊的情况。老百姓通过偷围河汊抬高水位,从事水产养殖等活动,阻碍了行洪还污染了水质;三是高山地区乱倒建筑弃渣的现象突出。因高山地区规划建筑施工渣场难度较大,部分施工企业为了方便,直接将建筑弃渣倒入河道。
3.加强河道管理工作措施
3.1深入贯彻《长江保护法》,加强河道监管
一是严格涉河建设项目审批。严格执行河道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和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规范和提高涉河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审批质量,严格管控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生产经营活动许可;二是严格涉河建设项目监管。加大涉河建设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按照“互联网+监管”监管的要求,对涉河建设项目组织开展行政检查、施工复核和完工复核工作,及时处置批建不符的项目;三是严格河道采砂监管。加强对“采、运、销”关键环节和“人、船、砂”关键要素的监管,严格落实采砂现场“旁站式监管”制度、采运管理“四联单”制度和采砂船舶集中停靠制度,对重要河段、敏感水域要采取强化巡查和安装智能监控设备等方式,实现
全天候全覆盖监管。
3.2深入开展巡查暗访,创新监管方式
一是巡查范围和内容要“全”。要对照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办法工作内容全面开展巡查督查,发现问题及时交办处置。完善日常巡查维护、监督检查、涉河建设及采砂管理等巡查制度,制定工作计划,实现巡查“全覆盖”;二是巡查方式和手段要“多”。要采取日常巡查和专项督查、船巡和车巡、暗访和明查相结合的方式,定期、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巡查、联合执法和专项检查;要建立巡查工作台账,实行清单式、销号制和闭合式管理,运用遥感、无人机、红外摄影、热成像等高科技手段,全面加强河道管理的监督检查;三是巡查重点和问题要“准”。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高度关注社会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杜绝问题整改流于形式;要巡查河道管理的重点时段、重点河段和敏感水域,全力打击河道岸线乱占、乱堆、乱建和河道采砂超时、超量、越界等违法违规行为,实现河道岸线和水域的“双管控”。
3.3深入推进河道基础工作,夯实基础数据
一是加强河道名录公布和报备工作。积极争取政策和项目资金,全面开展河道调查和名录公布工作。在现有基础资料的条件下,进一步开展调查、复核、对接、整编工作,全面摸清底数,形成河道调查、名录公布整套报告、图表、数据,最终形成各地的水系一张图和水系数据库,为信息水利、智慧水利和数字孪生流域打下坚实基础;二是持续推进河道划界工作。对于50平方公里以下河道要创新方式方法,可采用内页资料与外业结合的方式,现场不埋或少埋界桩,主要采用电子界桩的方式,配合详细的现状地形图,现场实测河流的典型断面进行洪水分析计算。三是加快推进河道管理信息化建设。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自己的“智慧水利”系统河道监管平台,将涉河建设项目、岸线规划、采砂规划、河道管理范围划定等成果绘入“水利一张图”,确保河道基础管理体系实现数字化;要积极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河长巡河”“河湖监管APP”等技术手段实行动态监控,不断提高河道管理信息化水平。
4结语
水利工作者要将强监管贯穿到河道管理工作的始终,统筹协调各方力量,既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又要在保护基础上科学、合理、可持续利用;既要重拳出击、啃硬骨头、造成威慑,又要建章立制、标本兼治、防范未然;既要统筹落实各级各部门责任,又要全面激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形成管河、护河、爱河的工作合力,努力推动河道管理持续向好,河道保护与利用可持续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