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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绿色发展是新发展理念的核心内核,而当前较为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对绿色发展有较大的负面作用。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当前的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农村环境危机,深刻剖析引发危机的城乡二元结构、监管缺失、资金投入不足、法律法规不健全等体制机制原因,通过增强环保意识、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完善监管体系、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等政策措施,走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民情的农村可持续发展道路。
关键词:农村;环境治理;绿色发展
在主持中共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十一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充分认识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把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1]党的报告指出:“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2]这表明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已经成为坚持绿色发展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主要基础性工作之一。
一、农村环境污染现状及其问题
“三农”问题是我国能否实现乡村振兴的关键环节,其中,较为严峻的农村环境危机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
(一)当前农村环境污染现状
近年来,我国在农村环境治理方面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如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有机农业,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退牧还草和退耕还林还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及新能源开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态农业、生态示范区建设及农村厕所革命等成果显著。但是农村地区的环境危机并未彻底扭转,外源污染和内生污染并存。2018年我国乡村人口56401万人[3],占全国人口总数的比重虽比2017年下降1.06%[4],但相比城镇化程度较高的发达国家,农村人口占比仍然较高。人地矛盾突出,资源无序开发、开发强度过大及其运用不合理现象屡见不鲜;农业生产要素的投入方式亟待转型,部分农民为了提高作物产量,长期过量使用化肥、农药和农膜;部分农村地区的生产生活垃圾和污水未经处理,随意堆放或排放;部分农村工业的超标排放现象十分严重;部分城镇的工业污染源向农村地区转移,城镇中的污染物随着水、空气等流质向周边农村地区蔓延;近年兴起的乡村旅游也给农村环境治理带来了新问题。当前,农业已超过工业成为我国最大的面源污染产业,必须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农村环境危机事关我国社会稳定、可持续发展和环境安全,事关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如何化解日益突出的农村环境矛盾是当前我国面临的严峻挑战。
(二)农村环境污染问题
(1)大气污染。从来源上看,农村大气污染分为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自然因素主要包括自然风尘、火山爆发以及森林火灾等。人为因素主要包括秸秆焚烧、煤炭、化肥和农药的大量使用以及城镇大气污染扩散等,其中影响最大的是秸秆焚烧和煤炭的使用。如从2019年3月2日公布的生态环境部通报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情况可以看出,山西省吕梁市、晋中市、晋城市、临汾市、运城市仍有秸秆焚烧的情况出现[5]。我国从1999年开始禁止焚烧秸秆,禁烧20年,仍屡禁不止。秸秆和煤炭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一氧化碳等有害物质对农业生产和居民健康都有极大的不利影响。(2)水污染。水是生命之源。水污染对人们身体健康的危害极大。农村地区的水环境恶化主要由农业污染、工业污染和生活污染等造成。污染源主要来自四个方面:一是种植业,主要由农药和化肥的过量使用引发;二是农村工业,由于其规模小、分布广、设备和技术落后、经营粗放,存在废水违法、违规排放现象;三是生活污水和固体废弃物,一些农民缺乏环保意识,乱扔乱排现象屡见不鲜[7]。(3)土壤污染。我国土壤污染形势较为严峻,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面积呈逐年减少的趋势,耕地质量急需提高。污灌及化肥和农药的大量使用等人为活动是造成土壤污染或超标的主要原因,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13.7%、2.8%、1.8%和1.1%。污染类型以无机型为主,有机型次之,复合型污染比重较小,无机污染物超标点位数占全部超标点位的82.8%[8]。从污染分布情况看,南方土壤污染比北方严重;珠三角、长三角、东北老工业基地等一些区域污染情况尤其突出,中南、西南部分地区土壤重金属超标范围较大。土壤污染致土壤质量、农作物产量和品质下降,通过中介作用,间接导致人或牲畜中毒。
二、当前农村环境污染产生的体制机制原因
农村环境污染类型多、来源广、种类复杂、途径多样化,且污染负荷大、范围广、后果严重,治理恢复时间较长。因此,其产生的体制机制原因也是多方面的。
1.城乡环保二元结构
“城乡二元结构”是现阶段中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制约因素。在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下,我国在环保资源分配和制度安排上长期向城镇和工业倾斜,资源和制度差距使农村环境治理工作面临一定压力。我国从2010年起在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部分农村地区突出的环境问题和村容村貌有所改善。但“重城镇、轻农村,重工业、轻农业,重点源、轻面源”的城乡环保二元结构尚未发生根本扭转;农村环保基础设施相对落后;农民相对落后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需要进一步转变;农村环保投入严重不足、欠账过多的局面亟待破解;农村环保法律法规还需不断完善。
2.监管缺失
我国的环境监管体系主要针对城镇污染和工业点源污染,对农村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及其特点缺乏重视。这导致农村环境规划体系、环境污染防治体系、环境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农民环保教育体系等环境监管体制机制急需完善,因而在解决农村环境问题上不仅力量薄弱且时效性和实效性不强。我国基层专业环保机构较少,无法满足点多面广的农村污染现状。2013年,我国乡镇环保机构数2896个,仅占我国乡镇级区划数的19.55%,农村环境监管体系中存在管理部门各自为政现象,增加了实际问题的解决难度。基层农业、林业、畜牧、环保、城管、水利等部门对农村环境污染各自分管,甚至会出现政策矛盾、争抢项目和资金的局面,处理环境突发事件的协调性需要加强。
3.农村专门环保法律法规不健全
我国农村环保法律法规尚欠完备,表现为实体法与程序法两方面。在实体法方面:迄今还没有一部独立的农村、农业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农村、农业环保法律、法规条款大多分散在其他法律法规中,地区和部门间的发展水平也参差不齐,现有的法律法规已难以适应农业现代化发展需要。在程序法方面: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这势必影响环境执法的操作性、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