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总承包企业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存在问题及相应对策浅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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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企业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存在问题及相应对策浅析

李加富

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摘要: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须将农民工实名制及工资支付管理纳入企业管理的范畴,通过信息化手段将相关数据上传至实名制管理平台,及时掌握工程项目的实际用工人数、工资支付、人员动态管理等情况,并严格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本文从国家对实名制管理的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实名制管理现状、施工总承包企业实名制管理存在问题等实际情况出发,在提出问题的基础上探讨了施工企业优化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对策。

关键词:施工总承包企业;农民实名制管理;分账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

1国家对农民工管理相关文件要求及企业管理现状

1.1国家对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要求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文)要求,到2020年,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要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经过多年治理实名制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这一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部分行业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资问题仍较突出,一些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同程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严重侵害了农民工合法权益,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影响社会稳定。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须将农民工实名制及工资支付管理纳入建筑企业管理的范畴,通过信息化手段将相关数据上传至系统平台,及时掌握工程项目的实际用工人数、工资支付、人员动态管理等情况,并严格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1.2施工总承包企业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现状

自2018年开始,施工总承包企业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陆续制定了实名制管理办法,运用广联达劳务实名制管理系统、钉钉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系统对农民工进行实名制管,由于工程款不到位、劳务公司不配合、工人流动性大、分账管理不清晰等原因,实名制管理工作一直难有实效。实名制管理工作不到位,不仅使施工企业面临欠薪案件投诉风险,项目生产进度和公司经济效益也将受到严重影响。

2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存在问题

2.1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系统存在问题

现目前应用比较广泛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系统为广联达劳务实名制管理系统和钉钉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系统。部分省市也搭建了本地实名制管理平台,如云南省住建厅云建宝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系统,但因搭建时间相对滞后,施工企业已推行广联达或钉钉实名制管理系统,难以将省级、州市级、县级、区级实名制管理系统统一,只能由区级、县级、州市级层层推送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数据。不同系统信息推送过程中常常出现信息推送不全,平台数据对接不匹配问题;其次因工程建设领域涉及房建、公路、铁路、市政、环境生态修复等建设项目,这些项目很难进行封闭施工管理,只能使用移动式考勤设备进行考勤打卡,移动考勤设备不能满足数据推送功能,相关考勤数据不能及时全面推送到省级实名制管理平台。

2.2施工总承包企业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存在问题

2.2.1实名制管理制度问题

从国家要求施工企业进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已经过去3年多时间,但实名制管理工作仍处于摸索阶段,没有形成体系化、流程化的管理,也没有明确的组织机构对实名工作进行管理,组织结构的缺失是实名制管理难见成效的原因之一。其次,实名制管理不论在公司层面还是在项目部,都一直未得到足够重视,公司常常将产值、利润、质量、安全成本管控等作为公司和项目考核的主要指标,没有建立专项的实名制管理考核管理办法,实名制管理工作不能与员工工资和绩效挂钩,对职工不能产生激励和约束效果。项目部没有建立农民工欠薪事件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农民工专管员对案件处理的工作流程不熟悉,欠薪案件发生后,项目部经常将问题推到公司层面解决,一直存有不进行实名制管理公司照样会解决问题的落后思维,公司也不会对相应项目经理、专管员进行责任追究和问责,问责机制一直处于空白状态。

2.2.2责任划分及落实问题

部分施工企业没有建立公司层级的实名制管理组织机构,也没有明确人力资源部、成本造价部、财务部等业务强相关部门实名制管理工作中的工作职责,整个组织分工不明确,工作职责不清晰,导致出现问题时经常推诿扯皮,项目部实名制管理出现问题时,也难以及时将问题上报到对口业务部门,致使实名制管理工作效率难以提高。大部分施工企业已意识到实名制管理的重要意义,已成立相应管理机构并建立管理制度,但各业务部门没有加以落实,实名制管理工作仅仅停留在制度层面,对国家要求的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督促劳务公司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实名制考勤管理、台账建立、总包银行代发等工作没有加以落实,发生恶意欠薪投诉案件时不能加以举证,使公司处于被动位置。

2.2.3分账管理问题

分账管理是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核心落脚点,由于劳务公司利润、工人个税、工人工资标准难以核算,施工总包企业在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合同中不能准确将人工费与工程款、材料费分列开来,没有将人工费与工程款结算集成,导致后续农民工工资代付工作不能正常开展。在专业分包合同下,劳务公司将部分劳务再次分包出去,施工总承包企业对这对部分合同疏于管控,总包企业将工程款直接支付到专业分包的劳务公司,而劳务公司经常存在未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总包企业存在已按合同约定比例支付工程款却依旧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在施工合同中总包企业常常会忽略与建设单位约定人工费比例和人工费拨付周期,由建设单位自行拨付人工费,这就会导致农民工专户中人工费过少不够支付农民工工资问题;也可能导致人工费拨付过多,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沉淀,影响项目资金流动。

2.2.4流程管控问题

保障农民工工资条例明确规定,项目部必须配备专职农民工专管员,项目部农民工专管员多为兼职,因身兼多职或对农民工业务流程不熟悉,难以将实名制管理工作有效开展。项目部缺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流程或操作手册,实名制管理工作没有明确的节点要求、时限要求、具体责任人,导致实名制管理中的关键节点工作如:专户开立、农民工保证金缴纳、人工费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实名制平台信息录入、考勤管理、工资支付、工人退场等管理工作不能及时完成。

2.3劳务公司实名制管理存在问题

劳务公司因利润、工人个税、农民工合同、农民工社保等原因不愿配合总包企业对农民工实行实名制管理,如果严格按照分账比例和规定由总包企业进行农民工工资代发,劳务分包中产生的人工费、材料费、劳务公司利润将透明化,这是劳务公司不愿配合的原因之一。其次,如按国家规定,劳务公司与农民工本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明确工资标准,为工人购买相应保险,履行农民工个税代扣代缴义务,将导致劳务公司成本支出增加,这部分成本又不能转给总包企业,导致劳务公司不愿与农民工签订合同,不为其购买社保,也不进行个税代扣代缴。

2.4农民工意识观念问题

首先,现阶段工人大多为1965-1985年出生,部分年龄大的工人对智能手机使用不熟悉,实名制管理又需要工人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信息配合项目部进行信息录入,耽误工人进场施工。其次,按实名制管理要求,工人需要由劳务公司进行个税代扣代缴,工人宁愿晚几个月发工资也不愿意进行个税代扣代缴。因此对实名制管理产生抵触行为。

3关于农民工管理对策浅析

3.1加强实名制管理平台建设

政府部门应加强实名制管理平台建设的统筹管理,充分考虑工程建设领域行业特殊性,对施工分散且不能进行封闭管理的公路、铁路、环境生态修复、市政项目进行实名制管理平台研发,确保区级、州市级、省级品台数据及时有效推送。施工总承包企业应按照国家、当地政府实名制管理要求,对项目实名制管理进行需求调研,充分听取一线管理人员意见,与实名制管理系公司对接,按照政府要求、项目需求进行系统研发和建设,保证实名制数据及时准确地推送。

3.2建立健全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与考核机制

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建立公司层级的实名制管理组织,由公司领导牵头负责实名制管理工作。其次,建立实名制管理办法,并将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纳入绩效考核,与员工工资和绩效挂钩,对职工产生激励和约束效果。建立欠薪事件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对实名制管理不到位的,发生重大欠薪事件的项目部、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处理,完善农民工管理制度、考核办法、追责问责机制,确保实名制管理工作有制可依。

3.2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制度落实

施工总承包企业应明确实名制管理各业务部门的工作职责,如对成本造价部门职责应明确以下职责:

(1)监督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的选择,监管各单位分包合同签订的合法性、合规性,杜绝“以包代管”的现象。

(2)负责农民工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充分考虑分包合同中的质量维修保证金、税款、材料款、机械租赁费,督促项目部按项目目标成本计划核定农民工人工费总额,监督代付工资情况,人工费与工程款结算集成,防止超结超付,成本造价部在人工费总额上进行监控与管理。

(3)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在施工主合同中与建设单位约定人工费拨付比例与拨付周期,避免人工费拨付不足产生欠薪案件,也防止人工费比例过高,影响项目资金流动。

通过业务强相关部门、项目部互相配合,履行好实名制管理职责,并按工作职责对相应部门进行考核,保障实名制管理工作有效开展。

3.3实行节点责任制,规范实名制管理流程

从公司层面制定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流程,明确流程中责任人、时间节点、具体要求,如工资专用存款账户开立工作:

责任人:财务部、项目经理

时间节点:项目开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推进要求:

(1)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合同后,应自开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凭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合同到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银行以本企业名义开立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作为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

(2)与开户银行签订委托协议,委托开户银行负责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的日常监管,承诺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金只能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挪作他用,确保专款专用。

实施节点责任制,从而规范专户开立、保证金缴纳、分账管理、农民工合同签订及备案、农民工三级安全教育、工人考勤管理、工资发放、双公示、工人退场、欠薪隐患排查、欠薪案件处理等一系列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

3.4加强政策宣贯,实施源头控制

针对劳务公司不愿配合农民工实名制管理问题,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招标环节进行源头控制,制定实名制管理关于招(议)标、合同签订需要列入源头管控的条款内容,包括配合总包企业实名制管理、人工费分账管理、实行总包银行代发工资等内容,并签入分包合同条款,从源头对劳务公司进行实名制管理约束,以保障后续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项目部专管员应加强实名制管理政策宣贯与解读,让工人充分认识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开展是为了保障其基本权益,避免劳务公司挪用工程款、不足额支付等情况,确保工人工资优先支付,不被拖欠。

结语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是一个系统而复杂的工作,实名制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既需要领导的支持也需制度的支撑,通过制度明确管理部门职责,避免相互推诿扯皮,有效提高工作效率;更需要各业务部门、劳务公司相配合,将制度加以落实,明确项目进场到项目竣工过程中实名制管理的责任人、时间节点、推进要求,形成实名制管理的流水管理,从而提高了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