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偶然发现有人出售野生蜂猴,他知其珍贵,出于好奇。便擅自购买了一只,作为宠物饲养。半个月后,李某被查获,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000元。令人不解的是、李某并没有走私、贩卖、杀害,也不是为了牟利,仅是出于玩赏,且将蜂猴饲养得好好的,么会构成犯罪呢?
青少年与法
2008年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