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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想要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提高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就必须有效落实招投标工作。严谨、公证的招投标工作不仅能够实现参与主体质量的有效控制,对于项目成本及质量的控制也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但在实际当中,很多企业的招投标工作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对招投标工作的效用发挥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对此,还需要相关领域加强对各种措施的研究与应用。
关键词:工程建筑;招标投标;创新模式
引言
招标阶段和投标阶段在工程建设项目中都非常重要,其影响着整个工程建设的成本和质量,并且起着决定性作用。在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科学的工作方式能够使得招投标更加公平和公开,这就需要相关人员结合建筑行业的实际情况,落实好各项工作,防止招投标中,产生的“串通围标”等问题。然而,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并非只有一种,而是存在多样性,想要有效解决这类问题,就要找出科学有效的措施。
1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简介
招标投标在建筑工程实施中非常重要,它作为建筑企业的重点工作,难以替代。招投标工作的重点指的是建设企业结合国家具体标准和规定,选择对应的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可以依照个人条件进行投标,建设单位可以选取最为优秀的合作方,来实施工程建设活动。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中,存在很多程序,包括“备案”“登记”“评标报告的出示”和“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等,程序不同,注意事项也会存在区别,这就增加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工作难度。招标投标能够在某种条件下,做好建筑工程的基本规划工作,为后期工作活动的有序开展提供重要保障,实现建筑行业稳定发展。
2新时期建筑招投标管理问题分析
2.1管理体系不健全
在很多建筑工程中,管理体系不健全主要体现在投资机制、监管体制两个方面。投资机制方面的问题源于投入资金、建设、监督、运作管理的一体化,这在很多政府投资的建筑工程中较为常见,相关管理人员掌握的权力过大且不需要担负责任,这种情况下的招投标管理往往很容易出现问题,彼此独立性也会受到影响;招投标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主要源于专业监管部门的分散,彼此间缺乏统一领导、合作,相关监管的缺失很容易出现问题。
2.2监督机制欠完善
在建筑招投标管理实践中,综合评标法和最低价评标法是应用最为广泛的两种评标方法。为保证招投标工程取得预期效果,由评标专家开展的评审工作极为关键,但受到其地位特殊性影响,对评标专家的监督很容易出现问题,这类问题与多头管理、专家评标体制不完善存在直接关联。多头管理指的是地方招投标管理、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均能够参与相关管理,但在整体监管方面存在一定不足,统一的招投标监管准则和制度缺失情况很容易出现,进而导致招标人规避监管、控制失衡等问题产生;专家评标体制不完善主要体现在考察机制方面,不合理的专家资质监管、不够细致的评判人员资料带来的相关负面影响较为深远。建筑工程涉及的资金规模较大,如无法对评标专家进行有效监督,很多不合法举动很容易出现,进而影响招投标效果。
3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创新模式研究
3.1优化管理体系
为解决上文提及的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体系不健全问题,必须设法实现对该体系的优化,具体可从工作方法完善和评标方式变革入手。工作方法完善需要聚焦建筑工程招投标的各方主体,对于招标人来说,其可以自行选择招标方式,如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或引入招标代理机构,如发现存在相较于协议规定更高的投标金额,需派专业核查组织开展审查和认定,规避不合法问题出现。对于投标人,应结合自身能力、公正流程做好投标材料的公正编写,管理过程中需要严格审查投标人,保证实力稍弱的投标人也能够拥有公平的竞争机会,同时也需要严格审查实力较强的投标人,尽可能降低违规违法行为的出现几率,在发现相关问题时需要第一时间制止并给予惩处,进而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全环节规范性。对于招标代理机构,需要首先聚焦其资质划定,诚信档案评审属于其中关键,招标人需要以此作为重要的选择依据。机构行为需要严格要求,保证机构在招投标实践中做好准备工作并遵循法规及工程要求,更好提供相关服务。对于评标委员会,需要保证其由经验丰富的行业专家组成,并保证评标委员能够在方案选取中真正做到公平公正,这一过程中评标专家的规范管理属于其中关键,因此需要针对性打造专家总库并建设科学的评标体系,相关资源的共享也不容忽视。
3.2强化监管机制
为解决上文提及的监督机制欠完善问题,新时期建筑招投标管理的改进应聚焦监管机制强化,设法实现监管体系的分权和集权平衡,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第一,监督机构统一。政府需要建设由职权部门组成的招投标综合监察机关,具体涉及审计机构、监督局、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负责招投标工作缺陷和问题的协同处理、招投标政策实行安排、建设市场建设及监管、提供政策性提议、特大难题调查、打造地域性专家人才库、处理相关诉讼和检举工作等,以此做好建筑工程招投标的顶层管理;第二,监管分离。综合监察机关需要明确自身工作重心,做到总体协作、综合监察,为各部门提供指导并对实施情况进行审查,真正分离管理权和审查权。综合监察机关由执法、投诉、综合三个机构组成,分别负责惩处招投标违法问题、调查处置招投标检举诉讼、执行综合调查任务等工作;第三,服务平台统一。需聚焦对现有技术和人员的综合使用,真正在市场轨道中引入建筑工程招投标,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各类违法事件可有效预防。统一服务平台需要在不同地区建立,可由政府或权威协会负责,主要提供公布数据、投标、开标、评审等服务,更好地为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提供支持。
3.3以科学技术创新为手段,为工程招投标保驾护航
充分利用电子信息平台、互联网+人工智能,落实表单格式化。对工程招标投标领域中的营商环境、市场隐性壁垒实施常态化的管理。对管理重点设定风险警示标识进行监管,特别要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异议答复、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招标代理、专家评标等相关环节和关键节点、细节设置警示风险管理,重点进行监管和有效衔接管理。优化硬件和软件功能,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妥善保护。特别是5G时代的技术应用、人工智能等应贯穿在招投标管理统一标准化中,实施专人管理和监督工作,依法明确责任人的岗位职责和责任,规范、标准化地开展工作,使违法、违规、违章的人和事寸步难行,依靠技术与管理实现公平、公正为市场服务。
结束语
综上所述,想要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相关人员就要树立现代化思想,对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进行准确认识,了解其含义及意义,明确当前工作中面临的主要问题,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实际情况,找出科学有效地解决措施,强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程,为建筑行业有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避免招标投标过程中出现的不良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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