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管理新要求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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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管理新要求

张秀峰

山东省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 山东淄博 255020

摘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自然资源部工作安排,各地于2011年至2013年基本完成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有的地方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应用于土地征收、土地开发利用、执法督察等业务,对提升土地管理水平、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等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但是,仍有不少地方对于土地征收、农民集体变化等原因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化的,未办理相应注销、变更等登记手续,未及时更新登记成果。

关键词: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管理

引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积极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通过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等方法对自然资源进行核算。作为报表要素的自然资源资产是核算的主要内容之一,而开展自然资源资产核算、“摸清家底”等计量工作的前提就是资产的会计确认。自然资源资产不同于一般会计意义上的资产,其会计确认包含自然资源资产的确权和分类两部分,其中确权是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的起点。我国作为人口众多的农业大国,农村土地是保障粮食安全和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性资源,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是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护集体成员自然资源资产合法权益、发展新型农村经济的必要举措。

1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的重要性

明确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的重要性,可以使相关部门在问题解决的过程中树立起正确的工作理念,并为该项工作高质量推进打下基础。具体而言,该项工作的实施主要作用于如下几个层面:首先,随着该项工作的持续完善,能够增强广大农民的主人翁意识,为农民开展农业生产带来自信心,以此更好地促进农业生产,进而为新农村的稳定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为实施乡村振兴提供重要保障。其次,在该项工作的影响下,有助于农村土地制度的逐步完善,使得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更加合理。而且能够使农村集体土地的交易进一步规范,广大农民在集体土地的转让或其他商业型运用中能够获得理想的收益,在市场经济的宏观环境下还能够充分突显土地的实际价值。再次,该项工作的进一步完善,能够使农村土地权属纠纷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减少农村中长期存在的矛盾,以此促进和谐农村环境的建设。最后,从宏观层面来看,该项工作的完善能够使我国的土地资源得到科学的保护和利用。

2农村集体土地调查确权问题

在农村集体土地调查确权工作中,如事先未能做好宣传准备工作,调查确权工作的难度会在一定程度上提升。结合相关实践调研可以发现,部分地方政府未能基于农村集体土地调查确权工作进行针对性准备,部门间配合和交流不足的情况很容易因此出现,进而导致调查确权工作较为被动,技术人员业务不熟练、相关资料收集不全面等问题也可能出现,严重时还会引发返工问题。宣传准备工作缺失使得相关群众无法真正认识农村集体土地调查确权工作的重要性,这会导致群众配合不积极,缺乏登记意识,签字盖章难度受此影响会出现一定程度提升,无法准确划分土地之间界线的情况也很容易出现。农村集体土地调查确权工作往往伴随当地土地改革开展,但如果相关群众缺乏对工作的正确认识,该工作开展很容易受到较大限制。受农村集体土地特殊性影响,相关群众很多在文化知识、思想观念方面存在欠缺,这使得调查确权工作很多时候难以得到群众积极配合。对于农村集体土地调查确权工作涉及的土地争议等问题,相关群众多数情况不会认同确权书内容,这同样会导致纠纷事件发生。

3进一步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的建议

3.1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相关法律体系

优化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方案,推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良好发展,必须科学划分各部门工作层次,制定精确的改革目标,不断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相关法律体系,使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有法可依。在具体立法过程中,应着重做好三项基本工作:第一,正确认知立法工作的重要意义,确保相关法律法规能够对各部门进行合法约束与有效管理,使集体产权价值能得以实施。第二,大力推进集体产权制度步入法治化,为集体产权制定改革提供法律保障,确保法律文献能够保护农村集体权益。第三,构建听证制度,确保集体形成统一决策之后,再依照对应合同规定来实施,规避出现先征地后讨论的现象。

3.2多方联动,健全纠纷解决机制

为了有效应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地籍调查中遇到的问题,首先要广泛发动农民群众,在该项工作的具体实施中,要通过必要的宣传,使广大农民认识到该项工作关系到其切身利益,促使农村集体土地权利人能够主动参与到相应的登记工作中。在实施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其中,针对外出务工或在外地定居的居民要通过多种渠道建立联系,确保每一名村民都能够了解该项工作,而针对农村居民存在的疑惑,政府相关部门人员要做出耐心解释。其次,在地籍调查中,要对地籍管理资料进行充分利用。登记部门在长期的工作中会针对土地调查建立起比较全面的资料库,因此在农村集体土地地籍调查中可以在登记部门的帮助下对上述资料进行充分利用。根据提供的资料,对原签订的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及调查结果不能满足登记发证要求的,则需要对界址点进行重新测量和标定,还要结合实际需要适当增加界址点。最后,可以实施跟班作业制。在具体的实施中,专业测绘组在作业过程中,乡镇分管领导要参与管理,并在现场负责协调和调度,在分管领导的跟班中,还要做好农户的沟通,减少矛盾的出现。在一些农村的调查中,可以由村支书或村主任进行跟班,其作用是帮助作业人员划清界址、熟悉地形,协助其指定测绘路线,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监督。

3.3鼓励地区联动与交流改革经验

深化我国广大农村地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尤其是土地产权改革,不仅是某一地区的事情,必须鼓励各地区相互交流改革经验和教训,取长补短、共同进步。在长期的土地确权工作实践中,部分地区逐步探索出了适应地区实际的制度模式,例如安徽省阜阳市开展的档案管理、预指界、绩效管理三项创新;贵州省三地开展的“三变”和“三权”制度创新,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果。要深化土地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巩固土地确权成果和加快成果扩展转化、建立规范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必须优先树立农村土地产权改革示范点,发挥取得先进成果地区的示范作用,鼓励改革进度缓慢、成果不显著的地区学习先进经验,探索适合本区域实际的产权制度改革道路,以期早日形成全国范围的土地确权制度体系和各地因地制宜的有效工作模式。

结束语

综上所述,农村集体土地调查确权工作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在此基础上,本文阐述的做好宣传准备工作、健全纠纷解决机制、强化沟通与交流等内容,则提供了可行性较高的工作路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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