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减少现场搅拌给周边居民带来的噪音污染以及粉尘危害,优化居住环境,促进节能减排。珠海市根据国家建设、环保、商务等6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决定从2008年7月1日起禁止在施工现场使用水泥搅拌砂浆,在工程中使用预拌砂浆(含干拌砂浆和湿拌砂浆)。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必须全部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散装水泥。
中国工程建设通讯
2008年10期