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市交通运输局 山东诸城 262200
摘要:非现场执法是近年来兴起的一种新型公路治理模式。该系统描述了自实施货车超载运输行驶、非现场执法系统以来,超限超载治理模式的转变。
关键词: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治理;标准;计量检定
非现场执法是控制道路拥堵、确保道路安全甚至公共安全等领域的热门词汇。在技术监测的基础上,记录和处理交通运输违法案件。作为一种全新的24小时全天候监控模式,治理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与传统公路治理相比具有诸多优势:大大提高货车检测速度,更准确地打击超限超载,建立跨部门多式联运机制,解决执法力量不足问题,促进公平执法、严格执法,提高超限超载治理的社会透明度。
1国内公路治理模式发展变化
从2004年我国启动专门整治违规超限超载运输活动起,为形成长期有效的执行手段和工作制度,我国各地在整治形式上继续摸索。随着治理技术手段的不断科技化,执法管理模式也逐步地从传统向现代化的方向转变与提升,前后大致上可以区分为三个阶段。
1.1传统治理模式
在公路超限超载治理的早期阶段,执法人员主要采取人工拦阻车辆和称重进行超载超限管理。这一办法在一段时间内取得了重大成果,但同时也有许多缺点:探测效率低,人力物力大;执法人员安全风险高;容易引发矛盾,造成负面社会影响。从2006年开始,全国大部分省市实行高速公路计重收费,逐步实行公路超限超载治理的经济行政机制,比人工管理更安全、更规范。不过,交通效率都会降低,甚至可能导致长期堵车,严重侵犯其它合法车辆的正常交通权利。
1.2高速预检+低速复检治理模式
值得注意的是,高速动态称重技术在国内的迅猛发展推动了公路超限超载治理的重要创新。在每一条前车道上都安装了动态称重设备,高速监视器上会发现可疑车辆,可变信息面板将提示或执法人员将拦截并引导车辆到后方检查站。经过低速称重和复磅检查,我们将能够确定汽车是否超限超载,如果车辆没有超限超载,则立即释放;如有超限超载,则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卸货和进一步处理。这种预速和低速双重检查方法,可实现24小时不间断对货运车辆进行自动实时监控,而且不会影响车辆的行驶效率,避免道路拥堵,保障合法运输车辆的合法通行权利。
1.3非现场执法治理模式
公路治理模式的另一项创新,是近年来设立了治理超限超载运输非现场执法监测点。采用高速精密动态称重设备自动收集过往车辆重量数据等方法,确定货车是否超限超载,并通过科技手段取证,然后进行通知和数据处理。与以往的超限超载运输治理模式相比,非现场执法的治理模式的实施使成本效益、效率、规范性和透明度大大提高。不过,由于运输车辆是正常通行中唯一使用的测试及测量设备,因此对动态秤的称重精度要求亦较高。
2.治理非现场执法系统实施技术要求
为保证非现场执法管理执法系统的正常运行,不仅要综合考虑现场设备安装位置、工作环境、集成电路、输电方式、配套监控方案、标签引导方案等。而且为了保证快速动态称重方法的准确性和稳定性,政策和立法的支持,称重设备的及时控制和信息的全面管理,建立了法律执行机制和运行机制,而这些因素对确保治理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模式的正常运作起着重要作用。
2.1高速动态称重设备的技术要求
为了保证车辆非现场执法系统的顺利运行和正常使用,为了达到预期的过载控制效果,设备高速动态称重在不同类型、不同质量、不同速度的条件下,对路面涂层的平整度要求很高,需要由专业计量检测机构定期测量鉴定和技术支持支持以保证称重精度。
2.2治理非现场执法的外场设备有三种布局模式
一是固定治理站和非现场执法配合使用。
这意味着在固定理站前方约2公里附近建立一个治理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监测点,可以分担治超站的高工作量。在进行初步检查后,涉嫌超限超载的车辆,会立即获通知进入附近的固定治理站,进行精确称重检查,并最终确定超限超载行为,并在站内完成整个执法流程。
二是流动治理站和非现场执法配合使用。
改变现场流动治理站及被动存在的大面积撒网的执法模式,以非现场执法系统确定超限超载车辆的位置,并在指定地点准确截获。如果我们能够共享被警方扣押的车辆和动态的信息,我们将充分发挥违法现非现场的取证、监视和追踪功能,可以及时查处超限超载车辆。
三是在重点路段和桥梁独立建设。
在机动车流量大、交通拥堵程度高的道路、主要桥梁出入口点和重要源头,独立建设非现场执法基础设施,采取不停车动态检测、信息提示和违章处理,形成公路超限超载的综合治理。或者,对于过固定治理站的绕行道路,也可以布置非现场执法设备,以打击绕行和逃避检查的现象。
3.公路超载超限非现场执法系统检定的解决方法
3.1不断加强对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
第一,当前法治社会要求依法行政,所有的执法行为本身必须符合法律规定,针对非现场执法来说,判断其是否符合实体法是非常重要的,而且要求执法的方式手段等都必须要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第二,以治理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为中心,需要加强对多个部门进行联合治理、实施源头治理、安全生产执法以及信用惩戒等方式作为重点,尤其是针对那些涉及治理的法律法规必须要展开深入的分析和研究,以当前的现实情况为基础,再对其进行修订或者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从而实现对治理非现场执法营造一个十分坚实的法律根基。第三,对于征信以及安全生产执法等诸多方式进行研究,这样可以让违法的当事人以及企业能够一起接受惩罚,对于处罚的力度也应当适当的加强,这样违法的成本就会大大增加,从而构建出一个综合性的处罚处理机制。
3.2对于非现场执法平台的数据审核以及处理等流程加以优化
在针对数据的审核问题上,可以采取抓重放轻的处理原则,审核的标准及数据必须要设置统一化的流程,这就需要做到如下几点:一个就是所有接入到非现场执法平台的设备仪器等,一定要根据计量部门的检定周期,定期进行检测,然后把检定的证书提交到平台进行备案,从而保证所以进入到非现场执法平台的数据或者视频资料等具有合法性;另外就是对于进入到平台的合法数据再开展二次的审核,当对接入的数据实施深度的分析以及研究之后,然后再设置一个科学合理的上浮系数,从而保证所有的数据是有效的;再者就是针对数据的分发问题上,可以采取不同的原则对其加以处理,对于那些违法的车辆以属地管理为原则加以分发,这样对于案件的处理也是较为有利的。
3.3对于执法的考核机制加以优化
必须要明确考核机制在其中占据的重要作用,所以要对执法全过程加以监管及考核,保障其效果。对于执法的具体效率、案件的监督过程加以有效的监管及考核。进行考核时,需要根据实际的区域以及差异来进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因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引发的重特大人员伤亡事故、路桥损毁垮塌及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等为重点监管指标,构建合理的考核评价机制。
结语
此外,非现场执法治理模式对现代治理模式进行了改进。同时,精准打击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有利于提高超限超载控制技术信息化水平,提高超限超载运输控制效率,节省大量人力物力,保障执法人员安全,加强交通事故防护,改善交通管理人员形象,提高超限超载运输管理的社会透明度。虽然非现场执法和超限超载控制系统在全国试点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仍需要在具体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各地的治理经验,及时跟踪软硬件技术发展的潮流,争取大范围的推广应用,提高超限超载运输的治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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