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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下,旅游市场中频频爆出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如乱扔垃圾、随地吐痰、公众场合喧哗吵闹等,虽然很多不文明行为并没有违背法律,但是在道德层面也体现出了游客素质有待提升,也不利于大国形象的展示。针对于此,本文就旅游不文明行为的法律应对策略进行探讨,结合发达国家关于不文明行为的法律规定,提出了相应的见解。
关键词:旅游;不文明行为;法律对策
旅游产业不仅能够带动经济的发展,同时也是民众素养的照妖镜。近些年来,国内国外旅游中总是出现各种不文明行为,礼仪的缺失不仅有损个人形象,同时对于跨境旅游群体而言,也伤及了国家形象,不容忽视。并且,部分旅游不文明行为对他人出游体验和旅游秩序产生了不利影响,所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值得我们深思。
一、关于旅游中的不文明行为
(一)旅游不文明行为的概念
国内外学者通过不同角度对旅游中的不文明行为进行了相关研究,但是至今都没有对旅游不文明行为的概念达成一致意见。早在2006年,中央文明委员会和国家旅游局就率先提出了不文明行为的概念,后被大众学者广泛运用。在此之前,很多学者采用了旅游不道德行为或是道德弱化行为的概念进行描述,笔者认为,旅游不文明行为重点在于同文明相悖的行为,例如文明社会讲究轻声细语,所以在公众场合大声喧哗或吵闹就属于不文明行为。同样,随地吐痰、乱扔垃圾、恶意破坏公共环境等也都属于旅游不文明行为的表现,笔者认为,旅游不文明行为牵涉到了整个旅游过程。
(二)旅游不文明行为的成因
之所以在旅游中会产生不文明行为,究其原因,笔者认为涉及到三个要素:旅游主体因素、旅游客体因素以及行为性质因素。旅游主体因素主要是部分游客素质有待提升或不良行为习惯不注重等,例如部分烟民,即便是在居家的时候也是烟不离手,在旅游中也会出现公众场合吸烟的情况;旅游客体而言,主要是景区、酒店等服务方没有做好相关的提醒和告知工作,或者景区工作人员对于游客不文明行为置之不理,导致其他游客也出现不文明的行为,愈演愈烈;就行为性质上来说,部分游客存在主观不文明的行为,如恶意攀折花草树木、蓄意毁坏公共设施等,当然也不能够忽略环境对游客不文明行为所产生的影响,如景区不规范的收费、导游辱骂游客等,因此可以说旅游不文明行为成因是相对复杂的。
二、发达国家关于不文明行为的法律规定
(一)德国:明码标价罚款
对于不文明行为,德国的罚款可以说是明码标价的,如乱扔废旧冰箱罚款150欧元,若是随地吐痰则最高罚款500欧元,损毁文物则根据情节程度罚款500至1000欧元,在德国,出现插队现象也会被罚款。在德国,若是闯红灯,直接与个人信用挂钩,无法进行长期贷款且贷款利率要高于征信良好的人。
(二)美国:严重者需服刑
在美国,涉及不文明行为最多的莫过于乱扔有毒有害垃圾,当少量垃圾处置不当,会被处以一定罚金和社会服务,并在规定时间内清扫完毕,若是少数的严重垃圾处置不当直接会被判刑。在加利福尼亚州,第一次乱丢垃圾罚金为100美元和8小时的道路清扫工作,当超过3次,会被处以不低于750美元罚金和24小时清扫垃圾服务。
(三)日本:乱扔垃圾处罚严格
日本对于不文明行为的惩处也是比较严格的,根据日本的《废弃物处理法》,乱扔废弃物会被处于5年以下徒刑并附加1000万日元罚金,此外日本还有单独的素质养成法《轻犯罪法》,主要是针对于随地大小便、吐痰、不文雅行为等,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会被处以罚金、拘留等,可以说在素质养成方面,日本做得是比较细化的。
(四)新加坡:罚款或造鞭刑
针对于城市不文明行为,东南亚岛国新加坡可谓是严厉至极,无论是城市中随地吐痰还是嚼口香糖或者是喂养鸽子,都是被禁止的,当然作为世界上知名的卫生国家,在新加坡不允许在公共场合吸烟、说脏话,更不允许随手扔垃圾,并且这些不文明的行为都有相应的法律和条款。如首次乱扔垃圾,将面临最高200新元的罚款,第二次乱扔直接追加到4000新元罚款,可见新加坡对整治城市不文明行为的决心。
针对城市中乱扔垃圾的行为,新加坡专门制定了劳改法令,累犯将要面临3到12个小时的劳动服役,且需要穿着特制的劳改服,另外对城市中涂鸦行为、恶意破坏公共环境的行为,也制定了严厉的鞭笞之刑。
三、我国旅游不文明行为的法律法规现状
相较于欧美等发达国家,我国的旅游业起步明显较晚,在改革开放之后的八九十年代才逐步兴起,并且当时的旅游行为中都是需要依靠游客自身素质的约束,对于游客不文明行为的惩处主要是集中在大景区的典型行为中,如破坏文物、乱划乱刻等。2006年,中央文明委协同国家旅游局制定颁布了《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2013年《旅游法》诞生,其中第十三条明确指出了,针对于旅游过程中要遵守社会秩序、文明旅游。但是以上的条文规定都只是限于原则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上差强人意,并没有对旅游不文明行为有直接的影响。
直到2015年,国家旅游局颁布了《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首次制定了旅游不文明行为的黑名单制度,这也是国内不文明旅游行为记录制度的首创。然而,该办法约束的范围上相对较窄,仅仅针对于游客,对此2016年国家旅游局又制定了新版的办法,对于城市中的不文明行为约束范围明显扩大,且大部分行为的约束处于无法律约束状态中,收效甚微。
四、新时代旅游不文明行为的法律应对策略
(一)立法方面
1.健全旅游法规,强化惩处力度
针对于旅游中的不文明行为,有必要制定相关的法律,进一步健全法律及制度。2013年我国就颁布了《旅游法》,针对于旅游中出现的不文明行为作出了规范甚至处罚的规定,但是时至今日,该法律中的条款规定相对滞后,已然不能符合时代发展的需求,有必要进一步完善。此外,涉及到的其他法律规章,如《治安管理处罚法》、《文物保护法》以及《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都要进一步完善,并且笔者认为可以适度加大惩处力度,从而能够引起游客对不文明行为的重视。最后,针对于旅游中的不文明行为,可以进行曝光,也可以要求不文明游客的相关单位配合取证,通过多维度执法降低游客不文明行为的发生概率。
2.建立可行的追责与执行制度
当下,旅游诚信记录制度的构建对于规范游客在旅游过程中的不文明行为具有一定的震慑作用,但是笔者认为对于旅游中的不文明行为可以效仿新加坡、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做法,不仅仅是构建征信制度,同时更要对不文明行为和群体进行有效追责,例如罚款或是劳动服役等形式。一方面,对于其他群体有一定的震慑作用,同时还能够提升大众对爱护公众环境、文明旅游的观念,并且追责制度可以实现景区、旅行社、酒店、餐馆等多个主体的联网,只有在更大程度上惩戒不文明行为个体,才能够更大程度发挥追责制度的效果。
(二)执法方面
在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之后,严格落实执法是不可或缺的。由此,笔者认为可以强化旅游执法大队的执行权,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如旅游局、景区管理处等也应当务必做好相关法律规章、制度的执行工作,不能够让法律制度流于形式,只有始终捍卫法律权威,才能够维护旅游市场的良好秩序,减少旅游中的不文明行为,时时发挥警示作用。
参考文献:
[1]林育彬.解析景区游客社会公德不文明行为内涵[J].中外企业家,2010(2):167-168.
[2]陈波.不文明旅游行为产生的原因与对策[J].管理观察,2015(2):25-26.
作者简介:王延荣(1979.04--);性别:女,民族:汉族 籍贯:山东省泰安市人,学历:本科,毕业于青海民族学院;学校: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现有职称:高校讲师;研究方向:民商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