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火灾事故追责谈社会单位的消防监督管理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9-05
/ 2

从火灾事故追责谈社会单位的消防监督管理

黄鹏

贵州省习水县消防救援大队邮编:564600

摘要:中国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导致火灾的原因日益增多。火灾的责任主体也越来越复杂,特别是在没有健全的消防监管体系的情况下,加强对消防安全的监管,不仅可以防止和追究火灾责任,而且还可以防止火灾。本文从火灾责任追究的视角出发,对社会单位的消防监管工作进行了较为详尽的论述。

关键词:火灾事故;消防;监督管理

火灾是危害人类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重大事件。通过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对火灾事故进行追责,可以有效地加强对事故责任链条上各个环节的相关人员的深刻教育,从而引导人民群众树立良好的安全消防意识。同时,通过对火灾事故责任的追责,加强对火灾事故的警示和防范。各级社会团体要加强防火监管,防止火灾再发生。

一、火灾事故的责任概述

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火灾事故可以分为直接责任、间接责任、直接领导责任和领导责任。火灾事故的直接责任是指因其过错而导致的火灾事故;间接责任是指因人在火灾中因疏忽而造成的损害而造成的损害;直接领导责任是指发生火灾的单位和主管部门的责任;领导责任是指发生火灾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职责。火灾事故责任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主体、过失、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

二、社会单位的消防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消防安全责任缺失

1、社会单位未能有效落实自身的主体责任

大部分社会单位的负责人对消防安全的认识不够准确,只看到了消防不能带来直接的经济利益,不愿意在消防工作上投入太多,而抱着侥幸心理认为火灾事故未必会发生。同时,由于缺乏系统性、不健全的管理机制,对社会单位的信用、信用等核心业务要素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致使许多社会单位没有树立起防火安全主体意识,在利益驱动下,对火灾事故隐患进行隐瞒,逃避消防安全的职责。

2、缺乏明确的基层安全消防责任

基层防火安全工作职责不清晰。各级镇街和社区等基层组织,都没有建立起专业的消防机构,也没有配备专职和兼职的消防人员。另一方面,公安机关警力不足,加上平时工作繁忙,对消防安全工作无暇顾及,致使基层单位无法切实落实消防安全工作,极其容易造成消防安全工作的失控以及漏管。

(二)消防机构履职被动错位

1、消防监管力量不够强大。

目前,许多城市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越来越多,尤其是重点防火和火灾危险单位逐年增加,但由于现役的公安民警人数相对较少,警力不足,因而极易造成漏管以及监管不到位等现象的发生。但是当出现重大甚至是特大的火灾之后,消防机构很容易面对追责问题,很难形成长效的消防安全保障。

2、未对责任边界进行明晰

消防部门做着许多非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比如,一些事务工作,应该由有关的政府部门来承担,但事实上,更多的是要由消防部门来执行和承担。同时,有关部门和行业在防火工作中的积极性不高,致使消防安全工作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检查和治理火灾隐患的工作越来越繁重,由以前的监督检查变成了必须的检查,由原来的监督变成了安全人员,以前是对社会单位进行监督,督促社会单位严格遵守消防法规,严格执行自身管理职责。在实践中,由消防部门取代社会团体来检查火灾隐患,它将使得社会团体自我管理意识渐趋淡化、自主管理能力越来越弱,从而造成消防监督工作处于消防责任无限大、但消防警力却有限的不健康怪圈之中。

3、部分消防监督人员无法很好地满足工作中的业务需要。

在消防系统中,由于内部岗位和监管人员的变动比较频繁,所以对调任的要求也比较宽松。与此同时,当前消防监督工作的重点在于连续开展火灾事故特殊整治活动,没有充足时间对监督员专业知识开展系统培训,这也就导致了消防监督员的综合素质不高。

三、基于火灾事故追责下社会单位消防监督管理策略

(一)促进消防部门职能回归

必须明确消防,政府及相关部门相应职能,切实把消防机构管理向专门机构监管转变,把消防机构本身综合监管职责定位清晰,把消防机构工作重点转移到依法强化消防监管上来。除此以外,还要明确消防监督的免责情形、责任范围和工作标准等,从而极大地提高了消防监督工作的质量,增强了消防监督工作者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还要与社会公共服务的“平等化”需求相结合,积极助推各种工作机制的改革进程。加强对犯罪主体的有效监督,削弱对特定事项的监管。改变了现有的社会单位分类和非重点单位的固有模式,将其转化为以社区为基础的火灾危险性评价。

(二)建立科学的监管模式

各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在单位内部进行防火安全管理。对分在中等偏上的单位,以自我监督为主要监督方式;对评估结果偏低的单位,要加强监督和监管工作。每个季度都要进行一次全面的防火安全管理。同时,要构建一个完整的、动态的监督体系。消防安全部门要对消防安全评估等级高的单位进行三年一次的评估,评定等级在中等的单位,每两年进行一次,评估得分不高的单位,则会进行年度评估,以提高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能力。

(三)强化消防监督员队伍建设

建立转岗培训体系,对转岗员工进行系统的培训并进行考核,如果不合格,将不会被调任。建立了定期的训练体系,可以由消防大队或者消防支队集中培训、统一考评消防监督员,并对年度总评严格把关,如若结果呈现不合格的情况,将会进行相应的岗位调整。除此以外,可以参考财务工作的相关交接制度,建立离职交接制度,明晰交接的内容,规范了交接的程序,强化了交接的责任。

(四)发挥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常见的典型火灾事故进行细致的解释,使社会单位工作人员对防火责任划分、火灾事故防范措施有一个全面的提升。此外,消防部门还可以通过动漫、游戏等方式,提高未成年人的防火意识和逃生能力。其次,要健立健全的举报和奖惩机制。通过对社会团体的物质奖励和其它激励,使公众更多地参与到社会团体的防火监督中来,从而促使各社会团体做好消防工作。

结束语:

综上所述,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关系到每个人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以我们应该将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维持至高重视程度,并不断提高其消防安全监管工作水平,将其消防安全责任严格把关,降低火灾事故危害程度,继而使社会安全获得更有力保障。

参考文献:

[1]刘胜. 从火灾事故追责谈社会单位的消防监督管理[J]. 武警学院学报, 2016, 32(10):3.

[2]杨龙, 仝策明. 从火灾事故追责谈社会单位的消防监督管理[J]. 中国科技纵横, 2018.

[3]王雷.从火灾事故追责谈社会单位的消防监督管理[J].今日消防,2021,6(3):12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