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水资源市场化配置环境下水权交易监管制度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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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水资源市场化配置环境下水权交易监管制度

范东东

吴忠市红寺堡区水务局,宁夏 吴忠 751999

摘要:当前由于全世界范围内环境的破坏,我国面临着水资源存量减少、环境压力日益严重等问题,这样一来各级影响水资源的管理部门必须对水资源的使用及交易进行政策调整,需要不断对其开放,激活市场。我国想要完成在全国范围内整治水资源的交易现状,就必须着力建设完善的水权交易监督体系。本文以此为出发点,对当前我国水资源水权交易的监管制度现状进行分析,并找出其存在的问题,同时,本文还对我国水资源管理体制进行了研究,在现实情况的基础上提出管理措施,以期在科学有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下,使各方的水平发挥到最佳。

关键词:水资源市场化;水权交易监管;现状和措施

在市场化的影响下,水权交易应从政府行政部门、交易各主体以及监管制约方出发,具体分析当下出现的各类问题,同时在新环境的背景下,对这三方面的影响因素展开分析和调查。

当前我国水权交易现状及问题

(一)现实实践情况

当前随着我国水资源市场的逐渐完善和成熟,在先进的治理条件的理论引导下,全国各地进行了水权交易的实践,并在充分结合实际的情况下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受到了社会的普遍重视。从实际情况上看,尽管部分地区对水权制度进行了积极探索,但在很多地区仍存在着不规范的现象,而且政府调控和市场机制还没有很好的融合。水资源是一种基本资源,也是一种公共物品,当前这种资源的交易有着市场化的趋势。这一特点表明,水权交易中有两种“市场”与“政府”的调节机制,其中,必须以促进市场良性循环和制度科学为核心,特别是当市场出现问题时,必须坚决地发挥上层行政部门的调整功能。

(二)存在的问题

1.各人员之间角色定位不清晰

由于水资源涉及的各类权利和工作内容十分复杂,因此在工作、实施和管理的过程中,政府作为上层行政人员,经常介入某一项目涉及的多方主体和市场的监察和管理,使经营者和监管者的权力关系变得模糊。虽然在整体上政府作为水资源的拥有者,享有对水资源的处置权利,但在水资源的交易市场上,买卖双方都是以水资源使用权为基础进行交易的。作为对水资源及项目和管理的旁观方,政府在整个交易流程中应扮演一个监管者的角色,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引导,对需要的资源进行调配,为其发展提供积极的条件,而非作为所有者。

2.管理较为零散,缺少统一性

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全国各地都在进行着水权交易在具体要求和科学统一制度上的改革,《办法》中关于水权交易管理机制的具体规定还很少,各方都是自己摸索的,缺乏明确的、划分清晰的、职责分明的建设,各地方的水权交易制度和监管体制的建立模式存在着很大的差别,这就造成了不同的监管方式、不同的管理模式。

3.各地监督管理方面较为松散,没有严格的要求

由于政府过于重视水资源交易的实施,忽略了监管的作用,造成了众多基础区域和辖区范围内在水权交易的要求制定与管理上存在着疏漏,只对在交易环节中的一日实施进行规划,但缺少有效的监管措施,造成了项目中部门之间的监督水平、管理程度的不同。在这些影响下,随之而来的是项目之间问题频出,后续环境治理压力也不断增大。

推动水权交易监管制度建设的措施

(一)做好交易过程中的整体监管

1.从市场发展来看

首先,规范市场的发展要明确在各类项目中的规律和条件,确定买卖主体能否有资格在行业市场中实施,项目转让的主体有没有获得有关部门的许可,以及接收方面是否有科学使用的资格等。其次,在具体的交易过程中,要坚决维护相关制度和准则,必须在法律要求和规定范围内进行,如交易各方在交易过程中是否存在欺骗等,必须进行积极的监督,以保证整个过程的公平性。

2.水资源交易体量的控制

当前受到环境和自然因素的影响,我国的水资源储备和体量受到一定的冲击,出现持续下降的形势,但从市场反馈来看,其需求量却不断且快速攀升。尤其是我国的农业及相关产业的水资源的应用和管理中,要更加重视。满足农民在进行农务中的水资源需求量,从根本上满足农户的需求和我国农业的发展。

3.市场中对价格的调整

在对水资源价格的调整控制中,要引进先进的理念,例如其中的杠杆效应,使水价得到科学的制定并积极的落实,从而使水价更好地促进水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管理。首先就是根据不同的水资源质量进行价格的分等级制定,以质取胜,充分利用水资源,解决在供给和需求上的不平衡问题。同时,还要对用户的水资源需求的动机和目的以及需要的水量进行调查研究,采取差异化的价格,严格控制用水,以提升水资源在其中的利用质量[1]

(二)建立合理可行的水权交易体系

当前水权交易的监督和管理体系主要从政府、市场和社会层面细分成三个层面。这些当中,政府主要是对水资源的管理,最核心的还是对水资源的交易进行登记、对水资源的管理。在此基础上,各领域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辖区内的水权交易实施监督。县级和市级水利厅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上述提到的水权交易进行监督。

(三)推动建立有效的水权交易机制

1.从接收方出发,优化激励政策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水权交易很难实现盈利,所以必须创新发展管理形式,利用财政等支持,优化激励措施,吸引更多的对水资源需求较大的接受者。首先对水资源的分配进行了明显的等级分配和激励。其次以水资源的使用量为条件,作为可以转让需求量的标准。再次要大力发展不同主体之间的水权交易。在上述基础上对特定的水资源储存环境进行水资源再分配。最后在市场状况较稳定的情况下,引入民间资本。

2.从转让方出发,提高水权交易卖方准入门槛

一般来说在交易的过程中,卖方的主体是具有法律效益的,具有一定的权利。但在现实生活中,整个交易过程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一般来说,其包括几种常见的形式:首先拥有水资源的人,在法律上取得了现行的水权,并且在一定的期限内,因为采取了节俭的措施,但仍然存在着用水的剩余,例如灌溉地区等。其次民间中的组织。个别用户的水权转移往往不能很好地使其他主体获得满足,而由民间协会进行组织和允许后,各类交易会更方便、更迅速[2]

3.建立备案制度

除了对买卖双方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和管理,从外部出发还需要制定一些备案制度,有利于应对突发状况的发生。在买卖双方针对某一项目洽谈完成后,所签署的相关材料等可以以复印件等形式向行政部门进行报备。报备的流程和内容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也要十分重视,这将决定了整个备案制度的科学性和专业性。

4.完善后期的评价反思体系

在某一项目交易完成或交易后期,相关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交易的各个阶段展开评价和分析。首先是从水资源的基本特征上看,对其质量、体量、成本、利润等进行核验;其次是对出现的问题和纠纷展开复盘,并根据具体的方法进行评定和解决。最后是对监督管理体系的评价,提出其中出现的不合理的因素,并根据实际情况展开整改。不断改善交易各阶段的质量。

结束语:

总的来说,在市场化逐渐加深的趋势下,我国的水权交易在各个阶段都需要展开创新和探索。一方面针对当前的问题,要从影响交易质量和效率的种种出发,提升各类项目的质量。另一方面也要开展对监督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完善。从各个方面提升我国水资源的利用率以及质量。并且为水权交易创造出适合其发展的优异环境。

参考文献:

[1]朱瑾,陈艳萍,刘畅.水权交易政策对地区水质水量的影响[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22,32(04):145-153.

[2]吴凤平,邱泽硕,邵志颖,等.中国水权交易政策对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的地区差异性评估[J].经济与管理评论,2022,38(01):2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