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自然保护地工作站 628000
一、前言
随着城市快速扩张及城镇化进程加快,以及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的大力投入,越来越多的城镇郊区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管理也就显得尤其重要,勘测定界伴随着日益繁杂的土地管理工作而产生。
二、土地勘测定界概念及意义
土地勘测定界是根据土地征收、划拨、出让、农转用、土地利用现状规划及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需要,实地界定土地使用范围、测定界址位置、调绘土地利用现状、计算用地面积,为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用地审批和地籍管理提供科学、准确的基础资料而进行的技术服务性工作。在各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下,由有资格的勘测单位具体承担。
土地勘测定界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技术性极强的工作,特别是在大数据时代,土地勘测对土地管理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贯穿项目整个建设周期,保障用地审查的准确性,使项目用地规模更加科学、集约和规范。同时,确定土地征收补偿位置和面积的基础依据。后期在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地籍管理提供科学、准确的基础资料,同时也是土地评估、资产整合重要支撑资料。土地勘测定界对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具有重要意义。
三、一般工作流程及作业方法
勘测定界工作是建设项目实施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为确保勘测定界项目的顺利推动,成果符合技术规程的要求,需根据项目具体依据勘测定界规程制定工作方案。根据勘测定界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其工作程序一般分为内业资料准备阶段、外业调查与测绘阶段、内业数据整理阶段、成果检查验收及提交归档阶段等四个主要阶段。
(一)内业资料准备阶段:主要包括接受委托、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定方案、仪器准备等几个方面。取得委托书后就要收集查阅相关文件、图件及勘测资料,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用地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图(需经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用地批文、权属证明文件、各种相关图件以及控制点成果资料。对于小面积较为简单的勘测项目,由单位技术负责人对作业人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大面积以及线性工程项目勘测定界,应由技术负责人负责指导编制技术设计书。
(二)(二)内业资料准备阶段:外业调查主要包括现场踏勘、调查确权、实地放样、界址测量等几个方面。外业控制测量坐标系的选择应先满足与项目工程的坐标系一致,地方坐标系要考虑与国家2000坐标系联测及坐标系统间的转换。控制点的精度和密度要满足界址点测量的需要。权属调查时,已登记的国有或集体土地严格按登记范围确定权属。已有资料不能明确权属范围土地,按地籍调查规程,由各指界人在勘测定界草图上签字确认。然后由专业技术人员对界址点进行测绘,及时整理成图及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由权属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实地调查核实用地范围内的行政界线、权属界线、土地利用类型界线、基本农田界线、自然保护地等生态红线,将其转绘在工作底图上。
(三)内业数据整理阶段:完成了外业界桩放样,确定了权属和地类调查之后就可以进行内业数据处理和勘测定界报告书的编写。勘测定界图中界址点、线、权属界线、地类界线、各种符号的绘制与文字、数字注记等应反映出用地范围内各土地利用类型和权属现状。根据勘测定界图中不同的权属、地类分别列表对面积进行量算、统计及汇总,形成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由各指界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将测绘成果汇总编制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四)成果检查验收及提交归档阶段:对土地勘测定界内业、外业成果资料进行检查验收,实行二级检查一级验收的制度,成果需经班组自检、单位专捡,并送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后,方可使用。最后将内、外业收集的相关原始资料、数据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等整理归档。
四、勘测定界工作中常见问题及应对措施
(一)地类认定存在偏差。在土地勘测定界过程中,土地勘测定界规定及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均明确了土地地类的判别方法及标准。但在实际土地勘测定界过程中,往往会遇到很多难以处理的问题,本文主要就日常工作常见问题及处理方法作简要阐述。一是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建设用地,而实际地类部分或全部为非建设用地的情况。造成这样现象可能因该部分土地已取得土地征收批文但暂未实施征收行为;或者已履行划拨、出让、登记手续但未进行土地开发利用,暂时荒废或临时用于耕作种植。应该严格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图判别土地类别。二是园地与耕地判别的难题,该现象在实际补偿勘界工作是最为普遍且难以处理。土地承包经营者为了增加收入,同时在土地征收中能够获得更多附着物补偿款,而在耕地中种植大面积果树、苗木等经济作物。但耕地补偿可能又高于园地补偿标准,土地所有者则强烈要求认定为耕地。面对这样的难题,日常勘界中应灵活应对,如被征收者能后举证该片土地为耕地,且耕作层未破坏,或经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或基层人民政府同意后认定为耕地,若不能举证则严格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进行认定。三是荒废耕地的认定,当今农村大量青壮年涌入城市,尤其不能利用机械化作业的偏远山区,成片耕地无人耕种而荒废。面对这种情况,笼统的按现状判别地类就不太合适,而需要作业人员通过调取历年卫星影像资料进行叠加分析等手段在作技术分析,同时请求土地权利人及经营承包权人提供相应佐证资料,综合判别其土地类别,对于个别荒废年代久远,难以判别的存疑图斑,征求自然资源或农业农村行政管理部门意见后认定。
四是森林法和土地法对林地的认定标准不统一,导致勘测定界与林业部门对林地界定存在差异的问题。前期因土地勘测定界采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采用全野外调绘法认定地类;林业部门认定林地以《林地分类为标准》为依据,以森林覆盖类型辅以林地规划认定林地,现行土地征用审批流程中林地征用批复是土地农转用批复的前置手续。但先国土三调已正式公布,林业图斑与三点图斑融合,该问题也迎刃而解,在勘测定界中采用国土三调及最新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即可。
(二)权属认定难题:土地勘测定界成果作为土地征收补偿的依据,权属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被征收者的切身利益,所在勘测定界工作权属调查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环节,也是保证国家集体利益和征拆工作顺利实施的重要手段,但实际工作会遇到林林总总的难题。一是完全按照土地登记资料进行权属确认,这种调查方式看似有理有据,而往往在土地征收范围要大于登记的范围,按照登记资料确定权属就会造成部分国有存量土地确定为集体土地而重复补偿。面对这种情况就要查询历年土地征收资料,才能保证不出现重复征收。二是无主土地权属的确认,无主地是无相关权属人指认的土地。主要包括自然河流、市政道路、未登记公路、绿化用地和历来无相关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申请登记的土地。根据土地法河流一般为国有土地;市政路和市零星政绿化用地,很多是由其他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代征,通过查询历史征拆资料就能确认其土地权属;关于公路相关问题,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含县级)公路线路用地属于国家所有;公路两侧保护用地和公路其他用地凡未经征用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仍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一条规定河道堤防内的土地和堤防外的护堤地,无堤防河道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以下的土地,除土改时已将所有权分配给农民,国家未征用,且迄今仍归农民集体使用的外,属于国家所有。其他无法确认权属的土地,应由属地政府开具权属证明,暂时确认为国有。四是地籍权属调查最复杂的问题在于如何处理登记簿系统上出现的权属界线重叠,甚至重证问题。登记簿系统的图形数据,由于数据管理不善,历史数据不断积累和变更,比例尺精度、历史批文坐标系统转换偏移等原因,不可避免存在界线重叠的情况。重叠的类型也较多,如国有与国有重叠,国有与集体界线重叠等等。勘界工作中,出现集体土地权属与国有批文范围重叠现象比较普遍。解决办法是尊重历史批文红线,经用地查册,核实国有用地批文的界址坐标,并结合实际情况多方走界确定权属,最终向登记部门申请并变更界线。权属登记部门应进行查册核实国有红线的真实位置,一般对集体所有证进行更正。由于各个历史阶段的测量技术能力不同,保存下来的数字化图形边界细微重叠实属正常,在勘界工作中,应当把握一个度,实地只要权属双方相对位置相差不大,尽量避免修改历史数据,可适当技术处理综合掉细碎的权属图斑。
五、结束语
随着经济建设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设项目用地的日益增加,土地勘测定界的工作成为不可或缺,作为土地管理基础性工作其重要性更为突出。随着测绘仪器更新迭代,土地勘测定界工作更加科学、精准。但面对勘测定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具体问题和矛盾,需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要具有一定的预判能力,选择更加科学的方法来提升勘测定界的效率及精准度,土地管理工作提供准确数据。文中如有不当之处,望读者批评指正。
参考文献:
[1]林小平.浅谈土地勘测定界问题《工程建设标准化》2016.2
[2]何世光.汪永红.土地勘测定界中林地认定-以兰渝铁路甘肃段为例《甘肃科技》 2013.3
[3]《土地勘测定界规程》 TD/T 1008-2007
[4]《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5]《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作者简介:胡堂学1988.6男四川广元汉族本科西南科技大学测量工程师广元市自然保护地工作站研究方向:土地勘测定界、自然保护地信息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