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低保制度实施路径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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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低保制度实施路径研究

欧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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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乡村振兴战略下,我国农村低保制度是对缩小农村贫富差距、促进农村稳定具有现实意义。本文针对检视出的保障对象识别难、动态管理实现难、审核把关难、保障标准低等问题,从细化标准和科学认定、各部门协同履职尽责和动态监测管理、加强工作队伍建设、拓展资金渠道、引导困难群众自力更生等维度提出实施路径优化策略。

关键词: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低保制度;实施路径

引言

随着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健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机制逐渐完善,全面提升了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水平。然而,在实际应用当中,仍会出现一些问题,为此,必须立足实际情况,结合我国基本国情,因地制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一步完善农村居民社会保障体系。

1农村低保制度实施路径问题成因分析

1.1低保管理和监督机制不完善

一是低保监管制度不健全。乡镇民政部门作为我国农村低保的业务主管和监督管理机构,并未在村里配备专业的工作人员来负责农村低保工作。农村低保人数多,工作量大,具体业务均由乡镇民政部门负责,因而面对繁重的工作,人手不够导致难以实现及时高效的监督管理。二是低保监管方式方法不合理。农村低保制度实施过程应该按照事前、事中和事后的顺序进行监督,缺一不可。但是在具体的动态监督程序中事后监督往往成为重点,造成了违规现象的屡禁不止,使得低保监管机制由主动变为被动,影响农村基层社会秩序,浪费和滥用社会资源。三是低保监管部门之间缺乏有效沟通。我国农村低保制度实施的监管主体由民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组成。在监督过程中,各部门应该协同发挥相应作用,形成监督合力。然而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主要是民政和财政两部门发挥作用,缺少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的有效监督,这样就使得农村低保制度的动态监管缺乏相应的威慑力。

1.2目标群体能动性较低

目标群体是政策的最终指向,政策执行是否取得预期成果最终要靠目标群体的反馈来衡量。在农村低保执行过程中,目标群体,即低保户的能动性较低,影响了政策的有效执行。低保户往往年龄较大、文化水平不高,对低保政策缺乏清晰认识,甚至需要在村干部或其他成员的帮助下才能完成低保申领等程序。此外,他们对政策的理解能力也较差,把低保政策简单理解为“国家发钱”,出现“等、靠、要”等消极行为。最后,农村低保的现金救助构成了大部分低保户的主要收入来源,再加上与医疗、教育等专项救助形成的“福利捆绑”式的叠加效应,他们生活中的主要开支都有相应的保障,无需努力就可以维持基本的生活,长此以往会形成“福利依赖”,缺乏向上的动力。

1.3低保工作队伍力量薄弱

农村低保制度实施阶段,大部分工作是由村两委干部具体执行,他们的学历层次、工作环境等都会影响对低保政策的理解。在难以正确把握低保制度的真正内涵的情况下,具体工作中搞错误变通,如“分户保”“合户保”,造成“错保”“乱保”等现象频发。这样必然会减弱、降低低保制度的实施效果和效率,不仅会浪费国家资源,贫困群众又得不到真正地救助。此外,村委会作为农村低保制度的具体执行组织,难免会有村干部将农村低保指标分配转化为私人权力,从而产生不同程度上“关系保”和“人情保”现象。

2农村低保制度实施路径优化策略

2.1各部门协同配合动态监测管理

当前,我国农村低保工作程序相对复杂,涉及部门包括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应急、医疗保障、乡村振兴、残联等。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在落实政策过程中加强沟通,注意协同联动。不同主体之间既有合作,亦有相互监督,保证各部门主体职责的有效发挥。对于农村低保制度来讲,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创新乡村治理体系,走乡村善治之路”,主要体现在低保制度的适用和管理方面。具体到操作层面,针对农村低保对象与家庭人口、财产变化状况未统筹动态管理的问题,乡镇和村两级要秉承“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理念,动态监测、动态调整,定期进行统计上报,切实加强低保工作管理。通过对低保家庭困难程度分类和收入的定期核查,及时掌握享受农村低保家庭人口、财产等情况,根据相关保障标准及时采取增发、减发或停发低保金的措施。对确认已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保障人口,严格按程序对其进行退出,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创新适用更有利于帮助低保对象谋生和创业的“救助渐退”政策,同时注重不同主体、部门间政策的衔接,退出低保保障范围的创业人员可直接享受创业税收优惠、就业补贴等政策。

2.2优化政策执行环境建立良好的执行氛围

在农村低保执行中,要继续发挥乡土社会的作用,同时也要打破传统观念对政策执行的桎梏。首先要加强对现实环境的认知。工作人员在政策执行时,要对村庄的整体情况有全方位的掌握,了解村庄的风俗习惯与乡土人情。深入实际调查,定期走访,摸查掌握贫困家庭的基本情况。其次要加快城镇化与现代化进程,促进农民思想观念的转变。再次,要提高基层工作人员及村委会成员的素质,使他们摆脱传统观念,克服政策执行中的自利倾向。最后要促进农村低保与乡村振兴战略的衔接。立足于当前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不断完善农村低保政策,增强政策的适用性,使其在乡村振兴阶段继续发挥积极作用。

2.3能力建设与监督机制两维度提高队伍素质

我国农村地区范围广、人口多,低保对象基本情况的一线调查核实工作量大。限于人员编制不能增加的现实,民政部门应从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两方面着手加强。工作机制方面,一是强化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能力,建设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二是从江苏苏南农村低保政策执行中的技术治理实践来看,技术治理运行条件和效果的讨论对国家治理转型具有重要的意义,农村低保制度实施可由国家财政一次性投入建设,借助信息技术手段以减少人力工作强度,专职人员在一次性建设完成数据库基础上进行日常维护与核查。监督机制方面,实行监督方式和查证结果双公开,同步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对失职失责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多措并举,提高农村低保制度实施的工作效率和规范性,尽量避免“人情保”、“关系保”等情况的出现。

2.4开源资金渠道和救助方式

我国农村地区社会救助资金的筹集模式单一,政府财政部门是主要来源。在乡村振兴战略生活富裕的新要求下,应研究开辟资金多渠道来源,以缓解当前政府补助资金不足的压力,为提高救助标准和实现城乡统筹提供经济助力。在政府承担资金主要来源的同时,建立政府部门与社会慈善救助衔接机制,同时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自然人及其他组织以多种方式,如,捐赠财产、设立项目、提供服务等形式开展慈善救助帮扶活动。政府则从项目政策支持、税费减免和表彰等方面给予相应支持。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我国经济迅速发展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了农村扶持力度,缩小了城乡差距,目前,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均可享受社会保障体系,但在具体实行过程中,农村居民社会保障体系仍存在很多问题,尤其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方面,笔者基于上述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以期有效解决社会保障体系中存在的问题,更好地为农村居民提供服务,让农村居民共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成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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