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财乡用县监管”是农村综合改革的三大任务之一,也是由财政部门直接抓的一项重要改革。2005年,陕西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税改办、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乡财乡用县监管”试点工作的意见》,决定在安康市和岐山县、洛川县进行以“预算共编、账户统设、资金统调、集中收付”为主要内容的“乡财乡用县监管”试点工作,要求其他市也要选择一个县(市、区)进行试点。2006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经多次实地调研、广泛听取意见,
西部财会
2008年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