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条件下国际金融规制冲突及解决构想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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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条件下国际金融规制冲突及解决构想

冯超民

泰国格乐大学

摘要:当前全球治理出现了严重的治理赤字、民主赤字、规则赤字、发展赤字。问题的根源在于治理理念、制度和实践已经远远不能适应全球政治的现实发展态势,尤其是拥有世界人口绝大多数的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难以平等地获得公平公正的代表权、发言权和参与权。为解决这些问题,有效应对全球性问题的挑战、保障经济全球化的健康发展和实现人类福祉,中国提出了“共商共建共享”的新型全球治理理念,积极承担大国责任,主动参与和引领全球治理的转型与变革,并以此为指导发起了共建“一带一路”的新型治理实践倡议。

关键词:全球化;国际金融规制;冲突;解决构想

引言

全球金融系统的动荡给发展中的中国经济和金融业提供了警示和借鉴。最近十年来,中国金融市场化改革明显加快,金融行业也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同时市场波动也明显加大,金融系统性风险问题、国家金融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影响中国高质量发展的核心问题。如何认识发达国家金融危机频发的深层次原因?如何以此为经验和教训来构建中国特有的现代化金融治理体系?如何从微观角度理解“金融家精神”以及中国特有的金融发展阶段对金融从业人员的职业要求?这些都是推动中国金融体系现代化建设必须回答的问题,也是本文研究和分析的目的。目前一个初步答案是,要想规避西方国家的金融危机,走上持续稳健的金融发展之路,中国需要坚定不移地推进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当前阶段强化国家金融治理能力,同时在金融治理体系的微观层面,还要逐渐培育和引导中国金融家独有的金融伦理和精神体系。

1全球化条件下国际金融规制的重要性

全球化条件下,资本的跨境流动相较于货物的跨境流动而言,其已成为经济、金融全球化最直接的表现形式。然而,一方面,资本的跨境流动必然裹挟着金融风险,使得这些金融风险既可以内生于主权国的金融市场,也可以跨境传播于他国金融市场。例如,泰国在1997年前奉行高利率政策,大量“热钱”涌入泰国,泰铢贬值后,“热钱”迅速逃逸,使泰国经济崩溃,引发亚洲经济危机。可见,主权国在管制本国金融风险时可能会面临监管失灵的囧境,同时这些金融风险跨境传染也会威胁到他国金融的稳定性。另一方面,国际社会欠缺一部能够让各主权国可以遵守的金融规则。因此各国依据各自的金融规则来管制金融交易行为或防范风险时,凸显金融规则的“分散化”,分散的金融规则不仅会恶化监管环境,而且还会形成监管套利或监管真空,从而影响主权国监管的有效性。

2全球化条件下国际金融规制冲突

2.1治理制度的不完善

从国际关系理论本身的发展来看,取代古典现实主义的新现实主义难以解释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各国相互依赖、相互合作日益加强的情况。新自由制度主义认为国际社会存在合作的可能和条件,但合作不能被理解为国家间关系的和谐状态,它是在一种存在纷争或潜在纷争的情况下出现的。国际合作实际上是国家间相互调整和协调政策、避免利益冲突、实现共同利益的过程。为此,必须找到一种有效机制,有效减少欺骗行为,稳定双方对未来的预期,实现各方的互利共赢和帕累托最优解,限制利益冲突状态

2.2美元本位制带来国际金融体系储备货币的天然缺陷

国际金融治理的实质是保障货币安全性和金融机构正常运营,缓解美元流动性带来的短期和长期金融风险。美元本位制导致全球金融治理存在缺陷:一是美元发行不受约束。国际货币流动性与清偿力的“特里芬难题”依然困扰国际经济秩序,美国货币政策优先考虑国内经济稳定需要,而非以全球经济稳定作为出发点,美国经济在历次危机中不仅不是最糟的,全球经济主导地位反而提升,外部失衡有效改善,美元不受约束地发行才是周期性的国际金融危机的深层次根源。二是美国货币政策负面外溢缺乏约束。美元本位制使得美国在金融危机时通过量化宽松货币政策引发国际资本大规模流动和发展中国家外债攀升,其退出量宽政策会使发展中国家陷入偿债危机。

3全球化条件下国际金融规制冲突的解决构想

3.1积极参与全球金融治理

当前,疫情震荡的余波尚未抚平,世界经济形势依旧风云变幻,全球经济复苏之路筚路蓝缕,由疫情催生出的各类衍生风险不容忽视。我国是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也是名副其实的金融大国,更应积极展现大国的魄力与担当,主动参与全球金融治理工作,推动完善全球金融治理体系,推动构建良性、健康的全球金融环境,以更好地整合国内外市场金融资源,统筹国内外两方经济环境因素,进一步提升中国经济的国际地位,为国内经济金融发展乃至全世界的和平演进缔造出良性、健康的环境。

3.2推进全球治理制度的改革和创新

小智治事,大智治制。全球治理制度的改革是实现新型全球治理方案的根本保障。一套合理有效、细致完善、运行良好、执行到位、保障有力的高度制度化和规范化的治理运作方式将使全球治理制度体系转变为强大的治理效能。这种治理方式的制度化、民主化、法治化、规范化和合理化体现了国际政治的新趋势、新发展和新要求,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数百年来西方列强逐步改变原先不文明和不人道的做法,主动放弃以战争、殖民、掠夺等方式来抢夺利益和霸权,各国日益赞成通过一系列制度规则解决利益冲突和矛盾分歧。各国只有通过相互遵守国际机制和国际规则来协商解决问题,才能实现全球治理公平正义的时代要求和人民渴望。

3.3落实公众参与

面对国际金融标准(规则)立法程序中透明度和民主性不足的问题,最佳路径是落实公众参与。原因如下:第一,落实公众参与具有可行性。在国际金融标准(规则)的创制、改制中,公众参与早已有之,只是流于形式。例如,巴塞尔委员会、IOSCO、IMF等标准的制定或改制的参与主体也并不仅囿于主权国,还包括公众。只是在执行过程中,如巴塞尔委员会在对其标准向公众征求意见时,参与主体仅为受提议影响的大型银行,而IMF也仅是表明允许公众参与IMF联合年会的全体会议,但事实上却否认了公众的正式参与权。因此,进一步将公众参与落至实处,既不会“颠覆”现有的国际金融标准(规则)的立法程序,同时又可提升国际金融“软法”“硬法”立法程度的透明度和民主性。第二,落实公众参与可矫正国际金融标准(规则)的凸显的非对称性问题。公众参与要求制定者最大程度的公开立法决策过程,披露创制或改制的具体国际金融标准(规则)的相关信息,这是公众话语权的直接表现。所以,无论是国际金融“软法”还是国际金融“硬法”,一旦将公众参与落至实处,创制者不仅在立法前要允许公众参与对立法目标的规划,还要全程披露国际金融标准(规则)的相关信息,以便公众跟踪立法进度、进行评议,制定者还需要对公众评议进行回应。

结束语

中国过去十几年也出现了过度金融化的问题,因此需要深入分析发达经济体金融发展的一般规律,过度金融化的历史性、制度性成因,吸取它们在金融发展、金融治理和金融危机中的教训,为新时代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高质量的金融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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